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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玲養老金案開庭在即 雲南省社保局向法官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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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馬玲起訴雲南省社保局非法剝奪養老金一案,昆明市官渡區法院定於2020年7月8日上午9點30分在官渡區法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審判長:朱蓉,書記員:於晶。法院的傳票打印日期是2020年5月21日。馬玲接到傳票是6月24日,法官朱蓉說之所以沒有聯繫她,是因為被告社保局的答辯狀和證據一直沒有提供。

官渡區法院5月26日就將傳票發給了被告雲南省社保局和第三人雲南大學。社保局的律師也在當天就向法官朱蓉遞交了逾期提交證據的申請,藉口是之前的資料已經歸檔,無法立即調閱,需要時間。馬玲6月22日親自打電話給法官朱蓉詢問開庭時間以及被告的證據目錄是否提交,法官回答說開庭時間已定,但是被告的答辯和證據一直沒有提供,她也一直在催促,被告社保說馬玲的案子太複雜,並說雲南大學和雲南省社保局將在第二天6月23日專門就此開個會。

社保理虧 懼提「養老金」三字

6月23日下午,法官朱蓉打電話給馬玲,說她的起訴狀要修改,訴狀中不能提養老金,不是養老金,被告社保說了,判刑以後的叫「工資待遇」,刑滿回家以後的叫「生活補貼」,不能提養老金。然後說被告之所以遲遲交不出答辯和證據目錄,是因為馬玲的起訴狀中有多個(被告的)行政行為,讓馬玲撤訴,從新去立案,每個行政行為立一個案子。她也說她自己多年來都是民事法官,這個案子是她接的第一個行政案子,她也不懂(行政案子),對馬玲這個案子本身也不清楚,因她太忙,每天都在開庭,還沒時間看馬玲案子的相關資料。

馬玲回答她說自己在被非法抓捕前就已經是退休人員了,已經拿著養老金了,養老金本質上是公民的私人財產,不是因為被捕了就取消退休人員資格了!社保局說是工資待遇、生活補貼,叫他們拿出法律依據來!

法官聽後也說,她也覺的是玩文字遊戲,明明打出來的銀行養老金賬戶上的名稱就是「養老金」。之後她也不再提叫訴狀不能提養老金了。

社保向法官施壓妄想馬玲撤訴

6月23日朱蓉在電話中還說被告社保局之所以遲遲交不出答辯和證據目錄,是因為馬玲的起訴狀中有多個(被告的)行政行為,他們無法答辯,讓馬玲撤訴,從新去立案,每個行政行為立一個案子。

馬玲的行政起訴狀的訴訟請求:一、確認被告扣發原告服刑期間以及出獄後的養老金(含應上漲部份)無法律依據;二、請判令雲南省社會保險局依法履行給付職責,依照2015年至2019年每年雲南省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要求,足額補發原告從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本案提起訴訟時,共47個月的養老金共計金額246043.44元(計算公式及依據見後);並自補發完畢後,按月足額支付原告養老金。

這其中,被告社保局做出的行政行為其實就只有一個──非法剝奪了馬玲的養老金。基於同一事實(服刑,我們稱冤獄)、同一法律依據(原勞動部、人社局或者人社廳的文件,都是非法的)、做出的同一行政行為(非法剝奪養老金。有的時間段,一審刑事判決下達後至刑滿出獄是全部剝奪;有的時間段,出獄後至馬玲起訴雲南省社保局,法院立案前是部份剝奪;在法院立案後是全部剝奪),這在法律上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這是一個「訴」,不能分開。

馬玲當時就在電話中對法官說撤訴是絕對不撤訴,瘟疫當前,天有不測風雲,而且這個案子的過程經歷的太多了,馬上要開庭,我們不可能撤訴。朱蓉說那麼就要修改起訴狀,只能保留對一個行政行為的起訴。其實她的意思也就是要按照時間段,強行將一個行政行為拆分成三個,即:1、一審非法刑事判決下達後至出獄前,社保全部剝奪養老金,也就是完全停發養老金;2、出獄後至2019年11月,在馬玲向五華區法院起訴雲南省社保局之前,每月社保局發2002.76元,社保剝奪部份養老金;3、五華區法院立案後,2019年12月至今,社保局打擊報復,完全剝奪馬玲的養老金,也就是徹底停發。要求馬玲做出選擇,只能三選一,要麼就撤訴,從新再立三個案子上來,一併審理。

6月24日,馬玲及家屬到了官渡區法院見到了朱蓉,朱蓉還做了筆錄,說明當日原告到法院,她告知要修改起訴狀內容,並要求原告在三個工作日內將修改好的訴狀遞交給她。同時將開庭傳票給了馬玲。她的意見仍是只能選「一個」行政行為訴,其它的行政行為從新去立案,如果不修改訴狀的話,就審理不了,一個起訴狀只能訴一個行政行為。而她直到當時連自己也說不清楚到底這個案子社保局有幾個行政行為。

馬玲女士,於1974年12月參加工作,退休前為雲南大學圖書館副研究館員,屬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2012年10月辦理退休,並於2012年11月開始每月領取養老金。2014年4月19日馬玲和女兒在朋友家吃飯被以非法聚集為由綁架、非法判刑四年。自2015年1月起,雲南省社保局停發了馬玲的養老金。2018年4月20日馬玲出獄回家後,5月起,雲南省社保局每月只發放馬玲被停發養老金時最後一個月養老金金額的一半。馬玲女士2019年12月向五華區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省社保局的違法行為。12月3日法院立案後,從當月12月開始,雲南省社保局徹底停發了馬玲的養老金。

關於馬玲女士遭受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馬玲起訴雲南省社保局 遭報復被停發養老金》《雲南省昆明市馬玲、張稷母女遭迫害經歷》《雲南大學參與迫害拒認錯 副研究館員提申訴》等。

官渡區法院 綜合審判庭 朱蓉 聯繫方式:0871-67275813
雲南省社保局局長 葉建梅 聯繫方式:0871-63635361 家庭住址:昆明市五華區瓦倉莊121號4棟一單元101號
社保局工作人員 向雲民 電話:0871-67195805,13508717682
雲南省社保局委託的律師:張容華 電話:13008680055,15198815314
何楊 電話:18987053799
雲南大學委託的律師:王曉芸 電話:1398713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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