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被非法扣發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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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我是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的大法弟子,修煉大法是我生命中最幸福的事,是大法給了我健康的身體,和睦的家庭,改變了我人生的命運,使我走上了返本歸真的回家路,對師尊的感恩,無法用語言表達。

一九九九年,江氏集團開始瘋狂打壓法輪功,大批抓捕、迫害大法弟子。我曾被非法判刑兩年,冤獄期滿回家後半年左右時間,就被市社保局扣發了全部養老金。

當時因剛走出牢獄,我怕心仍很重,走路都覺的後面有盯梢的,開門就感覺有邪惡警察會闖進來,當得知我被當地社保局扣發養老金時不敢面對,怎麼辦?我就加強發正念,清除迫害我的一切邪惡因素、共產邪靈,幾乎天天如此,經過半年的時間,在師尊的加持下,我的養老金全部被補發了,我很高興,也沒再發正念。

突然有一天,社保局某科長打來電話,讓我返還已領取的全部養老金,說是有文件,所有服刑人員都得這樣。我和丈夫找到社保局問原因,丈夫講了我修煉後的變化,無病一身輕的事實,一些大法基本真相。社保局的某科長說是上邊的意思,他說了不算。從此,我與幾個外地同修配合,走上了經濟反迫害,救度眾生的正法修煉路。

然而,社保局惡人先告狀,把我們告上了法院,我們聘請了律師應訴。

在法庭上,我聽師父的話,堂堂正正面對法庭講法輪大法好的真相,我到庭提出以下幾點答辯意見。

1、我沒有犯罪,是被冤枉的,不能把我等同其他刑事犯罪,我是被冤枉的,因為我煉法輪功,就是為了祛病健身做好人。我的病都是醫院治不好的:嚴重的貧血、失眠、健忘、渾身無力、煩躁、口腔潰瘍久治不癒,通過煉功都好了。實踐證明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法輪功叫人向善,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水平,使人變的越來越誠實、善良、寬容、平和、慈悲、忍讓。

2、我又從邪黨的法律講修煉的合法性,扣發我養老金是非法的。

3、最後我闡述到:善待大法弟子,就是善待自己,身為國家專業執法人員,應該依照本人陳述的事實與法律,法庭應認定我沒有違法,判決原告違法,並要無條件賠償由於錯誤執法給我造成的一切精神與經濟損失。

經過一年多的正邪較量,在師尊的保護下,在各地同修整體配合下,大法弟子的我們勝訴了,邪惡解體了。

過程中,師尊給弟子拿掉了很多人心,最主要的是怕心、利益心等,弟子體會到了「修在自己,功在師父」[1]的法理是千真萬確的。真的一切都是師父在做,我們只是走走過場而已。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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