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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捏造事實 山東劉希芳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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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二零年一月中旬,濱州市惠民縣法院對劉希芳非法庭審,公訴人編造說劉希芳在看守所被關押期間,在一百里地之外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律師指正,公訴人和法院杲姓法官無言以辯。二零二零年三月份,濱州惠民法院冤判劉希芳二年三個月。現劉希芳已經上訴到中院。

劉希芳女士,三十多歲,二零零八年大學畢業後做設計工作,專業優秀,在社會中、工作中實踐真、善、忍,修心向善,不吃回扣,不拿、不接受合作公司的禮物,處處為公司著想,是當今社會中的一股清流。

劉希芳女士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回娘家時,發弘揚真善忍、教人向善的真相期刊時,被人誣告,六月十四日早上八點,惠民縣城關派出所七、八個人去按劉希芳媽媽家的門鈴,哄騙說樓下的車礙事,讓下來挪車,劉希芳下樓後,一下圍上七、八個便衣警察,並威脅把車鑰匙交出來,然後把人和車都綁架到派出所。

劉希芳的兒子才一歲多點,正在吃奶,派出所人說:「這下共產黨要給你孩子斷奶了」。六月十五日,當劉希芳的家人抱著一歲多的寶寶趕了幾百里地去城關派出所找媽媽時,才得知十四日下午,劉希芳已被偷偷送到濱州市看守所了。

二零二零年一月中旬,劉希芳被非法庭審。開庭前,家屬未接到任何有關開庭的通知。開庭時,法庭不允許家屬進入法庭旁聽,法庭上,律師為劉希芳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公訴人李海軍提到二零一九年七月份在某小區發現了法輪功資料,說這些資料是劉希芳發放的,劉希芳二零一九年六月份就被綁架到了濱州市看守所,律師說,七月份當事人已在看守所裏,是你們又帶著她去發的嗎?且公訴人拿不出指紋、監控等任何能夠證明劉希芳七月份去離看守所近一百里地之外的地方發放資料的證據,如此低劣的造假構陷,實在是荒唐。

面對強加的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劉希芳認為自己做一個好人沒有錯,自己也沒有能力去破壞任何法律的實施。律師問公訴人劉希芳究竟利用了哪個邪教組織,在這個組織擔任甚麼官職?有甚麼能力可以利用該組織?誰聽她的?她下的甚麼命令?怎麼利用的?她有沒有從該組織處接受過指令或資助等等?到底是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面對律師的質問,公訴人李海軍和法院杲姓法官無言以對。

當庭沒有宣判結果,劉希芳沒有認罪,公訴人卻稱劉希芳認罪態度不好。

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一個普通老百姓是無法也沒有能力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然而,以此罪名給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定罪判刑的案例卻比比皆是。是辦案的公檢法工作人員真不懂法律嗎?並不是的,是他們真的不知道法輪功是叫人向善做好人、提升修煉者思想道德境界無私為他的做人宗旨嗎?不是的,是很多人違背了自己的良知,不敢接受法輪功真相,或者只聽信中共一面倒的言論,幹著助紂為虐的勾當。

當然明白了真相而保護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人員也大有人在。現實中,因迫害法輪功學員而遭報應、因善待法輪功學員而得福報的真實例子何止成千上萬。法輪功遭迫害二十餘年仍屹立不倒,且修煉者遍布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越來越多的世人看清了中共迫害的本質。

現此案已上訴至濱州市中級法院。

劉希芳被迫害的更多報導,請見《濟南媽媽被劫入看守所 一歲寶寶往返千里不得見》《從嬰兒「被斷奶」看中共對善良民眾的欺凌加害》

濱州中院刑一庭法官:張詩情,電話:0543-8150058,
一審惠民案管電話:0543-5327002。
惠民法院負責此案的法官姓杲,30多歲,
惠民檢察院此案公訴人李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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