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法輪功學員李世松被冤判三年入獄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四川樂山市中區法輪功學員李世松被綁架、非法抄家。二零二零年二月,邪黨公檢法沒通知家屬,對李世松枉判三年,現李世松被非法關押在嘉州監獄。

據悉,二月某日,社區通知李世松的親戚給他送衣服,以後又一次通知他的親戚從二月份起扣還低保,詳細情況不清。

李世松,男,現年65歲,家住樂山市中區區政府宿舍,一九九九年,他到廣州與其他法輪功學員切磋,被警察非法抓捕,在當地收留所,被非法關了半個月。他身上帶的八百元錢和衣服被牢頭搶光,在寒冬裏只剩一件襯衣,後被家人接回。

二零零零年三月,李世松被非法勞教一年半,非法關押進四川新華勞教所,因他不放棄信仰、抵制迫害,遭受長期殘酷折磨:長期超負荷重體力活、電擊、捆綁、毒打、嚴管、不許睡覺、加長勞動時間等。李世松元該二零零一年九月釋放,結果竟延至二零零二年五月才放出來。當時李世松的兄弟也被同時非法勞教。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李世松被非法判刑四年,非法關押在四川省德陽監獄二監區,被嚴管、罰站到深夜十一~十二點。

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警察將德陽監獄長期不配合惡警、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楊友潤、幹勁、羅曉星、李世松、徐天福、魏兵等轉至三監區迫害,每天強迫勞動至凌晨一點,同時惡警在監獄長馬愛軍、副監獄長石君華、嚴登躍、張躍山(獄政科正副科長)的直接安排下,將其它監區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分批集中至二監區洗腦班迫害。由於法輪功學員不配合,惡人們將法輪功學員用棉被蒙住,進行摧殘、折磨。

二零零七年,四川省樂山市三十多人被綁架、關押洗腦,其中李世松和其他十二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樂山大石橋洗腦班迫害。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