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雲南昆明市善良婦女唐玉遭受的四年冤獄迫害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昆明市西山區唐玉女士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再次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四年,在雲南第二女子監獄遭受迫害;出獄回家後被監視居住,房前屋後都有人監視。

唐玉女士,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後,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好人,多種疾病痊癒了,在單位上工作認真,在家裏體諒親人、家庭關係和睦。自從中共江澤民團夥迫害法輪功以來,她因向世人講真相,遭到多次綁架迫害。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早上十點二十分,唐玉與一位法輪功學員在雲南省昆明市南壩小區綠蔭大道發神韻晚會光盤,被城管跟蹤、舉報,被綁架到西山區前衛派出所,唐玉被反銬、毒打,頭部、大腿、兩臂均受傷。兩人當天下午五點、六點回家。

唐玉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再次被暴力綁架,右肋骨斷一根,眾多私人財物被不法警察入室抄家搶劫。十月二十九日下午唐玉回家。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昆明國保大隊長邱學彥等把唐玉綁架到永昌派出所非法拘留了12小時,唐玉遭到了不明協警的毆打後,用布封住嘴,不讓喊法輪大法好、不讓吃飯、不讓睡覺,手反銬在椅子上。

唐玉在被綁架當天即收到昆明市中級法院「不同意緩刑,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的判決書,後被非法關押在西山區看守所。辦案警察為西山區國保大隊王忠芳。

唐玉上訴無果,一年後被劫持到雲南第二女子監獄。從看守所帶到監獄的一點生活用品都被沒收了,甚麼用品都沒有。監獄逼寫三書,不寫,就叫包夾寫,逼著簽字。沒有休息日,強行規定一天要做多少燈編、多少線,完不成指標就要罰在中路上站著值班,把人像猴一樣耍。

家裏不知她的情況,二位老人只有她一個獨生女。由於「610」多次上門非法抄家,她的父親於二零一五年冬在恐懼中離世;母親又因她單位多次上門拍照、恐嚇,被迫給她簽了自動離職書;在重壓下也離世了。

唐玉已三十二年工齡,交了二十七年的社保,單位原五十歲可內退,就因簽了自動離職書,歲數到了也辦不了,就沒有了內退的900元工資。社保人員說,自動離職還要交五年的保險費,一年要一萬七千多,因事業單位要五十五歲才退休。單位藉口通知不到本人,二十四個月的自動離職費也不給了,過期了,還要貸款去買保險。「610」也通知單位,將她解除了勞動合同。

唐玉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出獄回家後,又被監視居住,房前屋後都有人監視。西山區警察非法到家裏,翻看電話,看與哪些人來往,並叫她把手機開通,要每天到派出所報到。

唐玉沒有違反國家憲法,沒有做損害他人利益的事,就因強身健體,學做好人,就遭到如此的待遇,這國家還能有希望嗎?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