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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法輪功學員吳鶯香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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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福州市閩侯縣法輪功女學員吳鶯香,今年五月二日,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荷塘派出所警察綁架。九月二十六日,她被秘密開庭。十月十九日,吳鶯香被閩侯縣法院枉判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並非法處罰金三千元。

吳鶯香今年四十四歲,家住福州閩侯縣上街大學城附近。

五月二日下午,吳鶯香,在福州閩侯縣上街大學城醫科大學附近,發放真相資料時,被一名不明真相的學生誣告,被兩個保安劫持,後被上街公安分局荷塘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被搶走法輪大法師父法像、大法書籍、真相資料、打印機、筆記本電腦及5000元現金等個人財物。

五月三日,吳鶯香被非法關押至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五月二十四日,吳鶯香被非法批捕。九月二十六日,在沒有通知家屬、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吳鶯香被非法開庭。據悉,在開庭過程中,審判長沒有依法訊問吳鶯香是否需要聘請律師辯護。

之後,吳鶯香的家屬為她聘請了律師。九月二十九日,律師向閩侯縣法院遞交了《請求貴院依法作出吳鶯香不歸司法機關管轄不預審理決定》的文書,「要求閩侯法院依據『政教分離、信仰不入罪』的基本原則,依法決定本案公訴機關指控事實不屬於司法管轄範圍,不應審理並立即釋放吳鶯香。」同時,律師依法要求閩侯縣檢察院撤訴。

然而,閩侯縣法院,在十月十九日,仍枉判吳鶯香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並非法處罰金三千元。


相關責任人:
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檢察院:
地址:福建省閩侯縣甘蔗鎮環城路154號,郵編350100
電話:0591-22062333
傳真:0591-22063799
檢察官何潔0591-22070887

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法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甘蔗街道曇石山東省大道39號,郵編350100
電話:0591-22070801
法官李賢森0591-22193033

荷塘派出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溪源宮路200號閩江學院梅園1B座,郵編350108
電話:0591-22882110
警察:黃亮偉、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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