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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71歲法輪功學員余壽榮又被枉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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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撫順市今年71歲的法輪功學員余壽榮老太太,講真相被綁架、關押十個月,近日得知,已被撫順市望花區法院枉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一萬元。

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逾二十年的迫害中,余壽榮老人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堅持自己的信仰,多次遭勞教、判刑等迫害:二零零一年一月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三年三月又被勞教三年;二零一四年被東洲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出獄回家。

《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余壽榮老人修煉法輪功,向世人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這是公民的合法行為,沒有觸犯任何法律,警察以此就抓人是違法的。

余壽榮老人,家住撫順市東洲區萬新街。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六時左右,在撫順市望花區丹東路西段撫順市第一中學北門附近向世人講真相時被警察綁架,第二天被非法關押到撫順市南溝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望花區法院非法對余壽榮開庭。公訴人是望花區檢察院的王珺 、孫麗 ,主審法官是望花區法院刑事庭庭長孔夯。

在法庭上,公訴人拿出的所謂證據法輪功真相資料與其指控的罪名「破壞法律實施」之間沒有任何關聯性,這就像指控一個人殺人,證據是因為這個人家中有一台電視機一樣荒唐。面對這種荒唐的指控,法官本應按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審判原則,依法駁回公訴人的起訴,或裁定公訴人對本案當事人的指控不能成立,依法宣判本案當事人余壽榮無罪。但望花區法院的法官罔顧法輪功學員向世人講真相沒有觸犯任何法律的事實,肆意歪曲事實,曲解法律,對沒有觸犯任何法律的余壽榮作出枉法判決。望花區法院的法官孔夯已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中共迫害法輪功,違背天理,違背人的道德良知,也違反中國憲法與法律,是一種犯罪行為。在此奉勸那些還在迫害法輪功的人,趕快懸崖勒馬,趕快停止迫害法輪功,趕快停止這種犯罪行為,以免自己將來被追究法律責任,不要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罪惡買單。

禍福無門,唯人自招;因果報應,如影隨形。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害人就是害己,這是天理啊。要想為自己負責,做甚麼事情一定要問問自己的良知,一定要判斷一下是非善惡,多行善事。千萬不要被別人當槍使,千萬不要替別人去做惡,最後由自己承擔罪責。

本案審判長 孔夯18641311253 望花法院(刑事庭庭長)
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法院
地址:撫順市望花區望花大街16號
郵編:113001
職務 姓名 辦公電話 手機
院長 高健 13904130339
副院長 李福文(主管刑庭) 57567203 18641311203
副院長 俞明錄 57567205 18641311205
政治處主任 徐紹弟 57567206 18641311206
刑事庭庭長 孔夯 57567260 18641311253
刑事庭副庭長 袁晶麗 57567258 18641311231
望花法院武強電話15541383827
本案公訴人王珺 孫麗
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
地址:望花大街16號郵編:113001
徐剛檢察長(收)
辦案人王珺(收)王君方(收)
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
地址:望花大街16號郵編:113001
金玉仁副檢察長(收)
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
地址:望花大街16號郵編:113001
溫紹春副檢察長(收)
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
地址:望花大街16號郵編:113001
王豔娟政治處主任(收)
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
地址:望花大街16號郵編:113001
黃玉龍副檢察長(收)
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
地址:望花大街16號郵編:113001娟
陳穎副檢察長(收)
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
地址:望花大街16號郵編:113001
於春娟委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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