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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漢中王新蓮、柏漢英的退休金被非法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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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陝西省漢中市養老保險經辦處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已停發法輪功學員王新蓮、柏漢英的退休工資。

柏漢英、王新蓮分別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十六日接到漢中市養老保險經辦處的電話通知,要求退回他們在被非法判刑期間的養老金。兩人多次去漢中市養老保險經辦處告知工作人員,根據相關法律條款規定,這是剝奪公民合法權利的非法行為。請養老保險經辦處依法維護退休人員的合法權利,並要求出示停發養老金的法律依據。

漢中市養老保險經辦處社會化管理服務科王世珺分別給兩人了一份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給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批覆文件(勞社廳函【2001】44號),說是根據陝西省社會保障局的有關通知(陝社保辦函【2020】23號)。漢中市養老保險經辦處主任邱彥彬既不聽兩人的事實陳述也不接法律文件和申請書。

九月份,兩位老人的養老金依然停發,全部扣除,連最低生活費也沒有,一直扣到年底,把王新蓮老人未到賬的養老金也已扣除了。這不是在斷兩位老人的生路嗎?

王新蓮,今年74歲,是原漢中市棉織廠職工。當時棉織廠破產時,王新蓮正在勞教所遭受迫害,棉織廠沒有給其辦理相關的養老手續。王新蓮多次找相關部門,沒有得到解決。直到二零一二年按照145號文件規定,家人給繳納18000元,辦了社保,才領到養老生活費。以前漢中市棉織廠剝奪了王新蓮應該享受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現在又扣除了城鎮居民養老金。

自江澤民迫害法輪大法,王新蓮老人遭受了三次非法勞教,一次關洗腦班迫害,一次被非法判刑,六次抄家,累計長達九年半冤獄折磨,承受了不該承受的苦難,失去自由,經濟受損,身心受到嚴重摧殘。還株連家人、親朋,使他們長期生活在高壓恐懼之中。

柏漢英,今年63歲,是漢中市第一飲食服務公司退休職工。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柏漢英因堅持信仰,反覆遭中共抄家、兩次洗腦班非法拘禁、拘留、勞教、判刑等各種迫害,累計遭六年冤獄。

根據《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規定,以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中均沒有規定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剝奪公民享有養老金的權利,退休職工服刑期間也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請陝西省社會保障局和漢中市養老保險經辦處工作人員,不要配合上級部門踐踏法律與基本人權,不給邪惡的政權當替罪羊。

陝西省漢中市養老保險經辦處
主任:邱彥林
科長:王世珺
電話:0916─2689306
陝西省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劉江濤 029-85516212
史欣(城鎮居民)029-85213997
鄭澍鵬(企業職工)029-8553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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