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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劫持一年多 天津呂厚芬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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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市六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呂厚芬女士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自家門口被南開區國保、廣開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在南開區看守所構陷,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被南開區法院非法庭審。

在此前,呂厚芬剛剛又請了一位律師,律師向法官遞交了相關手續,並依法申請延期開庭。對於律師的合法要求,開始法官和律師溝通希望律師能撤回申請,但是律師不同意依然堅持申請延期。半個多小時以後,法官強行推進庭審。並向律師宣稱:經過合議庭合議,決定駁回申請。

在庭上,呂厚芬在回答公訴人的詢問時,表示這是我的個人信仰自由,被非法查抄的私人物品屬個人財產。她反問公訴人:你說這是違法的,請拿出法律依據。

律師重點強調沒有證據證明呂厚芬實施了犯罪行為,並指出整個鑑定程序嚴重違法。

律師也提出兩高司法解釋違反《立法法》的問題。1999年10月30日和2001年6月4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兩次出台了「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沒有提到法輪功,卻生拉硬套在法輪功學員身上。「兩高的司法解釋」越權,違反《立法法》,是違法的。

同事、鄰里之間和所接觸的人中,都公認呂厚芬是好人。呂厚芬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獲得身心健康。她自幼體弱多病,曾患有白喉、胃病、扁桃體做過手術、十二指腸炎等消化系統疾病,脾氣變得很不好,遇到不順自己意的事就發火。結婚後,夫妻經常吵架,和婆婆關係也很緊張,在這種環境中生活,她的精神都要崩潰了。自從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奇蹟般的變好了,再沒有花過一分錢醫藥費,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時時處處用大法要求自己,按真、善、忍做好人,無論和誰遇到矛盾首先找自己,看看自己哪裏做的不對,多為他人著想,心態越來越平和,家裏沒有了往日的爭吵,孝敬雙方的父母。

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呂厚芬因向人講法輪功真相,被公安綁架、非法勞教十五個月,給本人、家庭以及親屬都造成極大的傷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八點三十分左右,呂厚芬女士剛剛走出家門下樓到門口,就被四、五個警察綁架,搶走她的背包。警察將呂厚芬綁架到南開區廣開派出所,又劫持到南開區看守所非法關押;同時,十幾個警察到她家非法查抄,搶劫走了部份本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私人財物。

據悉,在呂厚芬被綁架的當天上午,天津市公安局出動大批警察夥同各區級公安分局和下屬派出所在全市綁架法輪功學員。時隔一年多,據不完全統計,此次遭綁架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人數達42人。其中37人被綁架,5人被騷擾恐嚇。所有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幾乎均被非法抄家。至少15人被非法批捕,10人被非法庭審,4人已被冤判入獄。

根據明慧網報導匯總,二零一八年全年,天津市法輪功學員至少有311人次遭迫害,其中3人被迫害致死,31人遭非法判刑,二審非法維持原判的不少於5人,43人次被非法庭審,26人遭非法批捕,被非法拘留的有58人次,遭綁架、抄家的至少110人次,34人次遭騷擾,1人被非法開除公職。

二零一九年一~五月份根據明慧網報導匯總,天津市法輪功學員至少有160人次遭迫害,其中:被迫害致死1人;遭非法判刑1人;被非法庭審3人;遭非法批捕4人;被非法拘留的有29人次;遭綁架、抄家的至少53人次;遭騷擾69人次;流離失所1人。被勒索搶劫現金22100多元


天津市南開區廣開派出所
南開區廣開三馬路59號
聯繫電話 022-27601639
郵政編碼 300102
派出所政委 張猛
派出所所長 於永新
刑警隊 副隊長 黃碩 劉旭 崔艦
辦案警察 邊潤 張偉 王健
公訴人:天津市南開區檢察院范晶晶
法官:天津南開法院李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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