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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倒垃圾被綁架 昆明婦女控告公安分局案將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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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五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昆明市今年59歲的郭玲娜女士,2019年9月22日出門倒垃圾,被蹲坑在門外的西山區永昌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入室搶劫,並拘留了15天。郭玲娜起訴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行政處罰違法,將於2020年5月12日開庭。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郭玲娜決定請律師代為提起訴訟。2020年3月底,代理律師到西山區法院立案庭遞交了行政起訴狀,因為解除拘留書上是寫的是永昌派出所,所以起訴狀上告的是永昌派出所。法官說:派出所沒有拘留權,應該告公安局,於是改成狀告西山公安局行政處罰違法,並賠償經濟及精神損失。

律師接到法官電話說,起訴違法和賠償要分開成兩個案子,要求重新立案。2020年4月20日,律師再次去西山區法院立案。隨後,西山區法院通知律師,2020年5月12日開庭。

為了預防西山區公安局國保警察打擊報復,郭玲娜已經提前簽好委託,如果自己被抓,請律師替她維權辯護。

2019年9月22日,郭玲娜在家中準備出門倒垃圾,剛開門即被昆明市西山區永昌派出所的警察堵住並立即打電話叫來其他警察,然後衝進屋內把她按在客廳的椅子上,隨後在房間翻找拿走屋裏的書籍、掛件、手抄經文、修煉心得和煉功播放器等本應該受法律保護的私人財物,還搶走了手機和鑰匙,將郭玲娜帶到永昌派出所強行採血、按手印、抓住頭髮扭住用膝蓋頂著腰強行進行拍照,導致郭玲娜的雙手和胳膊等部位長時間青紫瘀血,受傷疼痛。

當天傍晚,郭玲娜被關進昆明市拘留所,直至2019年10月7日釋放。整個違法過程郭玲娜只拿到一份解除拘留證明書(昆拘解字﹝2019﹞28369號)。

永昌派出所的警察既未告知郭玲娜實施拘留的理由和依據,也沒有出具和送達處罰決定書,郭玲娜在家中並無任何違法行為。警察擅自監控、私闖住宅、搜查扣押她的私人物品並拘留她的行為明顯違法,屬於濫用職權和對合法公民的任意羈押,當依法賠償損失。

郭玲娜原是雲南國資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工會圖書室管理員,工作認真,對人善良敦厚。只因為修煉法輪功和宣傳法輪功,就被西山區國保無休止的迫害,逼迫丈夫離婚,扣工資,先後被非法勞教及判刑迫害共計八年,父母病逝不給見最後一面。

郭玲娜只不過是一個普通修煉法輪功受益的婦女,她唯一的行為就是把修煉法輪功獲得健康和自己遭遇的迫害告訴他人,這樣的行為不僅沒有一絲一毫對國家和人民有危害,而且有益於社會與國家,也是憲法與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

西山區國保警察卻因為這個行為對郭玲娜進行多年殘酷迫害如下:二零零七年,她給一個保安講法輪功真相,被西山國保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九年,發了兩張神韻光盤,被西山國保警察抄家逮捕,後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四年,西山區警察抓捕郭玲娜因證據不足,對郭玲娜連續搧耳光,用腳踢人等暴力取證,開庭剝奪律師辯護權,並非法判刑四年。在雲南第二女子監獄,警察對郭玲娜實行了更殘酷的迫害,長期整天保持軍姿坐小板凳,剝奪了電話、會見、說話、洗澡、購物、打飯、買加菜等基本權利,沒有一寸的活動空間,甚至連上廁所喝水都被限制,在監獄裏,任何一個包括殺人販毒搶劫等罪名的犯人都比不認罪的法輪功學員待遇寬鬆。

在多年的迫害後回到家中,沒有任何理由竟然又一次被無故拘留15天,她拘留出來後問永昌派出所為甚麼要抓人,他們說是西山國保叫他們做的。一個多麼邪惡毫無人性的政權下的警察,才會對一個手無寸鐵的婦女下手如此狠毒反覆折磨?

郭玲娜認為,西山國保警察已經超越了法律的底線隨意抓人,自己一定要通過法律討回公道。

2020年5月12日下午14點15分,郭玲娜控告西山區警察非法拘留案在西山區法院5號法庭開庭。希望法院能夠主持公道。

中國百姓希望中國的法制能夠真正健全,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執法人員都能維護善良、公平、正義,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尊嚴,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

按法律規定,任何一個公民,只要憑著身份證就可以去公開開庭的法庭旁聽,不需要任何其他附加條件。但是,西山國保以往通常都會讓西山法院法警阻止法輪功學員親朋好友旁聽,甚至把符合法律規定的公開開庭旁聽說成是法輪功活動。

附一:行政起訴狀

原告:郭玲娜,女,漢族,1961年12月07日出生,住昆明市西山區永昌街道辦事處華昌路44號8幢1單元402室,身份證號530112196112071623。

被告: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

案由:治安拘留行政處罰案

訴訟請求:
1、確認被告作出昆公(西永)行罰決字[2019]35號處罰決定對原告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違法;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883元、精神撫慰金5萬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

事實與理由

原告繫被告轄區的居民,一貫遵紀守法,真誠善良,勤勞正直,深受家人親鄰好友的尊重與好評。被告繫基層公安部門,負責原告居住的治安管理和居民安全保護。可是,被告濫用職權,以維穩名義對原告實施非法監控和騷擾,限制原告的正常起居和生活出行。

2019年8月7日,被告單位警察和永興社區工人員三人至原告處,入室搶走原告閱讀學習的書籍日曆等物品揚長而去。原告對被告行為提出質疑,被告辯稱是「奉上邊的命令」。

2019年9月22日,原告再遭侵害。上午10點左右,原告在家開門準備下樓到垃圾時,在樓道口蹲坑被告單位肖姓便衣警突然竄出來將原告堵在門口,隨後打電話叫來另外其他3人進屋把原告按在客廳的椅子上,隨後在房間翻找拿走原告的書籍、掛件、手抄經文、修煉心得和煉功播放器等私人物品。肖姓警察搶走原告的手機和鑰匙,將原告拉到永昌派出所強行採血、按手印、抓住頭髮扭住用膝蓋頂著腰強行進行拍照。原告的雙手和胳膊被扭得青紫了很長時間。傍晚原告被關進昆明市拘留所,直至2019年10月7日釋放。

至今,被告既未告知原告實施拘留的理由和依據,也沒有向原告出具和送達處罰決定書。被告的行為明顯違法,屬於濫用職權和對合法公民的任意羈押。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和法律的嚴肅性,幾經思想鬥爭決定提起訴訟。

此致
昆明市西山區法院

原告:郭玲娜
2020年3月23 日

附二、相關人員信息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
局長:羅東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春雨路235號
0871-68100100

昆明市西山區永昌派出所:
地址:永昌路165號
電話:0871-6414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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