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福州市黃碧仙被非法拘禁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福州市法輪功學員黃碧仙和翁美釵是表姐妹,兩人都五十多歲。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兩人在福州市台江區人民工人文化宮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構陷,被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區分局洋中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

翁美釵被拘留關押五天後回到家,其戶籍所在地的閩清縣政法委要翁美釵在空白的紙上簽字,並揚言如不簽字,強行押到閩清縣關押十天。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非法拘留黃碧仙,沒有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在黃碧仙於十二月六日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期滿後,警方不通知黃碧仙的家人,直接由黃碧仙戶籍所在地的閩清縣政法委、閩清縣坂東鎮政法委、坂東鎮派出所劫持到閩清縣坂東鎮「金太陽養老院」內,派兩個人日夜看守單獨關押,非法拘禁,逼迫黃碧仙在放棄修煉的「保證書」上簽字,和踩踏大法師父的畫像。遭到黃碧仙的嚴詞拒絕並以絕食抗議。

這些人恐嚇黃碧仙說,要先關她十天看看她是否「轉化」(背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如果她不「轉化」的話,要判她三年。黃碧仙堅決不予配合。

十二月十六日黃碧仙家人到閩清接黃碧仙,閩清政法委欲再次阻撓,其家人堅持不同意。黃碧仙於當天下午回到福州的家。

迫害人責任人:
福州市台江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劉子明 副大隊長:鄭有(音)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洋中派出所:林香(音)
閩清縣政法委:陳文光
閩清縣坂東鎮政法委:黃道開、朱惠嬌
閩清縣坂東鎮派出所:江安(音)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