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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開封市七旬老太太信春婷自述被綁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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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我叫信春婷,女,現年72歲,河南省開封市人,老伴已過世,獨居,無退休金,以流動賣衣服維持生計。2020年12月16日中午2點左右聽到有人敲門,我不敢開門(因怕壞人騷擾)。後說是物業人員敲門時,我一開門,幾個便衣一哄而上,一胖警察猛擠進去拿個執法記錄儀錄像。(因牆上掛有師父的大法像一套,各個門上有大法的真相對聯,還有福字)這幾個警察擠在門口,我抓住他們的衣服不放,掙扎了一會兒他們就進去亂翻。我向他們要搜查證,北郊鄉派出所副所長邵朋輝(後來得知)抓住我不讓我動,有一個警察拿出來幾張甚麼東西他舉的很高,我看不清,他也不給我看。

他們繼續在我家裏亂翻。我向他們要證件要電話號碼,他們都拿了出來,我就記錄他們的名字及電話號碼,然後我回撥他們其中的一個電話,結果打不通,都是假的!我就撥打12389舉報電話,邵朋輝就搶我手機不讓我撥打。我質問他,如果你們是真正的執法者,為甚麼怕舉報呢?!我一看他們放在床上的那幾張表,我就抓在手裏要看,邵朋輝不讓我看,我就把它撕了。

這時北郊鄉派出所所長石峰又領一幫警察來了,他們把我從三樓抬到了警車上。我就高喊:「法輪大法好,迫害大法弟子有罪。」他們把我劫持到了開封市龍亭區北郊鄉派出所,又把我從轎車裏抬到了地上,開始搜身,之後把我抬到了一個房間裏。

開封市龍亭區國保劉文革從我家非法搜查回(派出所)後,我就問他:「為啥抓我,我犯了甚麼法,有證據嗎?」劉文革說:「國家不讓煉了。」我說:「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一個合法公民的權利。現在是你們在犯法,執法犯法。」我又給他說:「我患有乳腺癌,食道癌,滿身都是病,因沒錢看病房子都賣了,錢花光了病也沒看好,一煉法輪功好了。這個命是大法給的,我能背叛良心嗎?」

我接著跟他說:「我因為修煉法輪功,租哪個轄區的房警察都不讓我住。我的戶籍所在地是龍亭區,租的房應該是龍亭區的房。可是哪?在2002年,開封市給法輪功學員辦了8個月的洗腦班。我在洗腦班上還沒出來,龍亭區午朝門派出所的指導員逼著我老伴搬家離開了龍亭區。在2003年,我和老伴就搬到南關轄區的花園街5樓。龍亭區午朝門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就把我交接到了南關區新門關派出所。就這樣新門關派出所的片警和社區人員,三天兩頭去我家騷擾,半夜往我家抹屎,一個星期抹兩次。我老伴(未修煉法輪功)受不了!在2004年,通過仲介我家搬到了東郊蘋果園轄區范莊儀表器廠家屬樓一樓小院。在搬家時被跟蹤,就這樣南關轄區又把我交接到了蘋果園轄區。幾天後,蘋果園派出所所長讓我到派出所一趟,我老伴說也沒犯法,就是搬個家,我和他們一塊去了。到了派出所不讓回來了,直接把我送勞教,勞教所拒收。回家沒幾天,半夜12點多,(中共政府人員)砸窗戶砸門,用磚頭沾屎往院裏扔,陽台下面涼的衣服上全是屎。我老伴的床就在窗戶下面,把他嚇得半天起不了床,心跳過速。出來一看,頭門上都是屎,這一次有半大洗臉盆屎。兩個星期抹了兩次。

「這慘無人道的迫害,給我老伴帶來了說不出來的痛苦,成天提心吊膽的過日子。我為了生計出去賣衣服,如果回來晚了,老伴就坐不住,在門口東張西望的。有理無處說,有冤無處訴。一個身體強壯的人,天天堵的心口痛,天長日久,得了個絕症,含冤離世……

「2015年我申請了公租房,到2018年11月我搬到了龍亭區北郊鄉世博園三樓。東郊蘋果園轄區的片警就又把我交接到了北郊鄉派出所。這回他們換花樣了(背地裏幹活)。我住的樓房是一層16戶,是個大通道,門口能放電動車,他們偷偷的在我的電動車上安了定位器,跟蹤我,偷拍我,不斷地偷偷給我錄像。這就是共產黨叫你們幹的事!」

我給劉文革說完後,劉文革說:「抹屎是不對的。」我說:「難道你們這樣對待一個修煉人是對的嗎?」他又說:「練甚麼功不行啊,非得煉法輪功。」我說:「信仰是自由的,是《憲法》上規定的,你不讓我煉你是犯法的。」他大急:「這是共產黨的天下,如果你要煉走著瞧。」就這樣他把我交給了幾個警察,換了審訊室,開始記筆錄。他們讓我坐鐵椅子,我不坐,「我沒犯法,犯法的是你們」。我就把警察坐的椅子拉出來坐下了。我不配合,零口供。他們沒辦法了,就把我關到了鐵籠裏。

第二天(2020年12月17日),他們給我檢查身體,做核酸檢查,我不去不配合。他們就把我抬到了車上,又把我抬下來。我就喊「法輪大法好」,抬到哪喊到哪兒。他們把我抬到椅子上,讓我張嘴,我不張。有抓頭髮的,有按胳膊的,有按腿的,有掐鼻子的。抽血也是這樣不配合。查完後又把我拉到了北郊鄉派出所。一會兒又讓去檢查,這回去的是開封市第二人民醫院。

我因在1996年患過乳腺癌,2016年又得了食道癌,在修煉中都好了。這回他們千方百計想拘留我,把我抬到車上,抬到抽血的地方,我不讓抽。副所長邵朋輝說,不抽不抽。又叫做心電圖,又叫去拍片,我去了就和機器溝通,假相出來了。最後還強制抽血,幾個人抓住我有按胳膊的,有壓腿的,警察讓抽兩份血,警察帶走一份。在回派出所的車上我給他們講真相。一個胖警察破口大罵我,罵得很難聽。我說不要生那麼大的氣,如果我哪一點說錯了我可以改。

手續都辦齊了,17日下午大約6點左右,他們把我送往開封市看守所,我還是一路發正念,到了看守所我不下車,這不是我呆的地方。幾個警察又把我抬了下來。這在看守所門口大聲喊,想讓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的大法弟子能聽到我的聲音,給他們鼓鼓勁:「大法弟子沒有錯,法輪功沒有錯,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大法千古奇冤,真善忍好……」有個警察說,一聽還有回音呢。有個警察去裏邊辦手續,我就坐在地上喊,一會兒辦手續的就出來了,看守所不收。副所長邵朋輝就給他們領導打電話彙報,辦手續的警察給國保的彙報,彙報了半天我還是回去了。

回到派出所後,他們就給我辦所謂「取保候審」,副所長邵朋輝給我女兒打電話,說要取保金。我女兒說:「我媽沒犯錯,如果她要不煉法輪功,我早就沒媽了。」沒給錢。我向副所長邵朋輝要我的手機,他不給,又說星期一(21日給)。最後他說你明天(18日)9點來拿吧。我想,這個副所長本質是不壞的,因為受共產黨的毒害挾持才這樣辦事,我得利用這種形式機會給他講真相救他。當我回到家一看,翻的亂七八糟。警察拿走了很多東西,也不給清單。其中戶口本,獨生子女證,結婚證也都拿走了。原本社區給我打電話讓我去給獨生子女認證呢,結果啥都被警察搶走了。

12月18日上午8點多,我來到北郊鄉派出所。找到副所長向他要我家的戶口本,獨生子女證,他說等一會。9點多他出來了,說還要給我檢查身體。我說:「你們要不把我拘留起來不甘心是不是?可是你們說了不算。」這回又去了開封市中醫院,準備做胃鏡。又把我抬來抬去的,下車後我給他們講,我是煉法輪功的不是罪犯,你們這是在迫害好人。我就開始喊「法輪大法好」,這回那個胖警察魔性大發,開始罵師父罵的很難聽,我就鏟除他背後的邪惡,不讓他對大法繼續犯罪。副所長和醫生交談完了,讓我走,我問他:「是不是造假造完了,怎麼不檢查了。」他們就把我扶上車。副所長問我:「你2016年檢查的病歷還放著沒有?」我說有。我接著又說你去醫院查好了。就這樣,又去了開封市淮河醫院查到了病歷。副所長和那幾個警察說我:「你早說呢?我們也不費這些事了。」副所長又說:「因為抬你可把我累的不輕,胳膊疼死了。」

返回到派出所後,我向副所長要我的手機,他說等頭來了再說。這一等就等到了晚上7點,他說還得找人看著我,於是他把戶口本和獨生子女證給了我(手機沒給),然後我就回家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40條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第47條規定:「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43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因此,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強制公民信仰法輪功或者不信仰法輪功,否則將涉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等罪行,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輪功修煉者講清法輪功真相,包括被迫害的真相或者宣傳法輪功「真、善、忍」的普世價值和理念,是公民享有的言論自由;製作法輪功真相資料或法輪功書籍是公民享有的出版自由;與其他法輪功修煉者集體學法、煉功、交流切磋等集體活動是公民享有的集會自由;自己或幫助其他公民收聽、收看任何媒體的資訊和信息完全是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文化活動的自由和通信自由。這些自由都是受中國《憲法》和《刑法》以及國際法保護的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

河南省開封市公安局北郊派出所:0371-22867110
所 長:石峰
副所長:邵朋輝 18337868359
開封市龍亭區國保大隊:劉文革
開封市郵政編碼: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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