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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院枉法維持對程桂英、程桂靖的重刑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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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市南開區法輪功學員程桂英、程桂靖姐妹被非法關押構陷近兩年,於2020年1月13日,被南開法院非法判以重刑,並勒索高額罰金:程桂英被誣判8年、勒索罰金4萬元;程桂靖被誣判9年、勒索罰金5萬元。程桂英、程桂靖對判決提出上訴。天津第二中級法院罔顧事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家屬被索要高額罰款。

程桂英、程桂靖姐妹在工作和家庭生活中,都是公認的好人。程桂靖在修煉法輪功前體弱多病,修煉後身心都得到昇華,在家孝敬公婆。程桂靖的公公婆婆都是八十多歲的老人,身患多種疾病,上樓都很吃力,婆婆還等著程桂靖出來帶她上醫院做心臟搭橋和白內障手術,現在在家裏時時忍受著病痛,甚麼都幹不了。兩姐妹無辜遭受迫害嚴重傷害了兩個家庭。

一、上車牌照被綁架 講真相遭構陷

2018年5月17日,程桂英、程桂靖姐妹上電動車牌照(電動車牌照是地方公安給上),被王頂堤派出所幾個沒穿警服、沒帶任何標誌證件的警察強行搜身,惡警從程桂英、程桂靖包內搜走幾部手機,把她們劫持到王頂堤派出所,同時非法抄家,搶走了本屬於公民個人信仰權利範圍的許多法輪大法書籍和真相資料。並於當晚把姐妹倆劫往南開區看守所非法關押。

6月22日,程桂英、程桂靖被檢察院非法批捕。隨後由南開分局預審科張偉以兩人用手機打電話訴說法輪功學員被迫害事實真相為由,先後三次把構陷她們的材料上報南開檢察院起訴,其中兩次因證據不足退回。

二、姐妹倆遭非法判刑八年、九年

經過長達21個月的非法關押,南開法院在當事人不知情、沒有律師辯護、沒有家屬參加、並未提供有關證據的情況下做出一審判決:非法判程桂英8年、勒索罰金4萬元;誣判程桂靖9年、勒索罰金5萬元。

天津第二中級法院也罔顧事實,駁回程桂英、程桂靖上訴,於2020年6月底下達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7月底兩姐妹已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監獄。檢察院已向家屬索要罰金。

法院重判的所謂「依據」竟然是二人曾經因修煉法輪功被勞教迫害過。勞教制度完全違反憲法,非法剝奪人身自由。2013年,在國際社會強大的輿論壓力下,中國的勞教制度被廢止,各地勞教所隨之被關閉。那些遭受勞教制度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和無辜的民眾本應給予賠償,制定、執行勞教制度的相關人員應當受到追責。又怎麼能作為繼續、加重迫害的依據呢?

按照《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共逆天叛道,違背人倫,扼殺人性,與一切正教倡導博愛、仁慈、善良相悖,中共搞教主崇拜,編造邪惡理論,對老百姓實施精神控制,殘害生命,殺戮無數,它是真正的邪教!

無論它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採取的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只能體現出那是中共傷天害理的罪行。所有參與迫害的助紂為虐者將來必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不僅僅要面臨法律的制裁,還有更可怕的天理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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