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震,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三日出生,原在撫順市順城區法院刑庭工作。迫害法輪功開始後,李震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辦理過多起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案子。為了向中共邀功領賞,李震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把沒有觸犯任何法律的法輪功學員關進監獄。
如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上午九時,撫順市順城區法院在撫順市南溝看守所非法開庭,審理趙靜、賀立中被構陷一案,主審法官就是李震。
在法庭上,兩位律師就公訴人提出的所謂證據逐條的予以駁斥,明確指出:起訴書所提供的證據不具有真實性,有些證據簡直就是無中生有、胡編亂造。而且公訴人出具的這些所謂證據與指控的罪名也沒有任何關聯性,都是無效證據,因此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律師強調指出: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學員是違法的,是對憲法賦予公民權利的肆意踐踏和侵犯;用刑法第三百條起訴法輪功學員是錯誤適用法律,因為法輪功不是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兩高是執法機關,只有執法權,沒有立法權和解釋法律的權力,因此兩高司法解釋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刑事訴訟的法律依據;起訴書對本案當事人的指控,沒有法律依據,沒有事實根據,公訴人沒有就指控的罪名提供有效的證據。因此公訴人對本案當事人的指控不能成立,請法庭依法裁定本案當事人無罪。
趙靜、賀立中兩人也都分別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告訴在場的公檢法人員,法輪功要求我們按真、善、忍的標準修心向善做好人,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是最正的修煉法門。「天安門自焚」是江澤民為了抹黑法輪功而導演的一台假戲,目的是為了煽動人們對法輪功的仇恨。希望你們不要被謊言所矇蔽、欺騙,不要盲目追隨江澤民迫害好人,不要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罪惡買單。在這場善與惡的較量中,要擺放好自己的位置,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儘管律師和兩位法輪功學員的辯護有理有據,但李震罔顧法律,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做出所謂判決,對賀立中誣判三年;對趙靜誣判五年。兩人不服此判決,上訴到撫順市中級法院。撫順市中級法院又作出維持非法原判的終審判決。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李震被調到望花法院任副院長,分管刑事案件及掃黑除惡等工作。李震新官上任三把火,在疫情期間,仍然參與迫害法輪功。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五十一歲的李震在辦公室突發心梗,搶救無效,遭惡報死亡。
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法輪功學員是一個最善良的修煉群體,中共迫害法輪功,違背天理,必遭天譴。李震迫害法輪功遭此惡報,彰顯了天理的尊嚴和慈悲。
禍福無門,唯人自招,因果報應,如影隨形,害人就是害己,這是天理。要想為自己和家人負責,做甚麼事情一定要問問自己的良知,一定要判斷一下是非善惡,多行善事。千萬不要被別人當槍使,千萬不要替別人去做惡,最後由自己承擔罪責。任何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在此我們奉勸那些還在迫害法輪功的人,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來,不要再助紂為虐,趕快懸崖勒馬,趕快停止迫害法輪功,不要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罪惡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