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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江門市公安局局長林春生遭報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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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據廣東省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一日消息:廣東省江門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林春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遭查。

林春生,男,漢族,一九六三年二月生,廣東惠來人,二零零四年二月,任廣東省公安廳反恐怖行動工作處處長;二零零七年四月,任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副局長;二零一零年九月,任廣東省公安廳禁毒局政委(副廳級);二零一一年六月,任廣東省陽江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二零一六年六月,任廣東省惠州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任廣東省江門市副市長、市委政法委第一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警務督察長。

林春生在任陽江市、惠州市、江門市公安局局長期間製造的典型冤案如下:

陽江市陽西縣溪頭鎮的法輪功學員李聖瑜,四十八歲,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下午四點,在家中遭陽江市公安、陽江市610、陽西縣610綁架,當時綁架者超八人闖入他家中,翻箱倒櫃洗劫財物,搶走打印機兩台,台式電腦一台,筆記本電腦一台,大法書籍、電子書和真相傳單一批,還有六、七百元人民幣。

當時李聖瑜的妻子正在去市場買菜回家的路上,有好心人告知她家中發生的事情,並且勸她暫不要回家,李聖瑜的妻子於是電話通知李聖瑜的兩個姐姐。當倆姐姐趕到時,看到李聖瑜被警察用繩子將手腳捆綁不能動、不能坐(繩子是家中吊井水用的繩索被惡人切割下來的),並且眼角上被打致一處傷口鮮血直流,不予任何包紮止血。姐姐責問警察為何抓人、打人時,警察恐嚇倆姐不要問,否則一起抓走。姐姐與警察的吵聲引來了眾多鄰居圍觀並聲討警察的暴行,警察怕擴大影響,把大門關上繼續等候李聖瑜的妻子,直至六時多未見回來才走。李聖瑜妻子有家不能歸,被迫流浪在外。李聖瑜被陽西縣法院枉判五年。

法輪功學員葉恆煉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即李聖瑜被暴力綁架當天)起,一直流浪在外,有家不能歸,成天提心吊膽,隨時都有被惡人綁架的危險。沒有生活來源,又沒有身份證(溪頭派出所以李聖瑜夫婦是法輪功學員為由不予辦理身份證),只有做些不需身份證的零散低酬工維持生活。八月二十三日,又遭陽江市公安、陽江市610跟蹤企圖綁架,葉恆煉走脫。

惠州市惠東縣法輪功學員何鏡如二零一七年四月四日,在惠東縣平山鎮街道處,手寫「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被惠東縣國保、610辦綁架帶走,被關押在惠東縣看守所,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份下旬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罰金一萬元。

惠州市惠東縣四十歲的法輪功學員黃敬賢,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被惠東縣梁化鎮派出所,用手銬直接綁架到惠東縣看守所迫害,執法人員沒有通知其家屬,家屬四處追尋,通過一番周折,才得知他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同年八月二十六日被惠東縣國保、六一零辦迫害致死。

江門市余榮新、謝清夫婦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分別冤判八年半和七年半,分別勒索現金三萬元和二萬五千元。余榮新夫婦不服判決,上訴到江門市中級法院,同樣在未通知家屬的情況下,中院仍然維持原判。余榮新被非法關押在廣東省韶關市北江監獄,謝清被非法關押在廣東省女子監獄。

江門市法輪功學員王斌,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被當地六一零及警察綁架抄家,非法關押在江門看守所一年七個多月,二零一九年一月初,家屬收到律師發來的江門市蓬江區法院《刑事判決書》,法院竟以王斌用VIVO牌和中興牌手機註冊微信號建群傳播真實消息為由,非法將他重判八年並勒索人民幣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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