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撫順市老年法輪功學員余壽榮被迫害出現癌症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撫順市71歲的法輪功學員余壽榮老太太,被綁架、非法關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底被撫順市望花區法院非法開庭,遭枉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一萬元,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三日保外就醫,查出「癌症」。

余壽榮老人,家住撫順市東洲區萬新街,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堅持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一次次被綁架、非法抄家、勞教、判刑迫害,在看守所、監獄關押達十年以上,使老人余壽榮身心受到很大的傷害,丈夫離世了。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六時左右,余壽榮老人在撫順市望花區丹東路西段撫順市第一中學北門附近向世人講真相時被警察綁架。當天晚上撫順市國保警察小個子魏振興帶隊與建設派出所警察騙余壽榮去家裏認門,結果到了家,把余壽榮兜裏鑰匙翻走後,便把余壽榮拉回派出所,一些人抄家,翻得一片狼藉,把地板也起開,搶走老人的1000多元錢。

第二天,余壽榮老人被非法關押到撫順市南溝看守所,遭警察、檢察院構陷。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望花區法院非法對余壽榮開庭。公訴人是望花區檢察院的王珺 、孫麗,主審法官是望花區法院刑事庭庭長孔夯。公訴人拿出的所謂證據法輪功真相資料與其指控的罪名「破壞法律實施」之間沒有任何關聯性,這就像指控一個人殺人,證據是因為這個人家中有一台電視機一樣荒唐。

面對這種荒唐的指控,法官本應按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審判原則,依法駁回公訴人的起訴,或裁定公訴人對本案當事人的指控不能成立,依法宣判本案當事人余壽榮無罪。但「法官」孔夯明仍然對余壽榮老太太作出枉法判決,非法判老人三年,勒索罰金一萬元。

余壽榮老人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堅持自己的信仰,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迫害。二零零一年一月,老人被綁架洗腦班、關押武家堡教養院一年多。當時撫順市政法委610開辦洗腦班,給各街道社區分配指標,派出所警察與街道社區人員一起挨家挨戶抓捕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三年三月,余壽榮老人被非法勞教三年,劫持到瀋陽馬三家教養院迫害。她一直堅定修煉,抵制所謂的「轉化」,二零零六年非法勞教期滿後被非法加期迫害一個月,之後,馬三家不但不放人,反而把余壽榮交給撫順市政法委處理,撫順市政法委將她直接送進撫順羅台山莊洗腦班繼續非法關押迫害,這期間余壽榮的丈夫故去。

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余壽榮老人被東洲區萬新派出所警察從家中(租的房)綁架,當晚上余壽榮被劫持至撫順看守所(南溝看守所)。家中的許多私人物品被洗劫。余壽榮老人被東洲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出獄回家。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余壽榮老人再次被綁架,被枉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一萬元。

目前老人余壽榮已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三日辦理保外就醫,十五日到撫順市腫瘤醫院就醫,查出癌症,二十二日接受手術治療。余壽榮老人看上去很是憔悴,已消瘦很多。

一位老太太就是因為堅信真善忍,努力做好人、比好人還要好的人,被中共當局迫害的家破人亡,孩子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上,整日思念離世的父親,想念獄中的母親,沒有經濟來源,精神恍惚,輟學了,在外打零工,維持生活,時常還要給被關押的母親一點點的慰藉,如今年過四十了,還沒有成家。

中共迫害法輪功,違背天理,違背人的道德良知,也違反中國憲法與法律,是一種犯罪行為。在此奉勸那些還在迫害法輪功的人,趕快懸崖勒馬,趕快停止迫害法輪功,趕快停止這種犯罪行為,以免自己將來被追究法律責任,不要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罪惡買單。因果報應,如影隨形。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做甚麼事情一定要問問自己的良知,一定要判斷一下是非善惡,多行善事。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