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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張家口大境門派出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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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張家口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大境門派出所所長曹世宏、副所長馬躍忠、指導員藺壽青、大境門派出所後任所長趙進國,積極配合、執行橋西區政法委、六一零、橋西公安分局,參與迫害修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私闖家中騷擾、非法抄家、搶劫私人財、綁架、非法審訊、非法拘留、敲詐罰款、非法關洗腦班強迫「轉化」、非法勞教、非法判刑等迫害。

張家口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大境門派出所所長曹世宏,在其任職大境門派出所所長期間,致使一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一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據初步不完全統計,期間綁架法輪功學員九人次、非法拘留四人次、非法抄家五人次、對法輪功學員及單位敲詐勒索現金四千五百四十八元。

張家口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大境門派出所後任所長趙進國,二零零八年奧運期間,綁架轄區內十名法輪功學員,其中五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送張家口市勞教所洗腦班非法關押,非法抄家五人次,勒索罰款八千元。

大境門派出所後任所長李寶水、教導員康興,在任職期間,綁架二名法輪功學員,其中一人被非法拘留。

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至二零一九年,據初步不完全統計,張家口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大境門派出所共計綁架法輪功學員二十五人次,其中一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五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一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被劫持洗腦班非法關押五人次、非法拘留十三人次,非法抄家十人次,對法輪功學員及單位敲詐勒索現金一萬九千八百四十八元。犯下了迫害佛法與修煉人、害人害己的天譴大罪。

一、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至二零零二年橋西分局大境門派出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六日,法輪功學員馬洪梅進京上訪,大境門派出所將其送看守所非法拘留四十天,勒索罰款三千元;又到單位敲詐二千元,單位從馬洪梅工資中扣除,共計敲詐勒索現金五千元。

◎ 二零零零年七月中旬,法輪功學員吳剛到北京證實大法,被劫回大境門派出所。被送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被勒索三百元放回。

◎ 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法輪功學員付桂菊到公園煉功,被明德南派出所綁架,轉交大境門派出所。大境門派出所對付桂菊非法審問,非法關押二天後,親屬托人交二千元保證金,才將人接回。

◎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韓玉英到張家口市水母宮打「法輪大法好」等條幅,被蹲坑的便衣警察綁架。由大境門派出所劫回,送張家口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五十多天。期間,韓玉英絕食抗議十三天,生命垂危時才被放回。

二、曹世宏任職大境門派出所所長期間,綁架七名法輪功學員,其中一人被迫害致死;一人被非法勞教;一人被非法拘留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七日晚,大境門派出所夥同其它派出所有關人員,破壞了新華街西豁子一大資料點,造成七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其中法輪功學員張玉珍被迫害致死;李連東被非法勞教;楊素蘭被非法拘留。機器財物損失嚴重。

◎ 張玉珍,女,四十八歲,原張家口市橡膠廠職工。一九九八年,張玉珍進食困難,經二五一醫院診斷為胰腺癌晚期。後張玉珍修煉法輪大法,身體痊癒,身心重獲健康,從新走上工作崗位。二零零零年五月,張玉珍帶著自己的病歷去國家信訪辦上訪,以自己的親身經歷來證實大法,為師父和大法討回公道。沒想到,信訪辦成了抓人辦,她被非法押回張家口北新村派出所。在張家口市拘留所被非法關押了五天,張玉珍絕食抵制迫害,家人被勒索二千元才放人。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日,張玉珍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北新村派出所到她家非法抄家,搶走一些小張真相粘貼,北新村派出所又將她非法拘留。她絕食抗議,十多天後被放回。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九日,北新村派出所、辦事處、單位等人將張玉珍從單位綁架到橋西「法制學校」非法監禁,強制「轉化」。她再一次絕食抗議非法關押,直到生命垂危時才被放回家。她正常上班,可單位每月只給她二百元生活費,不給她開滿工資。

為抗議迫害,說明大法真相,還師父和大法清白,在投訴無門、所有言論被阻,基本人權被剝奪的情況下,張玉珍放棄個人安危,和其他法輪功學員一起,印發真相資料,揭露謊言和迫害。她用自己變賣首飾換來的錢與其他法輪功學員建起資料點,全身心投入到救人中,她要讓所有人都知道法輪大法好,讓所有人都知道江澤民對大法的栽贓陷害和對民眾的謊言欺騙。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七日晚,張家口市公安局橋西分局、橋西分局大境門派出所將資料點破壞。張玉珍和幾位法輪功學員被抓,被非法關押在張家口市十三里看守所。她絕食抗議迫害,人已瘦弱不堪。在看守所拒收,並通知大境門派出所接人的情況下,橋西區政法委書記韓生、橋西公安分局局長閆志有以及他們下屬負責此案人員,不但不放人,反而把張玉珍非法轉押到張家口市「法制學校」(私設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在張玉珍昏迷之際,張家口市「法制學校」校長(原任周連治、現任盧明東)、橋西分局大境門派出所所長曹世宏、副所長馬躍忠既沒有把她及時送大醫院搶救,也沒有讓家屬採取措施,草菅人命。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張玉珍在橋西區衛生院花巷子分院內,停止呼吸,被迫害致死。人死後,派出所沒給家屬任何說法,不負任何責任。

張玉珍被迫害致死的主要責任人:橋西區政法委書記韓生及下屬具體負責人(待查)、橋西分局局長閆志有、橋西分局具體分管此案的副局長(待查)、橋西分局大境門派出所所長曹世宏、副所長馬躍忠、張市「法制學校」校長盧明東。

◎ 法輪功學員李連東被大境門派出所送進張家口市十三里看守所非法關押。橋西分局國保支隊隊長方智生曾打電話讓其家人拿一萬元就放人。李連東的老父親多次從陽原趕到橋西公安分局要人,他們卻說:「還沒批下來,回家準備錢等著吧。」當他們實在敲詐不到錢的情況下,將李連東送進了保定高陽勞教所。

◎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上午,橋西分局大境門派出所多人,到德勝街將暫時在此租房的法輪功學員楊淑蘭和一名法輪功學員綁架,送張家口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並非法抄走筆記本電腦等私人財產。楊淑蘭絕食抵制迫害,遭到野蠻插鼻管灌食。在生命垂危時,被勒索了三千六百元才放人。期間還將楊淑蘭的丈夫綁架到大境門派出所,進行逼供、審問,並被勒索了二百元。

◎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下午兩點,大境門派出所所長曹世宏、指導員藺壽青夥同南營坊派出所副所長等闖入古宏廟街居住的法輪功學員張某某家,強行將該她綁架到南營坊派出所。她丈夫用摩托車在車前阻擋,五歲小女兒大聲哭叫也無濟於事。期間,這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審訊和誰聯繫等,還將她銬在暖氣管上,手腕腫的有兩個手腕粗。非法搜身二百四十八元,非法罰款五百元,二十日下午三點多,才被放回。

◎ 同時,在張家口市橋西公安分局的指使下,大境門派出所、東窯子派出所來了三輛車,十幾個人,非法闖入平門外法輪功學員方愛枝家,在無搜查證、拘留證、逮捕證情況下非法抄家,並強行將五十九歲的方愛枝綁架到東窯子派出所。她被戴手銬關在鐵椅子裏,被誘供、逼供,白天黑夜不讓睡覺。派出所警察肖玉金非法審問,方愛枝不配合。肖玉金將方愛枝的家人和親屬叫來,以判勞教和扣發工資威脅家人和親屬,逼迫、誘惑其親屬寫保證。方愛枝被非法關押了三天後放回。三道溝居委會主任、書記不斷到家騷擾,派人盯梢監視。一天,方愛枝的兒子騎摩托車帶一個朋友到家裏修電視機,幾分鐘後來了一輛出租車,五、六個便衣非法闖入家中,說找一個叫楊淑蘭的法輪功學員。

三、曹世宏任職大境門派出所所長期間,對法輪功學員綁架、非法拘禁、非法拘留、非法關洗腦班強迫轉化、非法抄家、搶劫私人財產

二零零四年中國年前,橋西分局大境門派出所副所長馬躍忠、指導員藺壽青帶隊,與大境門辦事處人員到轄區法輪功學員家或單位進行上門騷擾、威脅甚至綁架。

◎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上午九點左右,市銑床廠保衛科長與大境門派出所指導員藺壽青等及辦事處人員闖入轄區法輪功學員李金貴家,將家中的大法師父講法錄音帶與煉功帶、錄音機非法抄走。藺壽青又呼來副所長馬躍忠和兩個警察,將李金貴綁架到大境門派出所。當時李金貴在家只穿秋衣、秋褲和拖鞋,拒絕配合他們這種違法行為,他們強制性的狠命強拉硬拽,當李金貴被拽下樓時,內褲被撕破、皮帶被拽斷,圍觀群眾也都指責他們侵犯人權的犯法行為。李金貴的妻子(法輪功學員)找到派出所,給他們講大法的美好和受迫害的真相,李金貴於當天下午五點多被放回。

◎ 當晚十點鐘,他們七、八個人又闖到平門法輪功學員李和建家,把他綁架到大境門派出所,非法抄家,搶走大法師父法像、塑封機、錄音機等私人財產。第三天(大年三十)中午十二點多,把李和建送張家口市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後轉至張家口片地市「法制學校」(洗腦班)強迫轉化,逼迫寫「四書」。最後由李和建老父親托關係交了保證金,一個月後才放人。

四、趙進國任職大境門派出所所長期間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二零零八年北京奧運期間,以奧保為藉口,時任橋西分局大境門派出所所長趙進國(前任南營坊派出所所長,曾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已被舉報)緊跟橋西區政法委六一零、橋西公安分局局長閆志有、橋西公安國保大隊長鐘森林的指揮,實施監控、跟蹤、抓捕、綁架轄區內的法輪功學員:五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三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送張家口市勞教所「洗腦班」非法關押。

◎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大境門派出所警察在去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李金貴、梅月枝夫婦的途中,又將剛來到此地的法輪功學員梅俊昆綁架,他們兩家同時被非法抄家。家中所有的大法書籍、電腦、打印機等被他們洗劫一空。

◎ 同時遭綁架的還有法輪功學員李和健、張玉珍夫婦,並被非法抄家。

大境門派出所積極賣力的參與對轄區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致使上述五位法輪功學員僅僅在四個月後都被非法判刑:梅俊昆被非法判刑五年;李金貴被非法判刑四年;李和健被非法判刑三年;梅月枝被非法判刑四年;張玉珍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零九年三月,梅俊昆、李金貴、李和健被劫入唐山冀東監獄遭受迫害;梅月枝、張玉珍被劫入石家莊女子監獄,受盡苦役和精神迫害。

◎ 大境門派出所還將轄區法輪功學員苑玉珍、丁素琴和趙國柱非法關進張家口市勞教所「洗腦班」,被非法關押六十多天,直到奧運會結束。

◎ 二零零八年九月九日,法輪功學員尹文蘭和一位法輪功學員一起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誣告,被大境門派出所綁架並非法抄家。第二天,尹文蘭和一起遭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每人被敲詐勒索四千元後放回。

五、李寶水任職大境門派出所所長期間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法輪功學員王潤蓮與另一法輪功學員在張家口學院附近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舉報,大境門派出所出警將她們綁架到該派出所。王潤蓮被送拘留所,因身體不合格六小時後放回;另一法輪功學員從派出所走脫。

◎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苑玉珍和丈夫到下花園給過世的公公過一週年紀念日。在張家口南站檢票時,被安檢非法扣留,說是煉法輪功的不讓上車,還非法扣押了苑玉珍的身份證。後兩個大境門平門社區人員開著他們自己的車,監督送袁玉珍和丈夫到下花園上墳,之後又將他們送回家。

六、修煉法輪大法符合現行憲法和法律

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公民和不信仰宗教公民。」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根據以上張家口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大境門派出所所長曹世宏、副所長馬躍忠、指導員藺壽青、大境門派出所後任所長趙進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犯罪事實,已嚴重觸犯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以及中國《刑法》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入侵住宅罪、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二百七十四條勒索罪。

中共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已犯下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是對全人類道德良知的挑戰,將面臨的是人類歷史上最大最嚴厲的審判。天理昭昭,善惡必報。任何一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何「執行命令」的託詞都不能作為豁免的理由,所有參與者必須承擔個人罪責。而且,追查懲辦沒有追溯時效和國界的限制,屬於全人類的共同管治範圍。

二零一九年五月,美國政府宣布:制裁迫害法輪功者(包括制定具體政策、下達命令者及協同者),對迫害者拒發簽證、凍結海外資產,迫害者的配偶、子女亦在懲罰之列。拒發簽證包括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如旅遊、探親、商務等);已發簽證者(包括「綠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絕入境。並告知法輪功學員可以提交迫害者名單。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調查中共活摘器官的「獨立人民法庭」在倫敦宣判,終審判決:中共犯有危害人類罪及酷刑罪。法庭認定,中共治下的政府是一個犯罪政權。並當庭呼籲各國政府和國際機構必須履行其職責,對中共危害人類的罪行進行指控。

目前,有二十九個國家已經制定或準備制定類似美國的「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對人權迫害者拒發簽證、凍結海外資產。對一切打著法律的幌子而迫害人權、迫害信仰的行為,已在全世界、全人類形成了圍殲之勢。

在此,正告張家口市橋西分局大境門派出所原所長曹世宏、原副所長馬躍忠、原指導員藺壽青、大境門派出所後任所長趙進國以及其他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警察和黨政官員:由於你們受中共及江澤民集團謊言欺騙和利誘,在單位直接參與了對法輪大法與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你們的名字已被列入國際互聯網的惡人榜名單,你們的惡行將會受到全世界法輪功學員的揭露和國際正義組織的追查。

今天,你們所有迫害法輪功的惡行,都將成為日後被討還血債的罪證。所造成的惡果,將使你們斷送自己的未來甚至殃及家人和後代。立即停止你們的迫害行為,棄惡從善,坦白自首,舉報他人罪惡,挽回給法輪功學員造成的損失,悔過贖罪,並冷靜思考,了解真相,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這是你們唯一的出路。如若不聽勸阻,一意孤行,繼續作惡,必將受到正義的審判和歷史的淘汰。

同時,我們也警告其他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但尚未被揭露的警察、辦事處、六一零等人員要引以為戒,不要無知的認為上級讓幹的就可以不受到追究,欺壓善良而無後患。蒼天有眼,神目如電,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所有迫害法輪功及法輪功學員的罪惡,將無一遺漏的受到神的徹底清算,不要為了眼前的利益而毀掉自己的未來。

我們將繼續收集、整理已經和正在發生的迫害大法輪功學員的事件和參與者,並一一記錄在案,隨時向國內外相關機構舉報,使一切迫害罪惡無可藏匿,使一切迫害者無可逃遁,以便應時懲罰、審判和清算。天理昭昭,邪不勝正;擇善而行,就是善待自己。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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