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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冤判十年 山東昌樂縣高光成再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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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山東省濰坊市青州法院對濰坊市昌樂縣五圖街道辦邱家河村法輪功學員高光成非法開庭,冤判一年零六個月,罰款一萬元。高光成曾在二零零九年十月份,因修煉法輪功被冤判十年。

高光成在今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在昌樂縣黃埠村講真相時,被黃埠村周濤惡意舉報,被昌樂城南派出所綁架。城南派出所警察高玉柱帶領著五個警察強行非法抄家,抄走了大法師父講法48本,《明慧週刊》10本,真相資料20本,播放器三個,光碟機一台,筆記本電腦一台,碟片19張,把大法書籍作為犯罪依據。當時因疫情期間各看守所都不收人,高玉柱從高光成手機上找到了他女兒的電話恐嚇說,交三萬元錢辦取保候審手續,不辦就送往監獄。他女兒害怕就好說歹說交了八千元辦理了取保候審。

今年七月十八日,昌樂公安局將本案移交了昌樂檢察院,後昌樂檢察院轉交給濰坊青州檢察院,後又到了青州法院,在十一月十四日非法開庭,審判長鄭學軍走過場審案。高光成在法庭上自我辯護,把公安部[2000]39號文件說給他們聽,指出修煉法輪功合法,法官只答應,高光成又跟他們講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施行的《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令,即法輪功師父的講法書籍國家允許出版,個人擁有這些書籍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材料也是合法的,並要求寫在庭審記錄上。

在法庭辯論階段,高光成多次讓檢察院公訴人檢察官助理馬家麗說明其誣陷的指控:利用的是哪一種×教和國家哪一部法律為依據,破壞的是哪一條法律的實施,馬家麗無言以對,並且高光成的每次問話都被法官鄭學軍打斷,最後只得草草收場。當高光成要求庭審記錄中必須寫入以上的兩條法律時,法官說了一句話,你以為寫上這兩條法律,就不能判你刑了,就判不了你了是不是?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下達了判決書,冤判高光成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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