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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遭冤獄酷刑迫害 撫順苗淑卿被非法停發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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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撫順市法輪功學員苗淑卿,現年七十一歲,原東風電瓷廠職工。二零零二年十月和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分別被冤獄四年半和三年半,累計八年,在遼寧省女子監獄和馬三家女子監獄遭受殘忍折磨和酷刑迫害。二零一六年,苗淑卿剛結束冤獄,即被非法停發養老金至今,苗淑卿無力聘請律師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煉法輪功 一身的病都好了

年輕時,苗淑卿身體一直不好,有多種疾病,下鄉時,上山打柴,曾從山上摔下來,把胯骨摔傷了,走路、睡覺、翻身都困難。

四十來歲時,苗淑卿發現臉是腫脹的,睡覺時,得用三隻枕頭才行,否則喘不上來氣;兩條小腿往上到膝蓋處,也是腫脹的。

一年四季,苗淑卿晚上不敢出門,凍得打哆嗦,後來到醫院診斷,醫生說是心臟病,並查出多種疾病,心臟早搏、偷停、心率過速、供血不足。

家裏的活都是苗淑卿的丈夫和孩子去做,她只能勉強維持堅持上班,對許多藥物過敏,不能吃。

接下來,苗淑卿又得了滿身瘙癢,一撓一片,撓爛了結痂,結完痂了再撓,如此反覆。到醫院檢查,醫生說是血液病,得換血才能好,得需要三十多萬元錢。當時苗淑卿工資只有百十來元,根本承擔不起這高額的醫藥費,只能忍著。還有鼻炎,頸椎病等多種疾病。

一九九六年九月三日,苗淑卿喜得大法,不長時間,她身上就開始發生了神奇的變化,身體瘙癢很快就得到緩解,皮膚慢慢變得細膩光滑,心臟也慢慢好轉,身體健康,無病一身輕。家裏的重活、累活也能幹了,那時,苗淑卿是多麼地高興呀!從此家庭和諧,全家人身體都很好、沒有病。

做好人 冤獄酷刑折磨 又被邪黨停發養老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集團和中共邪黨開始利用電視、電台、報紙等媒體造謠、誹謗法輪大法,苗淑卿為了證實法輪大法的美好,到省政府、北京上訪,證實大法是清白的,法輪大法是被誣陷的真相,結果苗淑卿被綁架到派出所、拘留所,被殘酷迫害。期間,累計被勒索七千多元錢。

二零零二年十月八日,苗淑卿被冤判四年半,非法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苗淑卿又被冤判三年半,被關押在馬三家女子監獄。在獄中,苗淑卿遭到殘忍折磨和酷刑迫害,如用電棍電、關小號、坐小板凳、潑冷水、不讓睡覺、上大吊、坐老虎凳、手指紮牙籤等等。

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苗淑卿從馬三家監獄回來後,六月份,不再給她發放養老金(工資),說是退回服刑期間開的養老金。直到現在,仍未給苗淑卿發放養老金。

苗淑卿曾去社保找過幾次,他們不管,讓她去上告,因為聘請律師費用太高,又不給她發放養老金,所以一直拖到現在。

停發老人養老金 違反《憲法》和《勞動法》

國家《憲法》規定:公民享受退休養老金待遇必須足額按時發放,任何組織、部門不得扣押;

《勞動法》73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均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此條規定明確:

第一,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只能由法律、法規規定,而部門規章、地方政府的規章規範性文件等下位法無權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

第二條,「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根本沒有除外的規定,即退休職工服刑期間(苗淑卿實際情況不是服刑,而是被非法關押)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

根據《勞動法》第73條、《社會保險法》第16條、根據《立法法》規定,社保基金規定的「享受基本養老金人員服刑期間不發給基本養老金」是無效的。養老金本質上是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社保基金無權要求苗淑卿返還服刑期間的養老金,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費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的,本質上是職工所創造的勞動報酬,是應當歸職工所有的合法財產,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即不是國家撥款也不是社保的錢,而是職工所創造的一部份勞動報酬交給社保機構代為管理的,因此養老金本質上是應當歸其所有的合法財產,社保局無權扣發、停發,也無權要求返還。

在中共迫害修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二十一年來,每個人都參與之中,都在擺放自己的位置。那些對自己和別人都不負責任的人,稀裏糊塗的人,聽人擺布,參與迫害修佛向善的法輪功學員,就是被神淘汰的對像。奉勸那些還在參與迫害的不理智的人快快清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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