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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張家口市橋東區紅旗樓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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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河北省張家口市公安局橋東分局紅旗樓派出所原所長何正明、副所長馮小軍、指導員董建民、警察趙俊、李少坤、後任紅旗樓派出所所長劉軍及紅旗樓街道辦事處書記賈成、副書記王某某(女)、主任王建雄、綜治辦馬志旭等,帶領所屬警察和工作人員,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殘酷迫害法輪功,積極執行橋東區政法委、「六一零」和橋東公安分局迫害法輪功的具體部署和指令,執法犯法,對轄區法輪功學員肆意騷擾,非法侵入住宅,抄家,搶劫財物,綁架,非法拘禁,暴力毆打,刑訊逼供,非法高額罰款和敲詐勒索,非法關押洗腦班,非法拘留,非法勞教、判刑,致使有的法輪功學員含冤離世。其迫害嚴重程度在橋東區名列前位。他們充當了對法輪功學員最基層、最直接的一線迫害工具,犯下迫害佛法與修煉人的極大罪惡。

何正明,男,60多歲,張家口市公安局橋東分局紅旗樓派出所原所長。他策劃、指使並多次參與綁架、暴力毆打法輪功學員,致使本轄區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留、勞教、判刑;被非法關洗腦班、非法抄家、敲詐勒索、高額罰款。何正明還對法輪功學員連續的暴力抽耳光;用警棍猛抽法輪功學員的頭部、背部;用電棍電擊法輪功學員。何正明,作為紅旗樓派出所所長,是橋東分局紅旗樓派出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

趙俊,男,50多歲,張家口市公安局橋東分局紅旗樓派出所警察。多次參與綁架、暴力毆打法輪功學員。趙俊殘酷的用抖手銬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

劉軍,男,60多歲,張家口市公安局橋東分局紅旗樓派出所後任所長。多次參與綁架、暴力毆打法輪功學員,致使本轄區2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4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是橋東分局紅旗樓派出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

賈成,男,70歲左右,張家口市橋東區紅旗樓街道辦事處書記。多次從家中把轄區法輪功學員綁架到辦事處、洗腦班,非法監禁,剝奪人身自由,強制轉化,逼迫放棄修煉法輪大法。紅旗樓街道辦事處還將兩名法輪功學員從家中劫持到河北省石家莊勞教所轉化班,強行轉化達半年之久。

馮小軍,男,60歲左右,張家口市公安局橋東分局紅旗樓派出所原副所長。多次參與綁架、暴力毆打法輪功學員,是橋東分局紅旗樓派出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之一。

董建民,男,60多歲,張家口市公安局橋東分局紅旗樓派出所原指導員。多次參與綁架、暴力毆打法輪功學員,是橋東分局紅旗樓派出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之一。

李少坤,男,50歲左右,張家口市公安局橋東分局紅旗樓派出所警察。多次參與綁架、暴力毆打法輪功學員。

在何正明任職紅旗樓派出所所長、馮小軍任副所長、董建民任指導員、趙俊、李少坤為警察及賈成為紅旗樓街道辦事處書記期間(約1999年7月20日~2002年12月),法輪功學員1人被迫害後含冤離世,6人被非法判刑,8人次被非法勞教。據不完全統計,在此期間,綁架法輪功學員及家屬109人次、其中非法拘留法輪功學員52人次、非法關押洗腦班12人次、非法抄家15人次、敲詐勒索法輪功學員和家人現金214210多元。

紅旗樓派出所後任所長劉軍任職期間(約2003年-2008年),2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4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1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回家後含冤離世。據不完全統計,期間綁架法輪功學員7人次,其中非法拘留法輪功學員7人次,非法關押洗腦班1人次,非法抄家3人次。

(一)二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後含冤離世

◎在江澤民中共殘酷迫害法輪功以來,法輪功學員王秀多次進京護法。她竭盡全力的去向世人講明真相,發送真相資料。王秀多次被北京公安、張家口橋東公安分局紅旗樓派出所非法拘留;兩次被紅旗樓派出所非法勞教;一次被紅旗樓派出所非法抓捕後被非法判刑4年。王秀的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於二零一四年含冤離世。

◎2000年期間,法輪功學員鄧慧平兩次到北京證實大法,被紅旗樓派出所非法拘留,被紅旗樓辦事處多次非法監禁,並劫持到洗腦班非法關押。鄧慧平無法正常上班,靠打工養家。由於精神和經濟上的雙重迫害,於二零一二年含冤離世。

(二)集中綁架二十八名法輪功學員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與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剛開始,法輪功學員公開學法、煉功的合法環境遭到完全破壞,站長、輔導員一夜之間全被綁架。法輪功學員只要出來煉功就被抓。1999年8月29日晚,一些法輪功學員三三倆倆的來到法輪功學員王懷家了解情況,紅旗樓派出所一夥警察非法闖入王懷家,將到此的28名法輪功學員(橋西區近10名)綁架到紅旗樓派出所,成為張家口市首例公開大面積綁架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實例。

橋東區公安分局局長閆志有、副局長馬福維為了邀功,立即彙報市公安局。同時對被非法監禁在紅旗樓派出所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審訊一夜。第二天,分別送橋西區黨校和橋東區黨校洗腦班強制「轉化」。洗腦班人員以拘留、判刑威逼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逼迫寫不煉功「保證」。尤其橋東黨校洗腦班,整夜不許法輪功學員睡覺,逼迫看誣蔑大法師父和大法的錄像;白天在烈日下曝曬罰站;不給吃飯;惡警及不法黨政人員圍攻辱罵;給學員錄像上電視造假宣傳。

幾日後,橋西區五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留、橋東區六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其餘大部份法輪功學員被敲詐500元至1100元左右後放回。1999年12月底,法輪功學員王凱、熊世菊、王懷被張家口市橋東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緩期四年。12月10日法輪功學員王懷的工作單位張家口市汽車貿易總公司的黨政領導班子將王懷非法開除公職。

(三)多次從家中把轄區法輪功學員綁架到派出所、辦事處、洗腦班,非法監禁、剝奪人身自由,強制「轉化」,逼迫放棄信仰

◎2000年7月17日,法輪功學員鄧慧平被紅旗樓辦事處、派出所人員強行綁架到辦事處非法關押四天三夜。2002年中共邪黨十六大前夕,鄧慧平被綁架到橋東區洗腦班非法監禁迫害一個多月,非法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

◎從1999年7﹒20法輪大法被江澤民集團殘酷迫害後,法輪功學員李玉春先後被橋東分局紅旗樓派出所、橋東區紅旗樓辦事處四次從家中綁架到紅旗樓辦事處,遭非法監禁,強制「轉化」。最短時間一個星期,有時長達10天,不讓回家,被非法關押在一個正在拆遷過程中的房子裏,房頂的瓦已拆掉、窗戶被卸掉,地上的灰土很厚,沒有床、被,連可坐的凳子都沒有。即使這樣,紅旗樓辦事處從李玉春的工作單位敲詐10000元,單位又從李玉春的工資中連續兩年扣除。

◎2000年7月17日,法輪功學員楊秀花被紅旗樓辦事處非法關押三天三夜。

◎2000年7月17日,法輪功學員耿桂香、薛樹香被紅旗樓辦事處、派出所綁架到紅旗樓辦事處,非法關押四天三夜。

◎2000年5月11日,榮桂琴被紅旗樓派出所從家中綁架到派出所,非法拘押三天三夜。2000年7月17日,法輪功學員榮桂琴被紅旗樓辦事處、派出所綁架到紅旗樓辦事處拘押四天四夜。2000年12月底,紅旗樓辦事處、派出所又到榮桂琴家騷擾,並欲綁架她未成。後被她工作單位非法關押一週。

◎2002年5月,法輪功學員李英亮被紅旗樓派出所從家中綁架到派出所,非法拘押三天三夜。

◎2001年10月,法輪功學員白鎮林被紅旗樓辦事處、派出所人員非法抓捕到張家口市法制學校(洗腦班)迫害十五天;2002年中共邪黨十六大前夕,又被紅旗樓辦事處綁架到橋東法制學校(洗腦班)非法監禁迫害近一個月。

◎2002年中共邪黨十六大前夕,紅旗樓辦事處、派出所以片警黃福清為首的四、五個人,誘騙方淑華的兒子,說到家中坐坐(當時方淑華不在家)。進屋後,到處亂翻,並威脅揚言一個光盤、一個真相小冊子都要判刑一年。並到(做生意)店外砸門,找方淑華,小兒子沒給開門,後又強行找到方淑華,責令其不許外出。

◎2001年11月,橋東公安分局紅旗樓派出所、紅旗樓辦事處10多個人,私闖法輪功學員劉菊麗家砸門,將她綁架到張家口市法制學校(洗腦班)強制「轉化」,非法監禁一個月後放回。

◎2001年,法輪功學員張鴻被紅旗樓派出所非法抓捕到張家口市法制學校(市610辦的洗腦班),逼迫「轉化」,非法監禁一個月。期間,他們曾把張鴻鎖在鐵椅子裏。後讓張鴻工作單位領導接回,並從單位敲詐勒索3000元,其後單位從張鴻工資中扣除。有一次,紅旗樓派出所、辦事處多人衝入張鴻家,搶走了一本《轉法輪》書和一張真相光盤,並把張鴻綁架到紅旗樓派出所關進鐵椅子裏四天。所長何正明得知法輪大法修煉者戒酒,一次午飯後,他自己花錢專門買了一瓶酒強行給張鴻灌酒。

◎2002年6月,紅旗樓派出所副所長馮小軍、紅旗樓辦事處原書記賈成將法輪功學員王忠從家中綁架到張家口市法制學校(洗腦班)強迫「轉化」。在威逼下,王忠被迫從二樓跳下,造成腰椎、腳骨骨折致殘,被迫流離失所兩年半。

◎2001年5月左右,張家口市成立了市法制學校(強制洗腦、轉化班),紅旗樓辦事處、紅旗樓派出所人員把法輪功學員李貴喜綁架到此,強行「轉化」。每期轉化班每人被勒索費用3000元,三期勒索了9000元。後李貴喜跑回家。2002年4月,李貴喜又被紅旗樓辦事處、紅旗樓派出所人員劫持到橋東區法制學校(洗腦班)一個月,又被勒索4500元。

◎橋東區「法制學校」(洗腦班)是2001年6月成立的,法輪功學員喬麗君是第一個被紅旗樓辦事處、紅旗樓派出所人員強行綁架到此的法輪功學員。洗腦班讓喬麗君工作單位派人二十四小時監控她,包括上廁所,洗腦班的公檢法工作人員最少兩人,多則六、七人,圍著喬麗君強制「轉化」,逼迫她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

◎2001年12月,紅旗樓辦事處、紅旗樓派出所人員又把李貴喜劫持到市法制學校繼續「轉化」。為了達到他們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的目的,在2002年6月,紅旗樓辦事處、紅旗樓派出所人員再次把法輪功學員李貴喜、喬麗君夫婦劫持到河北省石家莊勞教所轉化班強行「轉化」。

在石家莊勞教所轉化班,他們想短期「轉化」李貴喜、喬麗君夫婦,因此在精神上的摧殘尤為突出。一開始,一天只能睡兩個小時,剩餘時間被連續圍攻、「轉化」。半個月後,就開始不讓睡覺,他們分成四個組,每組六小時,除吃飯外,每分每秒都在他們的圍攻、「轉化」中。五、六天後,李貴喜出現了耳鳴,別人說話聽不清,只能聽到遠處發出轟鳴聲。

十天左右,頭腦不清楚,感覺不知白天還是夜間,不知自己行為是處於白天還是夢中。比如想解小手但不敢解,怕是睡夢中尿床(其實是白天),精神極度緊張,而且不能正常說話,語言遲鈍。喬麗君也是一樣,不「轉化」,開始熬夜(熬鷹)連續十五天。只要一犯睏,轉化人員就掐,拿涼水擦,不讓迷糊。到夜裏,只看見勞教所圍牆上的電燈是紅的,卻不知是甚麼地方,自己在哪裏。熬了十五天,他們未能「轉化」李貴喜和喬麗君。

過了一個月左右,石家莊勞教所就開始新一輪熬夜轉化,這次和上次截然不同,近十天左右,喬麗君出現幻覺(不知他們是否在飯中下藥,因為他們給打飯)。在他們做「轉化」工作時,喬麗君看到窗戶玻璃上有自己的形像,頭特別大,頭髮是花白的,都奓了起來,非常恐怖(但實際不是這樣的)。看空氣是紫色的,看警察的臉都是紫的,看見牆上有個電插頭,就覺得這是個門,通向地下一個空曠黑暗的地下室。喬麗君精神恍惚,不能正常思維,就這樣,一呆就是半年。

2002年12月,李貴喜和喬麗君又被截回到張家口市橋東區法制學校,由橋東區法制學校副校長張健組織繼續做「轉化」工作。這時,女兒、兒媳都懷孕七個多月,眼看快生了,卻沒人管。孩子們經常去找領導反映,2003年2月底喬麗君回了家。李貴喜卻還在他們的「轉化」中,橋東區法制學校也開始熬夜。有一位法輪功學員被熬的全身浮腫,但也沒讓回家,直到二零零五年。在這期間,張家口市法制學校和石家莊勞教所從李貴喜、喬麗君工作單位到底勒索了多少錢也不知道。李貴喜從2001年5月、喬麗君從2001年6月,每人每月各被扣工資五百元。喬麗君2003年2月回家時,還欠單位兩萬元;李貴喜2005年回家時,欠單位兩千多元。

(四)非法拘留依法進京上訪和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並勒索巨額罰款、抄家,敲詐勒索

◎1999年7月20日,法輪功學員張利梅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被綁架,後被劫回張家口市沙嶺子學校,強迫看污衊法輪大法的電視。晚上,又轉到張家口市一學校,強制寫放棄煉功的「保證書」,張利梅堅決不寫。第二天,紅旗樓派出所片警趙俊把張利梅塞進汽車後備箱裏,拉到紅旗樓派出所。張利梅遭謾罵,中午在派出所院內烈日暴曬,後當天回家。隔天,紅旗樓派出所多個警察到她家裏恐嚇家人,並搶走大法書籍。

◎2000年5月7日,法輪功學員張利梅、鄧慧平、耿桂香、薛樹香、吳秀英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煉功請願被抓。8日晚上,被紅旗樓派出所劫回,非法關押在張家口市拘留所。法輪功學員集體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被強行灌食、灌鹽水,至生命危險時,張利梅被勒索2000元、吳秀英被勒索1600元,鄧慧平、耿桂香、薛樹香分別被勒索1000~2000元後放回。

◎2000年5月底,法輪功學員孫福仙去北京上訪,被紅旗樓派出所從張家口駐京辦劫回,在張家口市拘留所被非法拘留5天,被派出所敲詐1000元。

◎2000年5月9日,法輪功學員楊秀花去北京護法被非法抓捕,後被紅旗樓派出所劫回,送張家口市拘留所非法拘留11天。因絕食,被強行灌食、打針,被紅旗樓派出所敲詐勒索1000元。

◎2000年5月9日,法輪功學員榮桂琴進京上訪,被紅旗樓辦事處、派出所劫回,非法拘留十五天。紅旗樓派出所敲詐勒索2000元。

◎2000年9月,法輪功學員榮桂琴、李英亮在發放大法真相資料時,被當地寧遠村治保人員綁架,後被劫到紅旗樓派出所,被非法敲詐罰款2000元。李英亮被非法拘留七天。直接責任人是副所長馮小軍、指導員董建民。

◎2001年10月,法輪功學員張利梅去北京護法,在天安門打出「法輪大法好」的橫幅後,被北京警察綁架,被輾轉非法關押好幾個地方,被逼問姓名、住址,張利梅一直絕食抗議。五天後,被當地片警趙俊幾人戴著手銬劫回紅旗樓派出所,所長何正明對張利梅暴力搧耳光,張利梅的臉部當時就腫的自己都能看到自己的臉。接著何正明又把一大杯水潑到她臉上。張利梅被非法關押在張家口市看守所三個多月。

◎2000年10月6日,法輪功學員方淑華去北京天安門護法被非法抓捕,紅旗樓辦事處、派出所人員將其劫回,並劫持到張家口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紅旗樓辦事處勒索方淑華現金2000元。派出所非法抄走三台電器,折合人民幣三千元。

◎2001年春,方淑華的兒子法輪功學員白鎮林到天安門打橫幅,被非法抓捕,紅旗樓派出所將他劫持到張家口市看守所,非法刑拘一個月,後取保候審回家,共計被非法罰款8000元。

◎2000年5月底,法輪功學員符海英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被張家口市駐京辦非法關押一天。晚上,被橋東公安分局紅旗樓派出所劫回,非法關押一夜,並從家裏勒索2000元,沒有收據。

◎2000年10月5日,法輪功學員鄭建芳去北京證實大法被綁架,橋東公安分局紅旗樓派出所將其非法刑拘15天。

◎2000年10月6日,法輪功學員李貴喜去北京證實法,被橋東公安分局紅旗樓派出所劫回,紅旗樓辦事處王副書記說交5000元,第二天放人。第二天李貴喜的妻子法輪功學員喬麗君把錢交給辦事處王副書記,他們卻把李貴喜拘留了十五天。

◎2001年7月,法輪功學員劉菊麗進京證實大法被劫回紅旗樓派出所非法關押2天後放回。

◎2000年12月,法輪功學員梅俊昆在天安門廣場和平表達自己的心聲:真心說一句「法輪大法好」,就被北京警察綁架進海澱看守所迫害。晚上被銬在床欄杆上。三天後,被張家口市紅旗樓派出所劫持到當地看守所,非法關押20多天。在被非法關押期間,紅旗樓辦事處向梅俊昆工作單位勒索敲詐一萬多元。單位找到家屬逼迫家人交錢,否則工作不保,梅俊昆的妻子被逼四處借錢,拼湊夠一萬元交給單位。紅旗樓派出所又恐嚇家裏再交200元,敲詐保釋金5000元,才將人接回。連拘留所飯費等共敲詐17000多元。家裏被政府及公安敲詐的一貧如洗,連孩子上學的學費都無力支付。紅旗樓派出所勒索的5000元保釋金到期,家人去要,可他們卻蠻橫的說「錢已沒收」。

◎2000年4月,紅旗樓派出所一趙姓警察和另一警察將在小公園煉功的法輪功學員高玉珍強行綁架,送張家口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強行灌食,還向本人每次索要50元灌食費。之後,高玉珍又去北京上訪,被北京公安綁架,紅旗樓派出所又將她劫回,非法關押看守所15天,高玉珍被敲詐500多元,紅旗樓派出所並向高玉珍單位勒索1000元。由於不給開支,結果單位又從該法輪功學員獨生子女費中扣除。

◎2000年年底,紅旗樓派出所因同修們在趙豔華家交流,將趙豔華非法抓捕關押張家口市拘留所半年。

◎2000年12月5日,法輪功學員李建明、王建成、龐曉生去北京證實大法,被綁架,橋東公安分局紅旗樓派出所將他們非法刑拘一個月,每人勒索5000元,工作單位張家口市煤礦機械廠又將他們每人非法扣款3000元。

◎2000年底,法輪功學員李玉春和付秀朵進京證實大法,分別被橋東公安分局紅旗樓派出所勒索3000元。

◎1999年7﹒20中共江澤民迫害大法後,法輪功學員王貴鳴就被單位書記、街道辦事處找談話、電話監控、住所受到監視。1999年末,王貴鳴因修煉法輪功被紅旗樓辦事處書記賈成、紅旗樓派出所聯手劫持到張家口市拘留所非法關押。

◎2000年12月31日,一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上訪,被北京警察綁架。在轉押張市期間,紅旗樓辦事處書記賈成搜走其身上僅有的50元錢。被逼坐老虎凳,該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三天三夜。派出所所長何正明敲詐家人3000元,又指使單位保衛科長高某某從其工資中扣除3000元。紅旗樓辦事處又帶領7、8個人闖入家中,搶走電冰箱、電視機等。紅旗樓辦事處工作組張某(橋東區教育局局長)、廠辦室、區610鄧、呂、王等人,天天到該法輪功學員家進行騷擾。2001年4月14日,紅旗樓派出所指導員董建民派人蹲坑,四個人將其綁架到派出所,並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籍、法象等物品。將該法輪功學員送張家口市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102天。此後,一到他們認為的敏感日,不法人員就監控、騷擾。

◎1999年10月25日,法輪功學員王秀到天安門證實大法,被劫持到北京當地看守所。張家口橋東公安分局紅旗樓派出所向王秀家人勒索500元,將王秀劫回紅旗樓派出所。該派出所警察王義又把王秀身上的460元全部騙走,而無任何手續。後將王秀轉押宣化看守所非法關押半年之久。王秀絕食抗議,生命出現危險才被放回。一星期後的晚上,紅旗樓派出所一姓李的胖子和一剛上班的男公安,將王秀的丈夫強行劫持到派出所,第二天帶人強行抄家,抄走大法師父的法像、法輪圖、煉功圖、兩套大法師父講法錄音帶、兩套大法書籍等。王秀拼命阻攔抗議,四、五個公安將她強行拽上汽車,拉到紅旗樓派出所,逼坐老虎凳兩天兩夜。

◎2000年12月24日,法輪功學員王心宇和家人張曉軍去北京上訪,遭到北京前門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劫回張家口市橋東分局紅旗樓派出所繼續迫害。因不放棄信仰,不放棄上訪權利,分別被張家口市橋東分局非法刑事拘留於張家口市看守所36天、30天。期間,遭非法抄家,被勒索人民幣二萬多元。

◎2000年12月30日,法輪功學員韓義去北京證實大法,被天安門派出所綁架,又被劫持到昌平公安局興壽鎮派出所非法關押3天。期間,遭受多種酷刑迫害,以至身體出現嚴重病態後放回。

2001年10月26 日,韓義被橋西分局明德南街派出所綁架,他們對其嚴刑逼供,後送市看守所非法關押28天,被敲詐6000元、加上搜身抄走80元、單位衣櫃抄走1500元(還抄走一本《轉法輪》)、扣發當月工資800多元、家人托關係花銷共計損失2萬多元。韓義工作單位張家口市商業醫院時任院長對其作出行政處分、降一級工資的決定。此後,紅旗樓派出所片警邢曉軍、街道、紅旗樓辦事處書記賈成多次到家騷擾。

◎2000年下半年,法輪功學員樊紅濤和同是法輪功學員的兄長及大嫂進京維護大法,證實大法的清白,遭到北京天安門派出所的綁架。樊紅濤及兄長後被張家口市橋東分局紅旗樓派出所劫回,非法關進張家口市看守所。在派出所期間,被警察打耳光、腳踢,體罰。樊紅濤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其兄長則被非法關押9個月(樊紅濤的大嫂是被張家口市橋東分局工業街派出所劫回,並非法關押某縣看守所幾個月後才回到家中)。

◎2001年9月1日,法輪功學員王忠到北京中辦國辦信訪辦反映大法真實情況,被「信訪辦」兩惡警劫持,受盡侮辱,罰長時間做蹲式。非法審訊數小時後,被劫持至張家口駐京辦,駐京辦惡警又將王忠銬沙發腿上8小時之久。兩惡警揚言要單位開除王忠,單位人員到駐京辦後,其團委書記指令保衛幹事又將王忠銬在暖氣片上整整一夜。第二天劫回單位後,又將王忠非法關押在一空房內,白天黑夜派兩人監控,紅旗樓派出所敲詐勒索5000元放回。

◎2001年12月底,法輪功學員王忠進京證實大法,被天安門廣場惡警用警棍猛擊腦部,當即在天安門廣場暈死過去,造成「腦後顱內出血」,耳部流黃水。紅旗樓派出所副所長馮某非法將王忠劫回,直接送張家口市看守所非法關押。每天強制睡在水泥地上,號內刑事犯將王忠摁在床上暴力毆打,嘴裏的牙被打掉很多。在此期間,紅旗樓派出所、辦事處非法將他家中電視機、沙發抄走,並敲詐了10000元錢,非法關押37天後才放回。王忠工作單位張家口火車站車輛段又將王忠長期非法拘禁,並非法停發了他的工資,每月只給240元生活費。黨委書記趙春林,副書記某某某又指使職能部門對王忠家屬敲詐2000元,無收據。因家中生活需要他(孩子還小),王忠在無路之下,被迫選擇了離開原單位下海經商的路,買斷了工齡,解除了勞動合同。艱難的生活和經濟的壓力給王忠精神、身體造成了嚴重創傷。

◎2010年,法輪功學員王忠在家中被紅旗樓派出所綁架、抄家,非法關押24小時。

◎2008年4月,因有人破網被監控後搜出光盤和大法書籍,說是王貴鳴給的。橋東區區長親自批示抓捕王貴鳴,紅旗樓派出所所長劉軍親自上門抓人抄家。在紅旗樓派出所裏,所長劉軍親自動手打王貴鳴,抓住衣服領子勒脖子時衣服扣子都擰掉了地上。警察張振晨非法審訊王貴鳴,後王貴鳴被非法關押張家口市拘留所。

(五)刑訊逼供、暴力毆打,8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1999年12月底,張家口市橋東區法院非法將橋東公安分局紅旗樓派出所在8月29日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王凱、熊世菊、王懷非法判刑三年緩期四年。

2001年1月初,法輪功學員王懷為了向民眾講清真相,還大法及師父清白,用家中女兒結婚後僅剩下的一點餘款,又向別人借點錢,買了一台不到6000元的小型複印機複印真相資料。還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就被紅旗樓派出所通過電話竊聽、跟蹤等手段非法抄走,並綁架了王懷和另三名法輪功學員鄭建芳、劉志英、劉秀梅(王懷妻子),均被非法抄家。紅旗樓派出所所長何正明帶領警察王毅、張春毅及黃某等給王懷戴上手銬,用腳狠狠的踹王懷手上的銬子,王懷當時鮮血直流,頓時兩手兩臂全成黑紫腫脹,惡警又用床單將王懷的頭包上殘暴的往樓下拖。而橋東區法院給王懷非法判刑7年,法輪功學員鄭建芳被非法判刑五年,劉志英被非法判刑四年,他們被投入河北保定滿城監獄,遭受著奴役和精神折磨。法輪功學員劉秀梅被非法關押看守所一個月,勒索現金3000元後放回。

◎2000年10月,法輪功學員張鴻被紅旗樓派出所從廠裏帶走。在派出所,警察李少坤對張鴻拳打腳踢,警察趙俊殘酷的對張鴻抖手銬,張鴻手腕上已脫了皮,所長何正明又用電棍電擊張鴻,張鴻後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2000年5月,張鴻曾被橋西區610頭目、橋西公安分局刑警隊副隊長、沈家屯派出所所長帶到橋西區黨校,鎖在鐵椅子裏,用布條抖手銬並用拳頭狠砸。他們飯後對張鴻非法審問時,狠打耳光至半夜,第二天送拘留所拘留。

◎2002年5月10日下午,法輪功學員安利清去其他法輪功學員家被橋東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隊綁架並刑訊逼供。11日晚,安利清又被劫持到紅旗樓派出所,銬在鐵椅上一個多星期,他的小腿腫得和大腿一樣粗。紅旗樓派出所所長何正明還用警棍猛抽他的頭部、背部,暴力毆打,刑訊逼供。

◎2007年,法輪功學員王秀講真相被綁架,橋東公安分局紅旗樓派出所將王秀非法刑拘,關押張家口市看守所。後王秀被非法判刑4年,劫持到石家莊女子監獄迫害(紅旗樓派出所時任所長是劉軍)。

◎2007年7月,法輪功學員李玉春與胡延梅一起講真相救人時,被橋東公安分局紅旗樓派出所綁架並非法抄家,紅旗樓派出所警察兩次到李玉春家非法查抄,大屋、小房搜個遍,大法書籍、真相資料被非法抄走。李玉春和胡延梅又被劫持到張家口市看守所非法關押。非法拘留5個月後,張家口市橋東區法院將李玉春非法判刑6年(紅旗樓派出所時任所長為劉軍)。

(六)非法勞教法輪功學員12人次

◎2000年10月,法輪功學員高玉珍在天安門廣場坐著,被天安門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勞教三年。在勞教所,被惡警用電棍電;冬天被逼脫去大衣,只剩一件薄毛衣在屋外凍;用繩子捆上,再用繩子抽打;24小時監控;強行洗腦,威逼「轉化」;不准睡覺;不准去廁所;多次被強行野蠻灌食。折磨的體重只剩70多斤。

◎2000年10月6日,為維護大法,王秀再次到天安門證實大法,遭惡警拳打腳踢、綁架。第5天被轉押當地,紅旗樓派出所將王秀轉押崇禮縣看守所非法關押15天,王秀絕食9天,抗議迫害。2000年11月2日,王秀被強行劫持到唐山第一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王秀在唐山勞教所受盡折磨。

2001年4月的一天,王秀到一同修家,橋東公安分局紅旗樓派出所惡警將王秀、王秀的丈夫李孝興、弟妹劉秀梅及另兩名法輪功學員付秀朵、黨淑英5人強行綁架並抄家,非法關押張家口市看守所。其中王秀被劫持保定高陽勞教所非法勞教3年;法輪功學員劉秀梅被非法勞教1年,單位煤機廠扣發其工資一年之久;李孝興被非法勞教。

◎2001年10月18日,法輪功學員王貴鳴去北京打橫幅證實大法,被天安門派出所綁架關押在北京朝陽區看守所,非法勞教一年零六個月。被劫持到北京團河勞教所,被強迫做奴工和酷刑迫害。

◎法輪功學員李文平,原張家口市第二醫院護士長。1999年7月22日,李文平因沒有按單位通知到黨辦室去申明放棄修煉法輪功。第二天7月23日,就被張家口市第二醫院邪黨書記李翠英、黨辦主任李品榮撤銷了其手術室護士長的職務,並勒令停職檢查。從1999年8月停發李文平的工資,在單位上班只給180元生活費。

2000年3月,李文平進京上訪被劫持北京房山看守所非法關押3天,被張家口市橋東區公安分局紅旗樓派出所劫回後關押張家口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敲詐勒索2000元。又被工作單位張家口市第二醫院非法監禁三十天,扣款3000元,並停發李文平的全部工資。

2000年10月25日,李文平和其他法輪功學員一起到北京上訪,走至下花園區被張家口截訪人員綁架並劫回紅旗樓派出所。紅旗樓辦事處書記賈成帶著6人來到李文平家,逼其丈夫交10000元罰金。他們腳踩在茶几上,煙頭扔了一地,並揚言不交罰金就對其丈夫採取手段。李文平的丈夫怕家中80多歲的老母親受到驚嚇,就交給賈成10000元現金,他們連個白條都沒打便揚長而去。李文平被扣押在紅旗樓派出所的老虎凳上非法審訊六天後,關押張家口市拘留所非法拘留五十天,又被劫持到河北高陽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在河北高陽勞教所期間,李文平受盡酷刑折磨。一次,因李文平拒絕「轉化」,李文平被四名惡警用兩根上萬伏的高壓電棍同時電擊她的四肢、面部、口腔一個多小時,使她全身的每一塊肌肉都在顫抖,她的面部、口腔、膝關節皮膚被電擊燒傷。在電擊她的間歇期間,一男惡警用穿著軍警皮鞋的腳,狠狠的踩在她裸露的腳趾頭上,用勁的來回搓著,將她十個腳趾頭的皮膚搓掉。他們電擊施暴後,又把李文平關在沒有門窗的破庫房,將她雙手鎖銬在地環上10小時。數九寒天剛下過大雪,李文平的手凍的腫脹,像個麵包一樣。

2001年5月,勞教所開始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李文平和其她法輪功學員雙手又被銬在了地環上,雙臂伸直,雙腿下蹲,腰部彎曲,將人固定在一個姿勢上,沒有任何活動餘地,腰、腿鑽心的疼痛。三天三夜沒讓睡覺,李文平由於長時間雙腿半蹲,腿部神經受壓,雙腿感覺遲鈍、麻木,恢復了兩年的時間才接近正常。有一天,從早上五點一直到晚九點,被女隊惡警劉惠麗限制十幾個小時上廁所,使李文平遭受了很大的痛苦。為了抗議勞教所的迫害,法輪功學員們集體絕食、背法輪大法經文,惡警們就用抹布、擦腳毛巾捂法輪功學員們的嘴。

李文平一年勞教期滿回到家中,因不「轉化」,第二天就被紅旗樓派出所劫持到市司法局辦的洗腦班,非法監禁、強制轉化22天。

2002年3月,李文平再一次進京證實大法,紅旗樓派出所非法拘留李文平49天後,再一次將李文平非法勞教三年,送進人間地獄保定高陽勞教所。勞教所負責「轉化」李文平的惡警李全英對她進行拳擊,一邊對她的頭部、面部猛抽。

二零零三年四月的一天,樓道裏又在不停的廣播污衊大法的東西,李文平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響徹整個勞教所。惡警們把她連拉帶拖的拉到她們的住處,把她銬在床邊,用電棍電,朝她臉上猛踢猛打,最後把她弄到西樓嚴管組進行迫害。白天晚上不讓睡覺,也不讓去廁所。她們輪番上陣,把李文平折磨到神志不清的地步,也不停手。

幾天後,李文平又被提出來單獨關閉在一個房間,中間擺放一塊木板,讓她坐在木板中間雙手分開銬在木板上,雙腿伸直,七天七夜不准閉眼。負責洗腦的隊長及已被洗腦的猶大分成早晚兩班,二十四小時不間斷地對李文平洗腦,目的就是使法輪功學員的精神崩潰,意識迷糊。李文平只要一閉眼,他們就會用一個自制的紙棒扒拉她的眼皮。在這七天中,一個惡警還用電棍電擊她的四肢。

李文平在非法勞教期間,工資全部停發,並不計算工齡。退休費只按普通職工標準,職稱部份工資全不給算。

◎2007年7月,法輪功學員付秀朵、黨淑英、翟桂琴因講真相被紅旗樓派出所綁架,付秀朵被非法拘留15天,又非法關押橋東法制學校40天強制轉化,天天罰站,不讓睡覺。遭打罵、四肢分身,後3人分別被非法勞教1年半,劫持到石家莊勞教所迫害。

◎2007年7月,法輪功學員胡延梅與李玉春一起講真相救人時,被橋東公安分局紅旗樓派出所綁架並非法抄家。非法拘留5個月後,橋東分局紅旗樓派出所對胡延梅敲詐勒索3000元,後胡延梅被非法勞教一年監外執行。

附:2008年後紅旗樓轄區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情況

◎2008年奧運會前夕,紅旗樓派出所片警黃福清強行索要法輪功學員白鎮林的身份證,扣押一個月。

◎2015年,白鎮林起訴江澤民後,社區人員上門騷擾。2016年11月份,白鎮林被紅旗樓派出所三名人員上門騷擾。2017年8月10日,紅旗樓派出所張春義帶三人來白鎮林家騷擾,並強行給錄像、錄音。

◎2012年,法輪功學員付秀朵因講真相被紅旗樓派出所綁架,送橋東法制學校洗腦班迫害一個月。

◎2015年5月28日,法輪功學員王貴鳴依法刑事控告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控訴材料寄到最高檢。6月28日,紅旗樓派出所將王貴鳴傳喚到派出所非法審問。期間,紅旗樓派出所4、5個警察到家非法抄家,搶走大法師父法像、大法書、錄音帶、光盤等。他們還強制給王貴鳴印指紋、按手印和非法拍照。後轉交辦事處放回。

2017年「敲門行動」期間,紅旗樓派出所警察(黑胖便衣)到王貴鳴家非法拍照,並到各屋查看、抄走有關大法的個人財物。

◎2018年8月1日,紅旗樓派出所私闖法輪功學員李英亮、榮桂琴夫婦家騷擾,強行拍照。

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公民和不信仰宗教公民。」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根據以上所述,張家口市公安局橋東分局紅旗樓派出所原所長何正明、副所長馮小軍,指導員董建民,警察趙俊、李少坤,紅旗樓派出所後任所長劉軍及紅旗樓街道辦事處書記賈成、副書記王某某(女)、主任王建雄、綜治辦馬志旭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犯罪事實,已嚴重觸犯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以及中國《刑法》239條綁架罪、238條非法拘禁罪、245條非法搜查罪、非法入侵住宅罪、234條故意傷害罪、247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274條勒索罪。

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已犯下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是對全人類道德良知的挑戰,將面臨的是人類歷史上最大最嚴厲的審判。天理昭昭,善惡必報。任何一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何執行「命令」的託詞,都不能作為豁免的理由,所有參與者必須承擔個人罪責。而且,追查懲辦沒有追溯時效和國界的限制,屬於全人類的共同管治範圍。

這場對法輪功的邪惡迫害,是對人權的惡性侵犯,是當今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對信仰的迫害,是違背《世界人權宣言》和中國《憲法》的犯罪行為。江澤民已在全球30多個國家被起訴。2015年5月後,又被20多萬法輪功學員及家人向中國最高檢、最高法起訴。

卸磨殺驢是中共的貫伎。文革結束時,一心跟黨走、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第一個「畏罪自殺」。積極效忠中共「紅色路線」的793個警察、17名軍管幹部被內部審訊後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單了事。2004年,江澤民為免於自己在海外被法輪功學員起訴,曾私下派人到美國同法輪功方面談判,開出的條件是:只要法輪功學員不起訴、不追究他迫害法輪功的法律責任,可以死多少法輪功學員就槍斃多少警察,遭法輪功方面拒絕,認為中共高層有決策,才會有底層的執行,堅決要求懲辦元凶。

中國《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規定:「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是為以「執行命令」想逃脫罪責者量身定製。江澤民、610下達的迫害指令,多為口頭傳達授意,沒有紅頭文件和政策依據,甚至不准個人做文字記錄,不留痕跡,到時誰會承擔罪責? 2013年,中共政法委拋出「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二戰結束後的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上,除第一輪對高級別戰犯審判外,在以後的十二輪審判中,主要起訴的是為德國納粹幫兇的企業家、軍事人員、集中營看守、醫生、護士等等。一些被納粹強迫執行命令的人員也被判了絞刑,法庭否決了罪犯「奉命行事」的辯解。

1991年9月,德國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判處開槍射殺之前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自由的東德人克利斯的柏林牆衛兵英格.亨裏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他的律師辯稱,他們僅僅是服從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法官當庭指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東德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選擇),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就是著名的故事──「把槍口抬高一釐米」。

身為公檢法人員,如果上級命令你參與迫害,「把槍口抬高一釐米」是人類面對惡政的抵抗與良知的自救,也是明哲保身的智慧寶典。好人好報,善心福報!

2019年5月,美國政府宣布:制裁迫害法輪功者(包括制定具體政策、下達命令者及協同者),對迫害者拒發簽證、凍結海外資產,迫害者的配偶、子女亦在懲罰之列。拒發簽證包括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如旅遊、探親、商務等);已發簽證者(包括「綠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絕入境。並告知法輪功學員可以提交迫害者名單。

2019年6月17日,調查中共活摘器官的「獨立人民法庭」在倫敦宣判,終審判決:中共犯有危害人類罪及酷刑罪。法庭認定,中共治下的政府是一個犯罪政權。並當庭呼籲各國政府和國際機構必須履行其職責,對中共危害人類的罪行進行指控。

目前有28個國家已經制定或準備制定類似美國的「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對人權迫害者拒發簽證、凍結海外資產。

對一切打著法律的幌子而迫害人權、迫害信仰的行為,已被在全世界、全人類形成了圍殲之勢。

在此,正告上述及其他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警察和黨政官員:由於你們受中共及江澤民集團謊言欺騙和利誘,在單位直接參與了對法輪大法與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你們的名字已被列入國際互聯網的惡人榜名單,你們的惡行會被不斷收集在案,並將受到全世界法輪功學員的揭露和國際正義組織的追查。

今天你們所有迫害法輪功的所謂「功績」,都將成為日後討還血債的罪證,所造成的惡果,將使你們斷送自己的未來甚至殃及家人和後代。立即停止你們的迫害行為,棄惡從善,坦白自首,舉報他人罪惡,挽回給法輪大法和法輪功學員造成的損失,悔過贖罪。並冷靜思考,了解真相,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這是你們唯一的出路。如若不聽勸阻,一意孤行,繼續作惡,必將受到正義的審判和
歷史的淘汰。

同時也警告其他參與迫害大法與法輪功學員但尚未被揭露的警察、辦事處、610等人員要引以為戒,不要無知的認為上級讓幹的就可以不受到追究,欺壓善良而無後患。殊不知,蒼天有眼,神目如電,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大法與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所有迫害法輪大法及法輪功學員的罪惡無一遺漏的將受到神的徹底清算,不要為了眼前的利益而毀掉自己的未來。天理昭昭,邪不勝正。擇善而行,就是善待自己。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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