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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淳樸女士孫豔環再被冤判四年半 看守所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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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一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法輪功學員孫豔環,今年六十二歲,淳樸、善良。在中國大陸恢復高考制度那年,她以合江地區總分第二名的優異成績,考入了哈爾濱電力學校。畢業後,到了佳木斯市發電廠工作,是難得的優秀人才。在家庭中,她是位賢妻良母;丈夫的父母去世早,當時小叔子還很小,一切生活起居都是孫豔環照顧。

幾經綁架、非法關押、非法判刑

孫豔環修煉真善忍,多次遭佳木斯公檢法人員迫害。早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孫豔環被騙到建國路派出所,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五月中旬,在看守所,孫豔環身體出現不適,胸腔內有灼燒似的疼痛感,每天都在低燒。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和十月十六日,孫豔環經兩次非法庭審後,被非法判刑三年。由於她的身體狀況,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佳木斯中級法院非法判孫豔環三年緩刑五年。

孫豔環回到家,之後不長時間,她的身體極度不適,出現癱瘓,被迫手術治療,兩個月後回家臥床休息。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司法局高波帶領建國路派出所七、八個警察到孫豔環家,強行把孫豔環抬上警車,拉到派出所。由於當時孫豔環的身體仍然不適(胸椎手術沒恢復好),經過分局領導和派出所所長協商後,將她送回家。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級法院給孫豔環下達了撤銷緩刑裁定書,對孫豔環收監,執行原判三年。當日,警察就把孫豔環劫持到看守所。但是由於孫豔環的血壓太高,看守所拒收。孫豔環被送回家,繼續由區司法局的工作人員監控管理。

在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建國路派出所警察、東風區檢察院的一個姓李的主任和東風區司法局的工作人員李薇,帶孫豔環去了向陽區檢察院。他們告訴說,要對孫豔環非法起訴。警察說要從新立案和起訴。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孫豔環再被向陽區法院非法庭審。法庭上,孫豔環為自己做了堂堂正正的自辯,律師為她做了無罪辯護。當庭沒有宣判。

再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收監未果

1.以體檢為藉口 送達非法判決書

孫豔環被非法庭審一個月後,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佳木斯向陽區法院法官紀忠(紀中)給孫豔環打電話說:「你不是身體不好嗎,明天去醫院檢查檢查,看看到底甚麼樣啦?」他讓孫豔環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八點半去向陽法院,說要領她檢查身體,然後下(非法)判決用。

第二天早上八點二十分,孫豔環就到了向陽法院,給紀忠打了電話。紀忠在電話裏說:「你來了!你先等會,我一會去樓下接你。」

八點三十分,孫豔環過了安檢後,紀忠把孫豔環領到三樓的被審判人等候室。在那裏,紀忠把法院對孫豔環的非法判決書遞給了她。孫豔環被冤判四年六個月,罰金一萬五千元。刑期從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開始,再扣除孫豔環上次在佳木斯看守所被非法關押的一年兩個月二十六天後,此次冤案截止日期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上次冤案是緩刑,這次非法判的是實刑。

孫豔環在「是否有異議」和「是否上訴」欄內分別添了「有異議」和「上訴」後,簽了字,按了手印。然後,就被法警拉去體檢。

2.體檢結果高危 看守所拒收

孫豔環先去佳木斯傳染病院做核酸檢測,然後,又被拉去向陽公安分局,做了有無毒品檢測,最後到佳木斯中心醫院做了常規體檢。檢查結果是:一、血壓高(高壓一百九十四、低壓110mm汞柱);二、心梗。原來的胸椎、肺結核不給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一點三十分,一法警把檢測化驗結果取回後,便把孫豔環送去佳木斯看守所,欲非法關押,執行非法判刑。

在看守所接收室裏,來了個臨時醫生,給孫豔環檢查身體。這時,二零一七年孫豔環在看守所病重時,帶她去中心醫院檢查,並確診病症的一個女警官剛好也在。她見到是孫豔環後,很驚詫,「哎呀」一聲,問:「你、你怎麼又來了?你不是身體不好嗎?」

孫豔環說:「當年看守所讓我回家時,我先去了佳木斯大學醫學院第二醫院,醫院診斷我是肺癌晚期,就直接給我送去放化療科。當時醫生給我做了全面檢查,最後通過穿刺化驗,發現胸椎上長的東西不是癌,而是結核。醫生推薦我去結核病院繼續治療,我又去了結核病院,拍片,胸椎骨結合處原來的三個連接的刺,只剩下了兩個,其中一個已被結核菌吃沒了。我就在結核病院住了兩個月。後來回家,又不斷地學法、煉功,就好了。」

這時,看守所負責接收入所的獄醫又給孫豔環測了血壓,說:血壓真高。女警官和獄醫說了孫豔環二零一七年在看守所病情嚴重的情形。於是,獄醫向當班所長說了他給孫豔環下的診斷,共三個病症:血壓高、心梗、肺結核。看守所所長說,不用簽字了,直接退回吧。

就這樣,孫豔環回到家正好是晚上五點。

關於孫豔環遭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佳木斯法輪功學員孫豔環面臨重新被起訴》《被非法庭審 黑龍江佳木斯市孫豔環堂堂正正自辯》

參與迫害孫豔環的主要責任人:
1、宋濤,男,(此案主審法官)
出生年月:1969年2月28日出生,蒙古族,
電話:04548709816 13512645666
身份證:(明慧網已存檔)
職稱: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刑庭庭長
家庭住址:向陽區光復路安民公共服務中心立新社區合作新村11號五單元302
宋濤的妻子:武顏,工作單位:食品藥品監管局,電話:18903687999
長女:宋文茜
2、紀忠, 刑庭 法官(有時宋濤在背後指使,由他出面)04548709817 13091637128
3、李利鋒,女,1968年11月20日出生
職稱: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
電話:138461692813318697098055
身份證:(明慧網已存檔)
家庭住址:前進區春光社區21組9號
婚姻狀況:離婚
其他相關責任人:

佳木斯向陽區法院新地址:
現遷址至佳木斯市向陽區中山街898號
區號:0454
周哲 04548709801 13504546655 (院長)
王曉方04548709802 13846199996 副院長
楊清江04548709803 13945499990 副院長
岳強 04548709805 13504546666 副院長
張海燕04548709806 13845477975 副院長
趙玉斌04548709807 13298762222
刑庭
宋濤04548709816 18903687999(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
紀忠 04548709817 13091637128 (有時宋濤在背後指使,由他出面,他也是迫害井玉華的主審法官)

佳木斯向陽區檢察院
李利鋒公訴科科長1384616928118697098055(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
張宏偉檢察員(負責此案)
吳畏檢察長13836667777
黃永成 副檢察長 13945495555
湯浩洋 副檢察長 13091635767
陳斌副檢察長 13846163632
孟力群 副檢察長 13945484777

佳木斯東風區司法局長劉宏宇
04548382448
東風區司法工作人員
高波:18145441964(此人就是對孫豔環的惡意舉報並帶警察抄家,才出現此案)
李薇:13354549011

佳木斯看守所電話(2020年更新):
所長室:0454-8519118
劉洪偉,所長,手機:13945450877、18645450378
趙君平,副所長,手機:13555587516、18645450518
薛建功,教導員,手機:13803659333

佳木斯東風公安分局(信息更新)
劉東方局 長15946557333
冀富春 副局長 13803656988
孫鐵力 副局長 13945476666
欒曉磊 副局長 13503693333
閆洪濱 副局長13846155678
馮凱東 副局長13836669777
石廣鑫13945499777
曹盛傑 刑警隊 13349553888
劉宇龍 刑警一隊13845409234
辦公室
許 謙1394545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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