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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葫蘆島市范志剛、蘇爽夫妻遭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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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葫蘆島市法輪功學員范志剛和妻子蘇爽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被非法抄家、綁架,被非法關押構陷,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遭連山區法院非法開庭,法院以疫情為名在看守所開庭,只允許他弟弟一人進庭旁聽。范志剛母親作為辯護人進庭。

家屬聘請的北京王律師為其辯護。十二月十日在法庭上,律師問:「你當時為甚麼要修煉法輪功啊?」范志剛答:「我是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的,當時修煉是沒有甚麼問題的。」律師問:「那你這個修煉,到目前為止你有沒有反社會啊,有沒有獲益?」范志剛答:「沒有反社會,有受益。」

律師問:「案發當天,公安人員抓你的時候,你在哪?」范志剛答:「在路上。」律師問:「你家的書籍及物品你清點過嗎?」范志剛回答:「沒清點。」律師問:「你家裏面有沒有這個法輪功書籍,這個書籍是你做的麼?是否可以拿到外面去發放。」范志剛回答:「這個書籍是我自己在家裏看的,從網上下載下來的,不是拿到外面發放的。」

律師問:「當時你寫這個控告信的時候,信裏表述內容是你人生的一個經歷吧,有沒有捏造事實。范志剛回答:「是我被迫害的經歷,沒有捏造事實。」

公訴人問:「你家裏這一百多本書籍你是幹啥用的?」范志剛回答:「我是自己看的。」公訴人問:「你是準備幹甚麼呢,這麼多本你不準備往外發嗎?」范志剛回答:「法輪功學員的內部書籍是留著自己看的。」

律師說:「電腦,打印機等屬於個人物品。所以不能夠當作定罪的證據,一般的家庭都會有。」「他只是一個單純的法輪功修煉者而已,這個相關書籍並沒有對周圍造成任何事情的任何影響。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這個罪名從現有的情況來看,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破壞了哪條哪款的法律實施,因此罪名不成立。」

范志剛在自我辯論時說:法輪功不是邪教。

范志剛母親在辯護時說:「我兒子他是個好心人,對我也好,對別人也好,是個孝子,我今年七十八歲了,我獨居,生活上都是他照顧我,給我包餃子,我今後就靠他贍養我了,修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不是邪教,十四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依據《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另外,破壞法律實施不存在,沒造成傷亡死亡的現象存在,他也沒做甚麼壞事,走路就被抓了。他有那個能力破壞法律實施嗎? 依據《憲法》第四十一條:公民有控告的權利。我要求連山區法院,各級領導無罪釋放他,因為他沒有罪,無罪釋放。告江澤民也無罪。」

范志剛和妻子蘇爽二人是法輪功信仰者,他們夫妻二人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在家是個孝子,在外是個處處都考慮別人的好人。就是這樣的好人,先後多次遭受迫害,被葫蘆島鋅廠非法雙雙開除工職。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上午,范志剛在街上被西街派出所警察劫持到家。蘇爽當時也在家。果園社區、西街派出所和龍港公安分局三家聯合抄家,抄走打印機等物品,夫妻二人被劫持到葫蘆島市看守所非法關押構陷。范志剛的母親去社區問為何抓人,社區工作人員回答的理由是:你兒子是學法輪功的。

范志剛和妻子蘇爽被龍港區不法警察構陷到葫蘆島市龍港區檢察院,後移交到連山區檢察院,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被構陷到連山區法院。連山區檢察院於十月二十七日下達的起訴書,公訴人是張孝金、杜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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