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遭非法判刑 山東泰安市七旬李珍蓮被迫離家出走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泰安市今年七十歲的法輪功學員李珍蓮,二零一九年四月被中共肥城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勒索罰金兩萬元。李珍蓮被迫在「取保」期間離家出走。

李珍蓮女士,泰安市岱岳區退休職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李珍蓮在范鎮大王村集市上講真相勸三退時,遭不明真相的人誣告,被范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她身上帶的五千元真相幣和真相資料被搶走。隨後李珍蓮被劫持到岱岳區國保大隊。晚上十一時許,家人交了一千元,把她保出來。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上午十時許,岱岳區國保大隊警察上門找李珍蓮,她沒給開門。下午三點多,警察就把她家的電給停了。而且當晚國保警察坐在車裏在她家附近監視了一夜。李珍蓮打電話給電工,叫他給把電閘推上,電工給推上了。十一日上午十時,警察又把電給停了。李珍蓮又叫來電工,電工說電閘壞了,合不上了。下午,李珍蓮從自家窗子向外喊:「法輪大法好!」並告訴人們有壞人給她家拉閘停電。李珍蓮說:「你們不給我合閘送電,我找市長,找省掃黑除惡辦公室。」他們害怕事情鬧到上邊去,給她送了電。

十一日下午,岱岳區國保大隊徐某某又去敲李珍蓮家的門,自稱是邱家店派出所的,姓張。李珍蓮說:「不能給你開門,你們進來就亂翻東西。」徐說不亂翻。李珍蓮說:「不亂翻你們要把我帶走。」徐說不帶走。李珍蓮給他們開了門。徐進了門說:二零一六年那個事就算完了。可是次日(九月十二日),國保大隊的兩個警察到李珍蓮家,就二零一六年九月她被范鎮派出所警察綁架的事給她一個「取保候審」(實際上,是又開始了,而不是徐某說的「完了」)。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岱岳區公安分局將構陷李珍蓮的案子移交給肥城市檢察院。肥城市檢察院於當天把李珍蓮起訴到肥城市法院,肥城市法院當天對李珍蓮「取保候審」。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肥城市法院非法對李珍蓮開庭。參與非法庭審的中共邪黨公訴人是肥城市檢察院檢察員苑森森、胡岐;審判長是肥城市法院霍玉君,陪審員是郭新建、李廣山,書記員是趙偉。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李珍連被肥城市法院叫去「核實」情況,之後由岱岳區國保人員強制李珍蓮去醫院查體。在泰安市看守所裏,國保人員對她宣布了肥城市法院於四月一日簽署的判決書。李珍蓮被誣判三年六個月,勒索罰款兩萬元。

由於李珍蓮身體狀況不符合關押條件,看守所拒收,國保人員只好送她回家。

二零一九年五月的一天,肥城市法院的工作人員打電話要李珍蓮去「服刑(送監獄)」。為免遭迫害,李珍蓮離家出走至今。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