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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陽泉市王蘭芳遭枉判十一年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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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山西省陽泉市礦區法輪功學員王蘭芳,一九九九年四月修煉法輪大法,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王蘭芳堅持修煉、去北京上訪被迫害,後被非法判刑十一年。以下是她自述自己多年來的一些經歷。

我出生於一九五九年,因為那個年代,從小受苦,但是從小就相信天上有神佛的存在,九九年我很幸運的開始修煉大法,我得法是師父法身領著得的。得法之前,因病魔纏身,我常年難受,有一天我雖然難受的很厲害,但是不由自主的就想往外走,不知不覺走到了煉功點門前,就問他們在幹甚麼?他們說:「人家在煉功呢!」我一聽說煉功心裏就震動了一下,說不出那麼一種感覺,就像通了電似的,一心就想學煉這個功,他們說你可不要抱著治病的心來煉功,我說:「沒有,如果誰能把我這一身病治好,那真是說了古了(方言大意是奇蹟出現了)」。當時我根本不懂氣功能治病,心想趕快用心把動作學會,自己在家裏煉,有時間多煉沒時間少煉,這多好啊。剛學會動作,女兒就把腿燒傷了,那時候也不知道是干擾,但是心急如火不能煉功,後來同修告訴我說你必須看書,當時家裏困難還不想買書,同修說看書才能指導你修煉的。

於是九九年的四月初八,我就請回一本《轉法輪》,打開一看師父的法像慈悲偉大的師父好面熟啊,而且我看到師父法像左眼下面有一片紅,後來再看就沒有了。一看書,心裏震撼很大,哦!我甚麼腰椎間盤突出,骨質增生,神經官能症,結腸症,慢性胃炎等都沒有了。走路生風,就像飛一樣。以前被病折磨的我實在不想活了,通過得到法輪大法我高興的想:這次人世沒有白來,我還有這麼偉大的師尊啊!這就是我要找的,通過學習了「法輪大法─真、善、忍」。與人和睦相處,做事先考慮別人,與人為善,在利益上不和別人爭,時時把自己作為修煉人,做任何事以「真、善、忍」為準則約束自己。

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瘋狂迫害大法弟子,誣陷大法,不讓煉功,我們就到省政府請願,這麼好的功法為甚麼不讓煉,政府戒嚴不讓進去,他們說你們先回去吧,三天內給你們個答覆。我回到家一夜都睡不著,這麼好的功法不讓煉,心裏很難受。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三日到北京上訪,我把我們當地輔導員放在我家的條幅(法輪大法的功法特點)帶到了北京證實大法,當時有同修說:「那是別人的條幅」,可我心想大法弟子是個整體,誰做都一樣,所以我們就在天安門廣場打開了條幅,讓天上的地下的生命都看到法輪大法的美好!就在同時我們被迫害被抓,把我們三個人關在汽車的後備箱裏還放上暖氣,把我們拉出離北京一百多里的派出所進行折磨。那兩個女的被打的滿臉都是青,讓蹲馬步,折磨了一天。到晚上,派出所所長進來打了我兩個耳光,打完後他又返回來看看我的臉紅不紅,打的他手疼了,我的臉都沒有紅,他自己出門說不愧是大法弟子,打完後又送到順義看守所一天一夜,第二天從順義看守所拉出去把男女用一個手銬銬在一起,送到一個地方,把身上的錢全部沒收,搜完錢把十幾個人關在一個小招待所,三天三夜沒吃沒喝。

後來,我被當地派出所劉喜亭、侯海、魏志祥等人直接拉到五礦派出所連夜非法審訊後,非法關押在陽泉市看守所沒有任何程序非法關押二十八天,後被非法勞教兩年。被關押在太原新店女子勞教所繼續迫害

在勞教所他們放著「天安門自焚」偽案,強迫洗腦轉化,我都不動心。一個姓孫的科長問我哪年得的法,我告訴他九九年。他說:好傢伙,九九年得法就敢出來證實法。我心想師父說:「得法不在先後」,我告訴勞教所一隊副中隊長陳春香說:自焚事件是假的。一下子她們就蹦起來了,五、六個人一起來攻擊我。

二零零三年的一天,五礦派出所的書記韓某領了一群人來威脅我說簽字,摁手印,我告訴他:法輪大法是教人心向善道德回升,不要聽電視上誹謗大法、誣陷大法的謊言,你們不明白,後來他們就走了。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半夜十二點,惡警帶著保安來了五、六十個人在房子門前門後都看守,牽著狼狗,扛著錄像機,撞開門,要綁架我到派出所。陽泉市礦區610的馬默意要和我談話,我說:我不去,我犯甚麼法了?沒有甚麼好談的。江澤民都被告上法庭了你們還給他當幫兇走狗呢。我讓他們把錄像機放下,他們就放下了。後來他們說那你跟我們到派出所走一趟,我說我不去,有甚麼事情白天談,半夜三更的,鬼才是半夜出來呢!

其中一個惡警叫侯海的叫了四、五個保安把我強行抬上了車,他們抬不動,侯海氣急敗壞的說四個大男人連個老太太都抬不動,他們氣喘乎乎的說就是抬不動啊!僵持了很長時間他們一群保安強行把我綁架到車上拉到了派出所,陽泉市礦區610的馬默意假惺惺來跟我談話,我發正念把周圍站的三個保安,一個頭暈,一個肚子疼,一個想吐,他們說這是怎麼回事,是不是你發功?到最後我思想清楚但是四肢僵硬不能動,他們害怕了,給我丈夫打電話讓他簽字送醫院。我丈夫說在家裏好好的一個人,你們綁架來迫害成這個樣子,讓我和人家父母怎麼交代呀,叫來了120給我輸氧氣,但是氧氣還沒有輸就沒有了。

後來把我抬上了救護車,一個小保安嚇得說我不幹這工作了,本來這麼大歲數了,好好一個人一下子就這樣了,一旦有甚麼事誰來承擔這個責任啊。另一個小保安說我上車把老人抱住吧,本來沒有事,要是從車上摔下來可就壞了。他們說的話我都知道,但是就是不能動。到搶救室檢查心電圖都正常,醫生問他們我是甚麼人,他們說是個法輪功,醫生說法輪功就沒病,就不看病,醫生全走了,警察把我抬到病房後也全都跑了。後來我就自己走了回來。

我被迫害的流離失所,在流離失所期間。有一天我上街買東西那人給我多找了幾十元錢,我告訴他說你給我多找錢了,那人立刻說現在還有這麼好的人?周圍的人都很奇怪的看著,我告訴他說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順勢把真相資料給他們看,旁邊還有一個汽車司機跟我要《轉法輪》看,我怕他對大法書不敬,就和他說我先借給你看,看完了你要還給我,過了一段時間,我問他你看完沒有,他笑著說這是寶書,大姐我不給你了,聽完後我心裏特別高興。還有一位新學員之前患有風濕性關節炎,常年穿著棉衣,我告訴她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她也想跟著修煉,後來她的眼睛流淚的毛病好了,棉衣也脫掉,她的母親,妹妹和弟弟一家四口都跟著修煉了。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早晨,我在流離失所的地區,被當地惡警找到,把同我一起流離失所的兒子(同修)綁架到車上,搜出家裏鑰匙後找到我,把我們母子兩人綁架回了陽泉市看守所,在陽泉市礦區法院非法判我十一年,我兒子被非法判刑十年。在看守所期間,兒子遭受了酷刑折磨,被打的頭破血流,指甲插竹籤,還用煙頭燙胳膊,現在頭上胳膊上仍有傷,戴著八十斤的腳鐐十個半月,直到去了監獄才卸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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