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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一生 四川省古藺縣胡彪被社保局停發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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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三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古藺縣七旬法輪功學員胡彪老人辛苦工作一生,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被社保局電話通知,從本月起停發退休養老金,社保局還聲稱原所領的要如數退回。

胡彪,74歲,筠連縣人,宜賓衛生學校醫68級畢業分配來古藺縣工作,曾任縣計劃生育指導站站長,計生委科技股長,宣技股副股長,縣病殘兒並犮症鑑定小組成員等職,工作很苦很累,搞得一身病,一年住院二、三次。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功不到一個月,全身疾病不治而癒。

胡彪老人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被綁架構陷,兩個北京律師到庭作無罪辯護,指出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你們抓捕審判才是違法犯罪,應當庭無罪釋放。但胡彪老人被非法判刑四年半,上訴中院維持原判;拉石寶鎮宣判,並強行劫持到五馬坪監獄迫害,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冤獄結束回家。

胡彪老人二零零六年計生委退休,退休金在工行領取。到二零一六年轉古藺社保局發,福利待遇、獎金沒有。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社保局電話通知,從本月起停發退休養老金,聲稱原所領的要如數退回。十二月十九日,胡彪找到社保局姜小浪股長:停發退休金是那個文件通知的?他說:「人保部」,並從電腦中調出文件給他看。

這個人保部的所謂「文件」是這個江澤民集團一夥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經濟上截斷」迫害。

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中共江澤民團夥對法輪功實行 「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體滅絕政策,還編造「天安門自焚」事件,煽動仇恨,為殘酷迫害製造藉口。

在二十年迫害中,胡彪老人被非法抄家七次、關押八次,強制洗腦四次,非法勞教三次,冤獄一次,歷時近十年時間,飽償了「兩勞」的非人生活。由於迫害使胡彪老人身心受到摧殘,出現高血壓、心臟病、膽石症、肝硬化,四次急性胰腺炎病發作 (二零零五年綿陽勞教所,二零零九年古藺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五馬坪監獄兩次),病危通知兩次。在入監及嚴管期間:先後經歷了一日三餐一兩糧的湯泡飯,酷暑烈日和寒風雪雨中站軍姿,一天奴工十一~十三小時。每天只能睡二~三小時,實行坐直雙眼不動看物,定姿式、定時間;一日只能三、四次解手。同時,穿囚服背監規,如不背不穿遭拳打腳踢。恐怖使人精神崩潰,真是生不如死。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古藺縣人事局(二零零三)《九十號文件》以兩次非法勞教降胡彪老人兩個檔次工資。還有在洗腦班及非法勞教期間停發胡彪老人工資、獎金及一切福利待遇,給其家庭經濟造成損失,精神影響是無法估量的。

《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第七十三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上述憲法和法律都沒有「服刑期間停發養老金」的規定。而且,公民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根本沒有額外的規定。即公民在服刑期間也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

公民的養老金是法定的私有財產,是由《憲法》、《社會保險法》等眾多法律共同規定予以保障的。社保給栽贓一個「不當得利」、「非法所得」的罪名,變合法為非法,邏輯荒唐,手段毒辣。用行政的權力來撒謊行騙,強取豪奪,正是中共對付中國百姓慣用的流氓手段之一。

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許多人覺得中共迫害法輪功和自己無關,這是錯誤的認識。在這場善與惡、正與邪的較量中,沉默其實就是慫恿邪惡,所謂的「中立」,其實是幫助了邪惡,助長了邪惡的氣燄。現在天災人禍不斷,就是一種警示。

常言道:「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迫害修煉者的罪行不僅僅是侷限在人間法律的制裁,更有天理報應的嚴懲。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強權暴政從來沒有一個成功過的,所有殘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沒有一個善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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