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合肥市肥東縣康啟惠被非法庭審 真相震撼法庭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安徽報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合肥市肥東縣大法學員康啟惠,被合肥市蜀山區法院遠程非法庭審。兩位分別來自湖南與北京的律師為康啟惠作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公訴人在證據面前,很震驚,沒了氣燄。主審法官、控辯雙方都靜靜的聽。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法輪功學員康啟惠,為了讓更多人了解法輪大法好,在外面講真相,被警察綁架。隨後,康啟惠和兩個女兒的家都被非法抄家,康啟惠被非法批捕,關押在合肥市女子看守所。

近兩年,合肥地區(含各區、縣、縣級市)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案子在檢察院與法院階段,都歸合肥市蜀山區管理。康啟惠被構陷到蜀山區檢察院,由蜀山檢察院公訴科科長黎駿負責。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蜀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康啟惠遠程非法庭審。

法庭上,律師逐條駁訴了公訴人的指控,當庭指出「兩高」(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不能藉司法解釋的名義創造罪名,將法輪功列為「邪教」(註﹕中共是真正得邪教)無法律依據。律師指出,早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禁止印刷法輪功書籍的文件就被廢止了。

《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 即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發布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令,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第99項、第100項,已經廢除了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和八月五日兩個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的非法文件。

主審法官要求律師提交證據。律師將二零一一年第二十八號國務院公報的彩色複印件提交法庭。

公訴人拿到彩色的複印件很震驚,冒出一句:這是網上下載的?氣燄沒了。面對律師的辯護,公訴人越來越有氣無力,說,「這是領導交待的」等等。

律師同時指出:公安機關無權認定「邪教」,地市級公安無司法鑑定資質,公訴人所出示的公安認定意見無效,不能作為指控被告人的證據;而公訴人提出的證據與給被告人所定罪名也無關聯性。

在庭上,一律師向法輪功學員康啟惠提問,康啟惠講述了自己開始修煉法輪功的原因,非常詳細的講述了當年她自己身體不好,生下女兒時,又患上了極為罕見的疾病,每天女兒放學回家,都是先看看她是否還活著,才去做功課。在僅僅閱讀了一份法輪功宣傳資料後,她就奇蹟般的康復了……

控辯雙方都在靜靜的聽。審判長吳小水忍不住打斷了她的講話:「你是說法輪功治好了你的病?」

整個庭審過程,主審法官靜靜的聽著雙方的辯論,只有審判長吳小水不時的質問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康啟惠,修煉真、善、忍,做好人,她的疾病確實在修煉法輪大法,提高道德水平中全好了。

法輪大法是佛家修煉的上乘高德大法,在中共二十一年的殘酷打壓迫害中,法輪功學員遵紀守法,秉承著善念、慈悲,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表彰和弘揚。

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正義,維護良知,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根本就不應被抓、被關押、判刑,理應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審判長:吳小水 65357862,18956030807
主審法官:倪娜 0551-65357763,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