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而復得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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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我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大法,從二零零八年六月起,連續十一個月,被單位無故每個月扣除一千八百元工資。這是中共對大法弟子實施的經濟迫害。我自始至終認為,這是我應得的收入,受法律保護,就像公民有信仰自由一樣,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

二零一二年三月的一天,單位局長帶著一幫人來到我家,說準備帶我到省城去「學習」幾天,其實就是當時省城辦了一個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班,單位打算對我進行非法關押洗腦迫害。我當時義正詞嚴的說:「某局長,謝謝你的好意,省城我是絕對不會去的。要去我就去北京(指的是去北京為大法上訪)!我老婆得了重病,都是快死的人了,自從學了法輪大法後身體痊癒。這麼高德的大法,我學了,並且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你們不但時不時非法來騷擾我的家庭,還強行非法剋扣我的工資,這還有天理王法嗎?」局長見我態度這麼堅定,忙說不帶我去省城,還說工資不是他扣除的。我知道他是在推脫責任,他是單位的一把手,甚麼都得給他簽字確認,怎麼可能不知道呢!我跟局長說:「那好,既然不是你扣的,那我就去找那個扣我工資的人討個說法!」局長一行討了個沒趣,就離開了。

我和家人同修交流後,覺得這個錢還是得去要,一來是可以給單位同事講真相。二來,大法弟子要否認經濟迫害。我找到分管財務的副局長,說明來意,也和他講了大法真相,副局剛開始還不承認,後來見我擺出事實,知道說不過去,就說:「工資補發給你也可以,但你要承諾三條:1、不串門;2、不發資料;3、不講三退。」我聽後,嚴肅的說道:「你說的這三條,我一條都不會照做。這都是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你無權干涉。若你無理不補發我的工資,我會用其它途徑繼續申訴。」

回到家,我寫了一份公告,大致內容就是正告單位:1、陳述單位扣我工資的原因和金額;2、質問單位為甚麼要扣我的應得工資,請拿出相關文件和憑證;3、如果沒有執行文件,單位的這種非法行為必須立即更正,將所扣工資如數歸還,否則我採取其它途徑繼續申訴!

寫完公告,我把它交給兒子,讓他幫忙帶給單位領導,並告知如果單位一意孤行,我將會把公告張貼在公眾場合。兒子看了我公告的內容,覺得我這是民告官,非但要不到錢,有可能還會被關起來。我說:「放心吧,不會有事的!」兒子將信將疑的拿著公告出門了。

回來後,兒子顯得很高興,他說:「給單位領導看了,他讓你不要張貼了,說這幾天就把工資補發給你,真是太神了,沒想到你還告贏了!」從那以後,兒子對大法更加相信,對我們學法也更加支持了。

沒過幾天,我的銀行卡收到一筆轉賬匯款,不多不少,正是之前剋扣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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