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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劉志民被非法判刑兩年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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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近日輾轉獲悉,重慶長壽區法輪功學員劉志民,被重慶市江北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八個月。目前劉志民正在上訴。

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過年前,劉志民和楊定產在長壽區雙龍鎮協助八十歲的老人吳生華免費為人書寫對聯。吳生華老人自掏腰包,購買筆墨紙硯,書寫好後免費提供給人們,這些對聯的內容都是教人向善,弘揚傳統文化的,受到人們的熱烈歡迎。

當時,圍觀的人和等著拿對聯的人圍得水泄不通,人們欣喜的說:「這才是真正的對聯啊!這樣的對聯才有年味。」

正當人們興高采烈的等待對聯的時候,雙龍派出所的幾個警察不問青紅皂白的把劉志民、楊定產和吳生華強行帶到派出所。當時在場的群眾非常氣憤,質問警察人家是在做好事,為甚麼那麼多壞人不抓偏要抓他們?

第二天上午,楊定產和吳生華才被派出所釋放。劉志民二零一六年因起訴江澤民被非法判過刑,派出所和長壽區國保及610於是認為可以做文章,於是指使受中共謊言毒害的人左合長、左時勇叔侄誣告劉志民給他們發了真相資料,然後又把另外幾封真相信安在劉志民頭上,對他構陷。

江北區法院十月十五日非法對劉志民開庭審判,劉志民在法庭上陳述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從未被國家定為X教。法官黃婭立馬打斷他。

吳生華老人到法庭作證,證明劉志民一直在協助他寫對聯,根本沒有給其他任何人發放過真相資料,並且提供了他和楊定產的書面證詞。

休庭後,劉志民的女兒再次向法院提交了其他三個在場的目擊證人,證實劉志民當時沒有發放資料。但江北區法院仍然非法判刑劉志民兩年八個月。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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