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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西雙版納邰惠被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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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西雙版納勐臘縣50歲的邰惠女士,因信仰真、善、忍做個好人,2019年9月4日被昆明市官渡區國保大隊夥同昆明市菊花派出所非法闖入家中綁架、搶劫,於2020年7月22被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

下面是邰惠女士訴述她這次被迫害經歷:

一、非法入室綁架、搶劫

2019年9月4日,中午12點左右,我和母親及倆個同修在家中,突然聽到一陣劇烈的敲門聲,我問是誰?回答說:「是官渡區菊花派出所的」。我剛把門打開就衝進4、5個穿便衣的人,其中為首的一個男的,四十多歲,中等個子,理了個平頭的人就問我:「你的鞋店沒開了嗎?」我說:「因為母親精神狀況不好,經常走丟了,必須要有人照看著,所以就沒開了(之前我在小區的一個鋪面開了個鞋店,店已轉了一年多了,不知他們怎麼得知我開店的)。」

說話間,另一個人就拿著照相機到處亂照,我就阻止他們照相,為首的那個說:「我們是菊花派出所的,我們有搜查證,你要不要簽個字?」緊接著他又說:「我想你也不會簽的」。這時又衝進來4、5個人,一進來就到處亂翻東西。我阻止他們到我的臥室,結果被一個人把我強行推開,我又要去拿我包裏的手機打電話又被為首的那個把我的包強行搶了過去。

從這些人進到我家裏,那麼多的人沒有任何一個人出示過任何證件,而且沒有任何一個人穿著警服。當時我母親被這突如其來的陣勢嚇得不知所措,我警告他們:「我母親不能受到刺激。」那個為首的說:「你不想讓你母親受刺激就不要動。」我就只有陪著母親坐在沙發上,這時他們又對著我拍照。

非法抄家大概持續了一個多小時,也沒有任何見證人在場,他們把所有抄走的東西也沒有叫我清點就全部都搬出去了,到了我回來後才知道有些東西都不見了,就包括我放給母親看的一個視頻播放器也被他們抄走了。在派出所,他們給我看的清單上只有一台筆記本電腦,其實抄家時家裏有兩台筆記本電腦。

抄完家後,他們先把兩個同修帶出去了(第二天,兩個同修回家了)。之後要強行把我帶走,我不走就強行拖著我走,到了門口,母親也跟著出來,當我看到母親孤獨無助的眼神,眼巴巴地看著我時,我再不敢多看母親一眼,我怕我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我對他們說:「如果我母親出了甚麼事,我一定要控告你們。」因為多年來母親一直和我相依為命,從未離開過我,我也一直把母親當小孩一樣照看著,兩個姐姐也都放心我照顧母親。

當他們把我帶出家到單元樓門前時,我大聲質問那個為首的人說:「為甚麼抓好人,我犯了甚麼法!」他說:「你小聲點」,我又說:「你怕甚麼,為甚麼要小聲?」他說到了派出所再說。到了派出所大概下午2點左右,從早晨我就沒有吃過任何東西。在派出所的這段時間裏,他們也沒有給我吃過任何東西,而且4、5個人強行拉著我的手錄指紋,直到第二天下午4點他們把我關進看守所,才吃的飯。

二、非法關押、判刑

我在昆明市看守所被非法關了十個多月,因為疫情原因一直沒有開庭,到了7月份才開庭。五華區法院開庭時,使用的是遠程視頻開庭,開庭的視頻設備效果極差,本人根本聽不清法官、檢察官的聲音,不知檢方的指控的罪名和內容,不知道法庭的程序,無法進行質證與辯論,就此本人當場兩次向法庭申告。但是主審法官與出庭的檢察官無視申告與訴求,大約在十分鐘極短的時間內就庭審完畢,連辯護律師想更多表達辯護意見也未能如願。法官非法剝奪了我的訴訟權利,嚴重違反法定的訴訟程序,違法開庭。

非法庭審強行結束後,我回到監室後,馬上書面向主管肖警察反映並說我寫好了控告信,向肖警察諮詢投遞的地址,肖警察的回覆是:「法院當時說的是休庭,並沒有說是結束,這樣控告的話可能對我不好。」當時我以為還會重新開庭。沒想幾天後,庭審筆錄隨即送達給我,表明庭審已經結束。又過了幾天判決就下來了。法院公然剝奪了我的辯護權。

在看守所,我一直沒有配合他們,每次提審筆錄我也不簽字,因為每次他們來時我就和他們講真相,一次,一個警察拿來一張上檢的通知單叫我簽字,我問她是甚麼單子,她說你簽了字就給你,她想用這種辦法叫我簽字,我說:「那我就不要了」。過後她又拿來給我說:「到時你別說我沒給你」。這就是邪黨卑鄙的慣用手段。

在我出所的那天,她們叫我在釋放證上簽字,我說我不簽,他們說這是釋放你的證明,我說:「我從來就沒有犯過法。」一個警察說:「不簽就不要走了,你到那邊凳子上坐著吧!」我就過去坐著,心想你們誰說了都不算。過了一會,他們又叫之前我在過監室的主管警察過來,她們又想利用我姐姐來誘騙我簽字,警察來了說:你姐姐早在外面等著了,你不簽怎麼出去。我說:我自始至終都是做一個好人,我沒犯甚麼法,我不會簽字的。最後,之前的那個警察還不死心,他又問了我一句,你到底簽不簽,我非常堅定的告訴他:「不簽」。最後他們沒辦法,只有叫我在過監室的那個主管警察簽了字,又出去叫我姐姐代簽。這才放我出去。

我被非法判刑出來後,就聽大姐說:「母親現在吃飯都要人餵了。」在我被綁架之前,母親只是記憶力不好,隨時要人看著,生活還能自理,但現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了。二姐就因為我被抓,只有申請提前退休照顧母親。這一系列發生的事,就因為我要做一個好人,就遭到無端的迫害,公道何在?

回來的當天,我就到菊花派出所要回我的個人合法財產電腦和打印機時,他們說可能在官渡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那裏。我去到官渡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時,看到又是之前抓我的那個人,之前,他抓我時我就問過他叫甚麼名字,他說:「你沒有必要知道」。這次我又問他,他還是不告訴我。後來經過多番打聽才知道此人叫姜銀光。當我說明來意後,他就問我:「你是不是日子太好過了」,我說:「我是來要回我的個人合法財產。」然後他又威脅我說:你的公租房是不是不想住了?因我住的是公租房。我告訴他,你說了不算,他說:「你看我說了給算。」這就是一個政府執法人員說出的話。

回來後,我就寫了申訴狀遞交給了昆明市中級法院,然後又寫了封控告信給信訪辦,結果,信訪辦的人看了信後說:「你的案子已經判了,現在控告沒有用」。我說:「昆明市官渡區國保的辦案人員扣押我的電腦和打印機沒有歸還給我。」而且我去過五華區法院問過此事,他們說:「這些東西辦案人員沒有上交給他們,我可以拿著判決去向他們索要。」信訪辦的人說:那些東西他們不歸還可能他們還有用,法院說了也不算。我說:「法院說了不算,哪裏說了算?」那人又說:你最好去官渡區公安分局把你要說的事和他們講。接著他又說,我只是給你個建議。就這樣他們把事情給推托了。

後來,我又寫了封投訴信給昆明市檢察院。去了後,他們說涉及到法輪功的他們不受理,我說為甚麼不受理,他們是在違法,你們也不受理嗎?他們倆個人一句話沒說就走了。在這之前,我去法院看我的卷宗,檔案室的人說:我的檔案沒有歸檔,要我去找審判長何燕要。我打電話給審判長,打通電話我跟她說要看卷宗,她說:「卷宗不能給我看。」我說為甚麼?最高法院有規定,當事人及律師有權看卷宗,她說:你還活在你的世界裏呢!所有的卷宗都是公安一手辦的;你要麼找律師要。

希望那些為了蠅頭小利還在參與迫害的人能趕快覺醒過來,不要被謊言毒害而走入不歸路,善惡必報,人不治天治,武漢肺炎瘟疫就是警告。

五華區法院審判長:何燕 電話0871-68261208
官渡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姜銀光 電話0871-67173110

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 :電話0871-67190151
電話0871-67190317
昆明市菊花派出所:電話0871-63388604
昆明市檢察院:電話0871-65740151
電話0871-66057151
昆明市中級法院 :電話0871-64096504
電話0871-64096140
電話0871-64610811
昆明市中級法院監察處 電話0871-64096715
雲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電話0871-6399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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