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田莉莉正在學校上班。九點左右,新泰國保大隊長馮大勇帶著大約兩、三人來找到田莉莉,聲稱:「田莉莉,我又對你不放心了!」語氣中帶著威脅,接著開始非法搜查田莉莉的辦公室。
非法搜查 搶走物品未歸還
警察打開田莉莉的辦公室抽屜、辦公桌上的手提包,從抽屜裏拿走田莉莉的大法書,從包裏拿走她的MP3,還拿走了田莉莉家的鑰匙和她的手機。
十點鐘左右,馮大勇帶著這兩、三個人,劫持著田莉莉一起到她家,用她的鑰匙開了門。幾個人非法搜了她的家,拿走了孩子上學用的電腦,所謂的理由是電腦有開機密碼,要拿回去檢測。
馮大勇對田莉莉的違法搜查,沒有出示工作證件、搜查證、傳喚證等任何證件,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九條。
限制人身自由約32小時 威脅、辱罵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十一點,馮大勇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工作證、傳喚證、拘捕證等),把田莉莉非法關押在青雲街道派出所的審訊區域。
十月二十一日十一點左右,青雲派出所警察帶田莉莉去防疫站,做核酸檢測,她不做,他們三人就扭她的胳膊、捏她的頭和臉,掰她的嘴(防疫站有監控)。之後,田莉莉的臉部又腫又熱。最後,核酸檢測沒有做成,青雲派出所卻讓田莉莉交了二百五十元錢,至今未歸還。
在青雲派出所,馮大勇當眾威脅和謾罵田莉莉。十月二十一日晚,馮大勇以田莉莉不配合他們為由,威脅說讓一群人脫光田莉莉的衣服。田莉莉說我沒做壞事。
田莉莉問甚麼時候她能回家?馮大勇說:「這回要開除你的工作。」
十月二十二日中午,田莉莉只說了一句:「我只是想要做好人。」馮大勇大怒,用很難聽的語言罵田莉莉,並說田莉莉和他過不去,還說就是要把田莉莉的飯碗砸了。
十月二十二日下午,馮大勇還是像中午那樣罵的更難聽,時間更長,不止一次地說要把田莉莉的工作砸了,把她送到監獄。還罵田莉莉是「漢奸」、「賣國賊」等其它骯髒的語言侮辱田莉莉的人格。
馮大勇還說再去她家搜一遍,晚六點鐘的時候,真的又對了田莉莉的儲藏室非法搜查一遍。
馮大勇對田莉莉的非法審訊和暴力行為,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七條,非法侵犯人身自由。同時,馮大勇對田莉莉的威脅和謾罵,違反《憲法》第三十八條,侵犯人格尊嚴。
田莉莉被他們帶走約三十二個小時,她(單親家庭)的女兒一人在家,沒有母親的音信,孩子很害怕擔心。孩子打電話問馮大勇:「我媽媽甚麼時候回家?」馮大勇說:「你來簽字領你媽,不然不讓回。」
十月二十二日十六點,在田莉莉家,馮大勇讓她女兒簽字、按手印,才最終放了田莉莉。這給孩子身心的成長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至於孩子上學用的電腦被劫走,孩子要使用,很著急。之後,田莉莉幾次打電話向馮大勇要,他都以未檢測為由拖延。十一月二日,田莉莉再給馮大勇打電話,告訴他孩子要用電腦。他說自己出差了,讓田莉莉下星期一再給他打電話。等到十一月九日(下星期一),田莉莉給馮大勇打電話,馮大勇不接。又過了一週,再打電話,馮大勇還是不接。
至今,所有物品,包括手機和孩子的電腦,仍未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