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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善之心化飛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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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

  • 給各位律師朋友的一封信

  • 致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社)部門的公開信

  • 致凌海父老鄉親的一封公開信

  • 立即停扣我的養老金

  • 給邢台市公檢法工作人員的一封信

  • 給各位律師朋友的一封信

    作為一名律師,我想您一定是位精通法律、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而竭盡全力的人,或許法庭上迴盪過您雄辯的聲音,留下過您打贏官司的身影。那麼若有機會來臨,請將您的辯才用在一項最有意義的辯護上,那就是為法輪大法弟子辯護。

    讀到這裏,也許您已眉頭一皺,是啊,每一個律師都知道對法輪功的辯護幾乎已是禁區,知道那些明顯違法卻堂而皇之存在的律師禁令,正因如此,請您一定要將這封信讀完,然後再憑借您的內心良知和法律素養做出決定。

    一、法輪功是甚麼

    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是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由李洪志先生從長春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功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為修煉原則,同時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

    教人向善。法輪功既是一種十分有效的健身功法,又是一種崇高的信仰。真,就是說真話、辦真事、不欺騙。善,就是慈悲善良,待人友善。忍,就是忍讓,寬容大度。對真、善、忍的信仰使人變得真誠,善良與寬容。法輪功不收分文,義務教功;學煉者來去自由。

    給人健康。法輪功具有祛病健身的奇效。一九九八年,國家體育總局組織北京、武漢、大連及廣東省的醫學界專家,對近三萬五千名法輪功學員做了五次醫學調查。調查表明: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有效率高達98%。

    福益社會。法輪功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提升道德水準。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喬石等前人大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向政治局提交調查報告。

    目前,法輪功已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書籍被譯成近四十種文字,在全球出版發行,並可在網上免費下載。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三千五百多項,受到世界人民的愛戴和尊敬。其中,李洪志先生榮登「二零零七年全球百名在世天才華人榜」榜首,二零零九年,李洪志先生獲亞太人權基金會頒發的「傑出精神領袖獎」,李洪志先生曾四次被提名為「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在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被定為世界法輪大法日。世界各國許多城市紛紛宣布將每年的五月十三日定為本城市的世界法輪大法日或李洪志日。對真、善、忍的信仰得到了世界各族裔民眾的愛戴和尊敬。

    法輪功祛病健身、治癒頑疾的神奇案例,喚醒善念、提升道德的巨大威德,以及在殘酷打壓下,仍然堅韌不屈、慈悲祥和的表現,已有層出不窮的大量詳實報導,而中共製造的「天安門自焚」偽案等都是一戳即破的栽贓陷害謊言,各位律師都是知識分子,可以通過自由門等翻牆軟件了解一番,是真是假,兼聽則明。

    二、法輪功完全合法

    各位律師都精通法律,只要站在公正、守法的角度略微思考一下,都不難看出法輪功完全是符合中國法律的。

    近年來,有大量優秀律師走進了法庭,正義地為法輪功作無罪辯護,如高智晟、張讚寧、余文生、李和平、王永航、王宇、王全璋、謝燕益、文東海、郭國汀、程海、江天勇等一百多位,他們中很多人都在律師界有著很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例如高智晟曾被司法部和中央電視台評為「全國十佳榮譽律師」。他們的主要辯護意見包括:

    涉及到「正教」、「邪教」的定義、區分,根本不屬於法律問題,而是信仰領域的話題。自從人類有宗教開始,就存在著正教與邪教的爭議。當今世界不會再有人認為基督教是邪教,但基督教在創立之初的三百年是被當作邪教迫害的。既然正教與邪教的區分不屬於法律問題,把「邪教」二字寫進法律條文是不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法律只能對具體行為的危害與否給出判斷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憲法》第5條規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兩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司法解釋》以及《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與憲法第36條相違背,本身就是違法的。

    《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言論、出版、結社等自由,到目前為止,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違法,也沒有一條法律說擁有和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違法。而且,即便是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和公安部2005年(公通字[2005]39號)認定14種邪教都沒有法輪功。

    中國刑法講究犯罪構成四要素,客體要件、主體要件、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結合《刑法》第三百條所謂「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對於法輪功案件來說,均無法找到具體的哪一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遭到破壞,即無犯罪客體。其實正因為法輪功學員都是修心向善的好人,從不做壞事,想抓把柄而不得的人於是才搞出了這麼一個莫名其妙、含義模糊的法律條款。

    關於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也已被廢止。2011年《國務院公報第28期》公布了2011年3月1日《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以下兩個1999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向人們釋放「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合法」的信號。

    以上只是法輪功合法的部份證明,或許熟知法律的您還有其他角度的辯護意見,無論從哪一方面來講,法輪功都是完全不違反中國法律的。

    三、維護法律公正,守護人間正義

    當今的中國口稱「依法治國」,實際上,以權代法、權錢交易、判決內定、庭外交易等種種違法現象遍地皆是,作為律師的您也深有體會吧。在越位的權力面前、在「政治」左右一切的法庭上,律師的依法執業和辯護就成為維護當事人權益的重要屏障。

    一個稱職的律師,既有守護當事人的菩薩低眉,也有駁斥枉法裁決的金剛怒目。無數法輪功學員面對殘酷打壓、無理迫害,堅持大善大忍、以血洗塵,講述真相,救度世人,已二十年有餘,這不僅是一曲可歌可泣、波瀾壯闊的偉大史篇,也必將成為中國法制史上不可迴避的重要一頁。在正與邪、善與惡、白與黑的反覆較量與展現中,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所思所想、所作所為,都將定格在這一頁歷史之中。

    當今世界天象巨變,「武漢肺炎」疫情肆虐全球,無數預言中所指的新舊交替、歷劫重生的時間點或許快要到來。不久的將來,每一位堅守道義而為法輪功辯護的律師,都將見證到自己職業的榮耀與生命的輝煌!


    致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社)部門的公開信

    近來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繼傳來原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2001】44號文件)中規定 :「享受基本養老金人員服刑期間不發給基本養老金」並且「不參與每年的養老金調整」 。這一文件是違法無效的。請自覺歸正,依法行政。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作為行政管理機構,它的職責是依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對「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管理,它只是執法管理部門,因此它無權做這樣的規定。

    在《社會保險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中並沒有規定「退休人員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和不參與每年的養老金調整」。

    近幾年來,有些地方的人社局(註﹕「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2008年被撤銷,其職能歸入現在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依據這個「勞社廳覆函」,開始扣發、停發服刑人員( 包括被冤判的法輪功學員)的退休養老金,並取消服刑期間調整上來的退休金。有些地方根據「勞社廳覆函」,又制定了一些新文件,企圖使這種侵犯退休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合法化、公開化、擴大化。

    社保養老金是由以前的企業職工退休金轉制而來。而企業職工的退休金,是職工在企業工作時,為企業創造的勞動價值中的剩餘價值的一部份。我們國家實行的是低分配政策,職工的工資普遍都很低,職工創造的勞動價值,絕大部份都以利稅的形式上交給了國家。國家則負責職工的養老、醫療、住房及其它一些福利待遇。企業職工的這些福利待遇,是職工在工作中創造的勞動價值中的剩餘價值的再分配,是職工應得的勞動報酬,不是國家和企業恩賜的。職工和企業之間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係。只要退休職工還活著,企業就必須支付退休金,因為這是一種經濟合同關係,是一種債務契約關係,而不是甚麼行政隸屬關係、更不是甚麼施舍關係。

    我國實行經濟體制改革後,退休金變成了社保養老金。國家把企業與職工的債務關係轉給了社保基金。但其本質沒變,退休職工與社保基金之間仍然是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因此,社保基金單方面制定「退休職工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的規定是違法的,是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經濟權利的侵犯,難道退休職工在服刑期間,退休職工與社保基金之間的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經濟合同關係就不存在了嗎?社保基金單方面規定在甚麼情況下就停發養老金,是違法的,是對債權人的侵權行為。因此,社保基金沒有權力以任何理由停發退休人員的退休金。

    社保基金資金的三個來源看,一部份是國家劃撥的,一部份是企業按期繳納的,一部份是在職職工按期繳納的。國家劃撥的這一部份,是企業過去歷年上交給國家的利稅中的一部份,是退休職工工作時創造的勞動價值的一部份,是退休職工應得的勞動報酬。企業按期向社保基金繳納的這部份,是企業為本單位職工退休後養老而向社保基金繳納的保費即保險金,是企業從職工創造的勞動價值中為職工養老而拿出的一部份資金。在職職工繳納的這部份,是在職職工為自己退休後享受養老待遇而向社保基金繳納的保險金。

    從社保基金資金的三個來源可以看到,社保基金與退休職工的關係,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關係,是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關係。既然社保基金與退休職工之間是這樣一種經濟契約關係,那麼作為債務人的社保基金,是沒有權力單方面規定在甚麼情況下停發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因為這是對債權人的合法權利的侵犯,是違法的。 總之,養老金是退休人員的個人合法財產,扣發、停發服刑人員養老金的行為是違法的。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明確了以下兩點:

    1.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只能由法律、法規規定,而部門規章、地方政府的規章、規範性文件等下位法無權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即勞社廳函【 2001】44號文件和一些類似的地方性文件均無權規定:享受基本養老金人員服刑期間不發給基本養老金。

    2.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根本沒有「除外」的規定,即退休職工服刑期間也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 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此條規定明確:退休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本沒有「除外」的規定,即退休職工服刑期間也照樣享受 養老金待遇。

    《立法法》第八十條規定: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 、決定、命令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根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利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立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沒有法律、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的根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 義務的規範。

    勞社廳函【2001】44號等文件違法規定的「享受基本養老金人員服刑期間不發給基本養老金」因與《勞動法》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的規定相抵觸,根據《立法法》之規定是無效的。

    養老金是個人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個人都無權剝奪、停發、少發。因此任 何停發公民養老金的行為都是侵犯公民合法財產權的行為,是對退休人員個人財產的掠奪 。而勞社廳函【2001】44號文件規定的「退休職工在服刑期間不參與每年的工資調整」, 是對退休人員個人財產的更嚴重、更野蠻的掠奪。

    社保基金每年給退休人員所漲的養老金,這不是漲工資,而是調整工資,是國家根據社會物價上漲指數和通貨膨脹率而對養老金的調整。

    老有所養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中國《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 立法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所強調並予以保障的。勞社廳覆函以及各地依此制定的一些文件,違反《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老年人 權益保障法》等有關規定,違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則,完全是非法的。是對退休人員合法權益的嚴重侵害。

    望各地人社局立即停止這種侵犯退休職工經濟權益的犯罪行為,免得將來被追究法律責任。


    致凌海父老鄉親的一封公開信

    家鄉的父老鄉親們,大家好!

    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初開始,咱們凌海有線電視台在連續播放誣蔑法輪功的節目。您知道嗎?法輪功作為佛家高德大法,他的福祉已經恩澤全球,為世界人民廣泛愛戴。對這樣好的功法肆意的詆毀,會給參與其中的凌海政法委、凌海市融媒體中心、電視台的相關人員,以及被強制灌輸洗腦的凌海父老鄉親們帶來怎樣的後果?老百姓有句俗話叫「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就是指因與果之間的關係。自古以來,善惡有報,永恆不變。在此,我們真誠的向您陳述如下幾個問題,供您思考。

    一、誰正誰邪?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一九九二年傳出的,按照「真、善、忍」最高宇宙特性進行修煉。修煉後,修煉者可提升自身的道德,所以在現實社會中,人們能感受到法輪功學員是真誠、善良、寬容、忍讓的好人。他們品德高尚,助人為樂,與「邪」字無論如何也沾不上邊,反而對中國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法輪功現在已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有上億人在修煉。全世界唯有中共在打壓法輪功,這樣一對比,誰正、誰邪,一目了然。

    二、法輪功為甚麼被打壓

    據海外出版的《江澤民其人》一書披露,迫害前,江澤民早已了解法輪功利國利民的事實。但江氏出於小人妒嫉,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這場迫害的原因不外乎兩點:一是江澤民的妒嫉;二是修煉法輪功的人數多,共產黨害怕好人多。

    一九九八年,部份全國人大老幹部,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深入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還提到「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古訓,對此江澤民大為不悅。

    三、中共迫害法輪功,根本沒有法律依據

    中共與江澤民相互勾結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違反中國法律的。實際上,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完全是合法的。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也是中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因此,任何打擊信仰法輪功的做法,都是違背國際法的,也是違反中國憲法的。《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製作、傳播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合法。法輪功學員在受到如此不公與殘酷的迫害下,迫不得已用各種和平、理性的方式,依法上訪、散發傳單等向社會各界申訴冤情、澄清事實真相、揭露中共江澤民犯罪集團的殘酷和野蠻行為,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行為。《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因此,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宣傳品也是合法的,是在履行憲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法輪功學員講清真相、傳播法輪功無罪。

    四、澄清謊言,還原事實

    1、「天安門自焚」是一場騙局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天安門廣場發生了一起震驚中外的「自焚事件」。事後,中共馬上栽贓到法輪功學員身上,鋪天蓋地的利用其掌控的媒體工具,把自焚謊言散布到世界的各個角落。

    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明確規定禁止殺生和自殺。

    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早在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的聯合國會議上,就提交了「天安門自焚」案的分析錄像帶,揭穿了自焚錄像的多處造假,並聲明:「我們的調查表明,真正殘害生命的恰恰是中國(江澤民)政府……該事件是由該政府一手導演的。」中國代表團面對確鑿的證據,沒有辯辭。該聲明已被聯合國備案。

    隨著真相的廣泛傳播,很多民眾都知道了「天安門自焚」是假的。這裏僅舉兩點:小女孩劉思影氣管切開手術後能唱歌;王進東的衣褲被火燒破,兩腿間盛汽油的塑料瓶在火燄下竟不變形。

    2、編造「1400例」

    「天安門自焚」偽案拋出之前,中共官方媒體還編造了所謂的「1400例」,這些宣傳都是採用移花接木、栽贓陷害、歪曲事實的手法。這些報導是如何出籠的呢?僅舉兩例。

    李友林,原是吉林省東遼縣安恕鎮的農民,搬到遼源市後,以修車為生。因為修車工具被城管沒收,他不堪巨大的生活壓力,尋了短見。周圍人都知道,李友林生前沒煉過法輪功。家屬要告城管部門時,當地民政部門為政府部門開脫責任,把死者說成是煉法輪功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河北任丘電視台連續20天滾動播放了一條假新聞:袁玉閣,任丘市人,因煉法輪功精神失常,抱孩子跳白馬河自殺。央視3台後來也播放了這一假新聞。

    真實情況是:1998年5月的一天,袁玉閣騎自行車接放學的孩子,她的車閘失靈,袁玉閣因閃避學生而摔到橋下的土坡上(並沒有掉進河裏)。一週後,袁玉閣的外傷痊癒。當那則假新聞播出時,袁玉閣因為到北京為法輪功上訪,正在被非法關押。

    二零零零年一月四日,袁玉閣寫信向國際社會澄清事實:我修煉法輪功是真的,我不小心掉到橋下,報導中卻說甚麼抱孩子跳河自殺。這是歪曲事實,把「莫須有」的罪名硬加在法輪功身上,加得上嗎?事後,我對來訪的記者說:「電台報導失真,你得有職業道德。」記者說:「上級有任務,完不成任務沒有獎金!」

    3、所謂的「有病不吃藥」

    中共還編造了煉法輪功有病不吃藥的謊言。認真閱讀過法輪功書籍的人都知道,法輪功從沒讓人有病不吃藥,不去醫院。真實的情況是,許多人修煉了法輪功以後,按照法輪功教導的「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煉功後能夠祛病健身,很多沒修煉前得的疑難病都好了,十幾、二十幾年來沒再吃過一粒藥,身體非常健康。沒病,誰會吃藥、誰會去醫院呢?

    五、講真相、勸「三退」不僅完全合法,而且更是救人的善舉

    現在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勞教、抓捕、抄家、騷擾的所謂「罪名」是講真相,發傳單、勸「三退」(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

    首先,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法輪功真相,不是想和誰作對,而是為了救人的良知與生命。中共誣陷歪曲的欺騙宣傳,毒害了全國的民眾,使不明真相的人們盲目仇恨、敵視法輪功,甚至助惡為虐迫害法輪功學員。當迫害好人的惡行遭報應時,對於這些人來說是不公平的,應該告訴他們真相,給他們一個選擇良知善念的機會。

    其次,勸「三退」也是在行善救人。善惡有報是天理,多行不義必自斃。中共一黨專制獨裁統治幾十年來,為維護它的特權穩定,搞了多次政治運動,害死我們的骨肉同胞8000多萬人,比兩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的總和還多。一個人殺人,法律要判其死刑。一個黨殺害了那麼多無辜的百姓,就可以逃避罪責嗎?常言說的好:人不治天治。老天有眼,誰幹了壞事都得償還。善惡有報是歷史的規律,誰也抗拒不了。

    今年年初出現的中共病毒(武漢肺炎),由於中共的有意掩蓋、延誤,不僅中國老百姓遭殃,全世界也深受其害。截至九月十日,全球感染中共病毒的人數近2千8百萬例;死亡人數超過90萬例。中國大陸近來不斷出現的洪水、蝗蟲、乾旱、地震等等天災人禍,以及隨之而來的經濟下滑、老百姓的抗爭、世界的追責,真是天怒人怨!

    天滅中共時,必然要禍及其黨徒及其追隨者。中共是由一個個成員組成的,那麼,作為它政治組織的黨、團、隊的一員,您不表態退出,不脫離它,不就是它一夥的嗎?那就會成為它的陪葬品。

    二零零二年,貴州省平塘縣掌布鄉發現了迄今已有2億7千萬年的「藏字石」,驚現「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國」與「產」字是繁體字)。中科院專家考察證實,這幾個字為天然形成,中外100多家媒體都有報導。天滅中共,昭然!所以退出它的邪惡組織是唯一的選擇(在互聯網上搜索「藏字石」就能看到圖片)。

    六、善惡有報的實例

    這些年來,全國各地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人遭報應的越來越多,他們很多人年輕力壯,卻突然得怪病或暴死。有的出車禍、或蹊蹺的意外死亡,有更多的是得了絕症,還有的是突然意外傷殘或者家庭遭遇種種不測。而那些良知尚存、相信大法好、善待法輪功學員的人都得到了善報。

    惡報實例

    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局長任長霞。2004年4月13日,她乘坐的車與另一輛車追尾,車裏的其他人都安然無恙,她坐在後排最安全的位置上,卻被撞死,且死後三天閉不上眼。該市很多警察都知道她迫害法輪功很賣力,就在死前的一天,還親自下令抓捕了20多名法輪功學員。她親妹妹都說相信這是遭報應了。

    「天安門自焚」偽案製片人患胃癌死亡。2008年12月23日,中共電視台社會專題部副主任、原新聞評論部副主任陳虻因胃癌死亡,死時47 歲。陳虻製作「天安門自焚」偽案,構陷法輪功,欺騙世人,扇動仇恨。他最後被癌症折磨的死去活來,痛不欲生,自己哀求醫生不要搶救了,說多活一秒都是煎熬。

    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前主持人羅京得癌症死亡。2009年6月5日,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主持人羅京得淋巴癌死亡,死時48歲。自1999年7月20日後,羅京昧著良心播報誣蔑法輪功的虛假新聞。他完全放棄了人的良知,死心塌地的跟著中共迫害法輪功,不知醒悟。據腫瘤醫院的護士講,羅京死前口腔潰爛的沒有一塊好肉,吃一口飯、吞一粒藥都痛徹入骨,不得不用止疼劑才能勉強吞咽。

    錦州地區迫害法輪功遭惡報的實例

    錦州市凌河區原公安分局副局長劉守林,一直跟隨中共賣命迫害法輪功學員。2008年12月28日晚,劉守林在自家小區內散步時,被錦州市凌河區地稅局小車當場壓死。死亡時一直被壓在車底下,慘不忍睹。劉守林死時年僅40多歲。

    原黑山縣公安局局長高海,男,50多歲。任職幾年間,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最少6人,他於2005年年底突發腦出血死亡。

    凌海市國保大隊長張鐵男,曾積極迫害法輪功學員。因牽扯15年前的一人命案,被害方上訴15年後得以查實,凌海市公安局對張鐵男進行調查期間,張鐵男於2018年4月23日在凌海市公安局割脈自殺未死,又用刀捅向自己的胸部死亡。

    善報實例(為了保護當事人安全,隱去姓名和詳細地址)

    凌源市某醫院領導,其屬下有幾個員工修煉法輪功。迫害初期,各單位被要求上報法輪功學員的姓名。這位領導正義感很強,把報上去的修煉法輪功員工的姓名撤了回來。他40多歲的時候得了直腸癌,現在已經60多歲了,仍然健在,上天的福報使他消減了病災而延壽。

    凌源小城子肖杖子村有一個農民,相信「法輪大法好」。有一天,他兒子騎著摩托車帶著他出門辦事。因為兒子喝酒喝多了,車速太快,摩托車撞了一位婦女,後又撞到樹上,把他摔出去很遠,翻滾了十多圈,卻一點傷都沒有,那個被撞的婦女也沒事。他說,自己天天帶著真相護身符,念「法輪大法好」,是大法師父保護了他。

    有一年,三位凌源農村的法輪功學員騎著自行車去毗鄰的喀左縣大營子鄉講真相。中午,三個人去小賣店買點心,給女店主講了真相。之後,這三位學員被一個收廢品的人惡意舉報,警察開著警車到村裏找她們,女店主的兒子回來報信,女店主告訴這三位法輪功學員趕緊跑,她們三人順著苞米地安全的離開了。後來這個女店主的兒子考上了大學,在喀左縣城裏有一份令人羨慕的工作,還生了一對雙胞胎男孩。女店主和她丈夫也搬到縣城裏享福去了。

    七、結語

    鄉親們,二零二零年是庚子年,是個多災多難的年頭。瘟疫、洪水、蝗蟲、地震等等接踵而來,中外許多預言家都說到了現在發生的事情。劉伯溫在預言中告訴了世人如何逃離劫難的方法:「世上有人行大善,遭了此劫不上算。」「除非善乃能保全」。在碑記結尾,他還用拆字的方式,點化世人破解之法:「七人一路走,引誘進了口,三點加一勾,八王二十口,人人喜笑,個個平安。」 這三個字就是「真、善、忍」,即指法輪大法在救度世人,如果您能明白真相,就能得到法輪大法的救度。

    在這個歷史的關鍵時刻,凌海電視台推出誣蔑法輪功的節目,不是把凌海的父老鄉親置於水火,同時也把參與其中的凌海市政法委以及策劃者、編輯、播報人員置於危險的境地嗎?

    這也就是我們給家鄉父老寫信的原因。

    生命是可貴的,一人平安,全家幸福。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真誠的希望您能得到法輪大法的護佑,結善緣,得善果。願法輪大法的光輝照耀你、我、他,並永遠照耀在我們凌海這片美麗的土地上。

    家鄉法輪功學員敬上


    立即停扣我的養老金

    尊敬的社保局領導你們好

    我叫李桂榮,女,今年66歲,1955年12月出生,2005年11月在本縣糧食局下屬的清化糧所退休。

    今天我是專為因社保局無故扣發我的退休金,以及你們現在追返我當年曾在看守所被非法羈押期間所得退休金一事,由於考慮到我們相互之間時間上的關係,只好以信函的這種方式來表達,特向你們如實反映問題。

    我為甚麼在這裏一定要著重提到「非法」這個詞彙,那一定是有特殊原因的,也是有絕對的法律依據的。更是為了進一步確切證明社保局的決定是錯誤的,也是違法的。就此問題我想談一點個人看法。如有不在法上的,還請諒解與體諒。

    依照中國《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規定,服刑期間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你們現在要我退返的,是在看守所期間我領取到的養老金,那根本不屬於我在服刑期間領到的。養老金是我個人合法所得,社保局根本沒有任何理由要求我返還那段時間所得的養老金。相反,我還要依法追討我在冤獄期間,社保局欠我三年零九個月的養老退休金,包括現在強行停發的養老金。

    首先,社保局扣發我的退休金無疑是與我個人信仰法輪功有直接關係。有句話講:要想知其然,必先知其所以然。如果要想把此問題得到真正的妥善,得體的解決。你們只有真正的了解了法輪功在中國是否合法,才能判斷出社保局對我所做出的決定是否正確,甚至是否違法。此事對你們與我個人而言,都是一件非常重大而非同兒戲的事情。因此事的複雜與嚴肅性,牽扯的問題很大,自然就會涉及到很多方面。我要想把此問題表達清楚,說的明白,可能這封信會寫的較長一些,所以請你們一定要靜下心來,聽我詳細的敘述事情的因由。

    首先說一說法輪功到底是甚麼。法輪功是教人向善,是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高德大法。是一種佛家上乘修煉方法。他要求修煉人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水準,做一個更好的人。法輪功自1992年5月由李洪志先生傳出28年來,經過億萬人的修煉實踐,證明法輪功確實能從本質上提升人的道德境界,並且具有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現在法輪功已洪傳到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所到之處,人心向善,道德回升,一派祥和的盛世景象。人們紛紛盛讚法輪功不僅能給人帶來健康,而且能提升人的道德境界。許多國家的政府也紛紛給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頒獎,表彰李洪志先生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

    這樣一個教人向善、使人健康、福益社會、受到世界人民歡迎的高德大法,卻遭到江澤民的無理打壓,這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憲違法,迫害的一切理由都是謊言,都是為了抹黑法輪功而編造出來的。我們法輪功學員向世人講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目的就是要澄清中共江澤民集團為打壓法輪功而編造的謊言,使人們能從這些謊言中解脫出來,以免成為這些謊言的犧牲品。俗話說:兼聽則明,偏聽則暗。當你真正了解了法輪功,你自然就能從這場善與惡、是與非中得出自己的正確結論。

    迫害法輪功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關於信仰自由的規定,是對憲法賦予公民權利的肆意踐踏和侵犯,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因此迫害法輪功以來,中國法律界的許多著名學者、教授,都強烈譴責這種違法犯罪行為,甚至有些人還親自出庭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如中國政法大學著名學者滕彪教授、東南大學法學院張讚寧教授等。這些年來,已有一百多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了一千多場無罪辯護。

    許多律師在辯護中指出:在當今社會,貪污腐敗的,刑事犯罪的,沒有一個是煉法輪功的。法輪功學員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們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讚揚和尊敬。用法律手段打壓這些最好的人,是中國法律的悲哀。所有的法輪功案子都是冤假錯案,所有辦案人員都已涉嫌違法犯罪,都將要承擔法律責任。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執行江澤民的迫害政策,以法律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這是在破壞國家法律,這是在執法犯法,這樣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這些律師為法輪功學員所做的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使許多在場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及旁聽者受到震動,經常有人佩服的豎起大拇指說,律師講的太好了,太精彩了,真是給我們上了一堂法律課啊。原來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打壓法輪功才是違法啊,以前我們仇視法輪功原來是上當受騙了啊。人們都認識到了這場迫害的荒謬與邪惡。

    二十多年來,面對無理的瘋狂打壓,法輪功學員始終堅持以和平的方式,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告訴人們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是荒謬的、是邪惡的。隨著法輪功真相的廣泛傳播,越來越多的人看到了法輪功學員的純正與善良,也看到了江澤民打壓法輪功的荒謬與邪惡。特別是越來越多的公檢法人員,在了解了法輪功真相後,都在覺醒,都在以自己的方式來抵制這場荒謬的迫害。如據明慧網報導,從2016年開始,特別是2017年以來,已有越來越多的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失去謊言的支撐,迫害已難以為繼,隨時都有被終止的可能。而當這一可能成為現實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包括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澤民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在這場善與惡的較量中,如何擺放自己的位置,這是每個人都應該認真思考的。

    法輪功是一個最善良的修煉群體,中共迫害法輪功,違背天理,違背人的道德良知,也違背人權、信仰自由等普世價值,因此在國際上受到許多國家政府、人權組織、包括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強烈譴責。在中共公開打壓法輪功的第二天,即1999年7月23日,加拿大政府就發表聲明,強烈譴責中共迫害法輪功。迫害發生以來,美國國會先後三次通過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脅迫、監禁及酷刑折磨,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隨著法輪功真相的廣泛傳播,越來越多的人看清了中共打壓法輪功的荒謬與邪惡,越來越多的國家政府、人權組織和社會團體通過發表聲明和決議,譴責中共迫害法輪功。

    二零一六年,美國通過了《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該法案規定,對確認的人權侵犯者實施制裁。

    該法案得到了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是,《馬格尼茨基法案》已在美國、加拿大和英國成為立法。目前有28個國家已經制定或準備制定類似於美國的「馬格尼茨基法」,對人權迫害者拒發簽證、凍結海外資產。《馬格尼茨基法案》的實施,標誌著任何侵犯人權踐踏人權的人都將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二零一九年五月, 美國政府開始推動《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的施行,加拿大、英國、澳洲、歐盟等二十多個國家表示跟進,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法案必將在更大範圍的國際社會得到執行與落實。

    2019年5月,在美國的一些宗教信仰團體和法輪功學員被告知,美國政府將更嚴格地審核簽證申請、對人權及宗教迫害者拒發簽證,包括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如旅遊、探親、商務等),已發簽證者(包括「綠卡」持有者)也將被拒絕入境。美國國務院官員並告知法輪功學員,可以提交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以及他們的家屬、子女的名單。

    美國政府官員告訴法輪功學員,這只是第一步,還有更多舉措將陸續推出,任何侵犯人權和迫害宗教信仰的人,包括他們的家屬、子女,都將受到嚴厲制裁和懲罰。

    禍福無門,唯人自招,因果報應,如影隨形,害人就是害己,這是天理啊。要想為自己和家人負責,做甚麼事情一定要問問自己的良知,一定要判斷一下是非善惡,多行善事。千萬不要被別人當槍使,千萬不要替別人去做惡,最後由自己承擔罪責。任何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不了解內情的人會誤認為:國家把法輪功定為邪教。其實國家法律根本就沒有把法輪功定為邪教。「邪教」之說是江澤民在1999年10月26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訪談時首先拋出的。第二天《人民日報》跟風發表評論文章,重複江澤民的污衊之詞。然而,個人講話和媒體報導並不是法律。中國憲法第80條,81條規定了國家主席的職權。江澤民作為國家主席是沒有權力做這個決定的,這是江澤民的個人行為,並不能代表國家。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發布了《公安部關於認定的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這是中國唯一一部認定的邪教組織的文件,(在網上輸入「中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然後搜索就能查到 (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全文)。通知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認定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的有7種。而這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公安部頒布的這個通知,明確的否定了江澤民和媒體對法輪功的污衊之辭,表明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迫害法輪功15年後的2014年6月2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公安部的這個通知,重申了已認定的14種邪教。而且在6月4日《河南法制晚報》又轉載了這篇報導。這無疑等於再次明確了法輪功不是邪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國務院2011年第28號公報。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 《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5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該決定第99項,第100項分別明確廢止了兩個1999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審申有關法輪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 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說出版法輪功所有書籍在中國都是合法的。(在百度輸入「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 )便可查到。

    由於受電視宣傳蠱惑,有些人會誤認為:2001年1月23日發生在天安門廣場的「自焚案」事件是真的。其實不然,此事完全是以江澤民為首一夥處心積慮編造出的一場騙局,是專門用來栽贓,陷害法輪功的偽案。目地是為了製造謊言,挑起事端,扇動仇恨,矇騙世人。由於受謊言毒害,致使有許多不明真相的人,由此誤解,仇恨善良無辜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20年多來,法輪功修煉者遭受著殘酷無情的非法抄家、綁架、判刑、勞教、酷刑折磨、甚至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等。所有這一切不公正的對待,殘害的我們做人沒有尊嚴,人身失去自由,家庭支離破碎,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比比皆是。但謊言終歸就是謊言,一戳自破。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2001 年8 月14 日在聯合國會議上,就天安門自焚事件強烈譴責中共的國家恐怖主義行為,聲明指出:整個事件是政府一手導演的。在場的中共代表面對確鑿的證據,沒有辯詞。

    習近平在2014年10月23日中共18屆4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有兩項重要內容:「1,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2,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在依法治國的今天,任何人都沒有凌駕法律之上的特權。相信現政府的公正人士一定會查辦真正的違法犯罪人員,將他們繩之以法。

    《憲法》第44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社會保險法》第10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一,既然73條規定的這麼明確,而部門規章,地方政府的規章,規範性文件等下位法都無權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即所謂的「法律依據」勞社廳無論下達有多少覆函性文件,均無權規定「享受基本養老金人員服刑期間不發給基本養老金。」第二,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根本沒有「除外」的規定,即退休職工服刑期間也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

    《立法法》第八十條規定:「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根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利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立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根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

    從法律角度講,勞社廳的覆函連部門規章都算不上,省政府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只是政府規章,其法律效力遠遠低於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而公民的養老金是由 《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眾多法律共同規定予以保障的。按照基本法律的法律常識,與憲法及法律抵觸或衝突的下位法律文件均為無效。上述憲法和法律都沒有規定「服刑期間停發養老金」,

    從公民權利角度講,養老金本質上是個人的合法財產,社保部門無權要求返還服刑期間的養老金。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費,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的,本質上是職工所創造的勞動報酬,應當歸職工所有的合法財產。養老金是個人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個人都無權剝奪,停發,少發。個人合法財產歸個人所有,與個人身在何地沒有關係。因為國家法律並沒有「判刑就停發養老金」,的規定。因此任何停發公民養老金的行為都是侵犯公民合法財產權的行為。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既不是國家撥款,也不是社保的錢,而是職工所創造的一部份勞動報酬交給社保機構代為管理的。因此,個人的養老金本質上是應當歸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社保部門無權扣發,無權停發,也無權要求返還。另外,養老金不僅僅是個人財產,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剝奪一方的養老金也是對其配偶方財產權的侵犯。

    從我個人角度講,我1971年春參加工作,為國家貢獻34年,無論在哪個工作崗位,都是本著勤勤懇懇的態度和愛崗敬業的精神,不怕吃苦,任勞任怨,工作表現的都比較出色優秀。1972年我曾出席鄉,縣婦聯表彰大會。1992年,我以在糧食部門做出的特殊貢獻,出席了縣,市勞模表彰大會。受到多次榮譽和嘉獎,充份體現出領導和同事們的讚許與認同。

    由於自己工作上不甘落後,長年超負荷的勞動強度,使我的身體狀況徹底透支,嚴重的高血壓,心臟病等多種疾病纏身,最嚴重時一年住過四次醫院,給家庭和單位都造成了嚴重的經濟負擔。因病痛折磨的我苦不堪言,在求死不能,求生無望的絕境中, 1999年春為求祛病健身,有幸走入法輪功修煉。親身實踐了法輪功在自身展現的神奇與超常,身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使我受益無窮。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公民有信仰,言論自由的權利。無疑這都是公民所應享有的合法權利,也都是理應受到國家憲法法保護的,也是無可厚非的。我艱辛勞作大半生,為國家,為單位最大限度的努力創收。以我廉價的勞動力,所換回的微薄勞動報酬僅僅能維持家庭生存問題。好不容易苦苦熬到退休,理應享受到國家「老有所養」的社會保障待遇來解決「老有所依」的問題。但我怎麼也沒有想到,因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的問題,掐斷了我的活路。我作為一位國家的守法公民,我的生存權利竟然被剝奪,這不是要存心置人於死地嗎?這不是要把人往死路上逼嗎?假如說,我今天真的犯了國法,法律之外還有更高的道義良知尚存。我實在難以接受社保局這種讓人心寒,不近情理的做法。我真的不明白,不知道還能有甚麼事情,比這再做的如此過分。此時此刻我內心難以平靜,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我生長在這樣一個泱泱大國,禮儀之邦,竟然沒有我一席的立足之地。不知道怎麼才能讓我真正的切身體會到祖國的強大,民族的富裕,社會制度的優越,公職人員的仁慈,以及人世間尚存的道義良知。

    習近平在五年前就講到,2020年就要實現全面小康社會。而李克強5月28日在人大閉幕的記者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稱中國人均年收入3萬元人民幣,但有6億人每月收入也就1000元人民幣。試問,我們老夫妻二人眼下的月收入是多少?我毫不誇張的說竟然是個「0」。在當今的社會制度下,不知有誰會相信這竟然是一個千真萬確,不爭的事實。作為一個真正有頭腦的人,定會認真地想一想,這意味著甚麼?

    我的老伴今年70多歲,因為幫別人貸款還不上被單位除名。一個曾經在部隊保家衛國,奉獻青春近20年的有功之臣,從2000年至今沒有任何收入,飽受人間滄桑及世態炎涼之苦,從來無人問津。作為當地的一個社會保障機構,有素的工作人員,理應所具備最起碼的道義良知,同情心和使命感。怎麼可能有這個特權隨意扣發,停發退休人員的合法所得。 「養老金」這三個字看似簡單,但意義深遠,分量沉重。它代表著公益與人道。為甚麼憲法有明文規定:「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社會的保障」,為甚麼政府一再三令五申要求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而且國家的惠民政策還要考慮到百姓的基本生存問題,一再強調達不到一定生活標準的還要有個「申請低保」的特殊照顧。讓老百姓真正體會到政府的民生優惠政策,讓老百姓真正體會到政府的英明與國家的溫暖。我真的實在不能理解你們現在的所作所為,是不是在和現任的當權者相抵觸,唱反調?

    你們可能會認為,是受甚麼條文或依據指使。你們可曾想到,還有至高無上的神聖的法律在上?你們可曾想到這樣不負責任,不計後果的做事,所造成的嚴重後果,將來沒有人會替你們買單?你們可曾想到過部門性的規定,然而在真正的法律面前是會蒼白無力,無效?為甚麼法院辦案講的是「依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則」。就法律而言如有與憲法相悖地方,同樣以憲法為標準的。為甚麼說憲法是中國的根本大法也稱母法。只有真正依法行事,才能真正體現出法律的公平與正義,神聖與威嚴。作為一個有著正常思維的人,我想誰也不願以身試法與法律抗衡。

    既然國家沒有任何一條現行法律認定法輪功是x教。那麼在2011年11月,冒用《刑法》第300條第1款指控我「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就失去了前提,也就不能成立。那麼也就充份證明是一個錯誤的判決,無疑就是一樁冤假錯案。那麼既然是樁冤案,所強加給我的罪名,陷我五年不白之冤,所遭受的不公正對待,給我本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心靈上的重創,以及給我的家庭所帶來的一切不幸與損失,更不是用金錢所能彌補的。

    我因強加的罪名,枉判5年。試想,一個按「真善忍」標準做人的老弱婦女,怎麼可能有這個能力破壞國家的法律實施呢?真是天方夜譚。其實,只有手握公權力的官員,特別是掌握有最高權力的人才有這個能力和條件實施這一犯罪。而且,法輪功根本也就不是邪教。到目前為止中國根本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確認定法輪功是x教。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利用邪教組織犯罪之說了。我堅信不久的將來法輪功這一千古冤案,一定會有真相大白於天下那一天。

    我也真誠的奉勸你們一句,不妨你們也可以下一番功夫去核實此事。如有確切的法律條文,能證實你們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心悅誠服的無條件如數退還以前所得。否則,退返以前所得養老金一事我堅決不會答應。而且我還要依法追討我在冤獄期間的養老金。

    在此我強烈要求:立即停扣我的養老金,按月按時足額發放。我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憲法賦予我信仰自由的權利,我信仰是法輪功「真善忍」的理念,我修煉是法輪功的佛家上乘高德大法。有句話講,「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我由衷的希望你們本著以大局為重,儘快解決我們家庭生存問題的燃眉之急,把此問題真正的得到妥善解決。我真的不希望把此問題向上反映,鬧得沸沸揚揚。我也更不希望走法律程序這個途徑,使我們對簿公堂。

    最後我真誠的希望你們能做一個明善惡,辨是非,識時務的智者。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光明,美好的未來。

    此致
    糧食局退休職工李桂榮
    2020年9月29日


    給邢台市公檢法工作人員的一封信

    在邢台市公檢法部門工作的老鄉們,你們好!

    因為我們共同生活在這片邢襄大地之上,牽掛於心的是那份濃濃的鄉情,更由於你們工作崗位的特殊性,讓我不得不對你們說自己的心裏話,希望你們現在和未來都能擁有幸福美滿的人生。

    公檢法部門是國家法制的管理部門,本應是國家憲法和法律的維護者,履行的是懲惡揚善的職責。可是,有些人卻反其道而行之,讓公檢法部門成了迫害善良的幫兇,摧毀的是社會的公平正義,淪喪的是社會的道德良知。以你們善良的心理,可能會說:這話說的太過了吧!請聽我慢慢說,我說的這句話一點也不過,當你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你可能也會感到非常震驚。

    近期,中共在全國各地推行騷擾行動,又一次在全國範圍內大面積的綁架法輪功學員,或者非法送入洗腦班迫害,或者非法關押。受其影響,我們邢台市的一些公安國保、派出所、鄉鎮基層工作人員也成了這次運動的幫兇。經不完全統計,近三個月來,在邢台市有關部門的主導下,邢台地區各派出所、街道社區和村委等人員綁架了24名法輪功學員,騷擾人數多達幾十到上百人,逼迫簽字不煉法輪功,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多數送入洗腦班迫害。

    8月28日下午,信都區(原橋西區和邢台縣)多個派出所,已知有鋼鐵路派出所、會寧派出所、達活泉派出所,配合信都區國保同時綁架了多名大法弟子,直接送洗腦班迫害,並隨後抄家。同一天下午,襄都區(原橋東區)新華路小學附近,有5位女法輪功學員被綁架。目前,已知其中有一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刑事拘留:胡輝,女,55歲左右,家住長征二分廠,被非法關押在邢台市第一看守所。

    另外,在2019年11月24日被邢台市橋西區公安分局國保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陳星伯(陳星伯,男,67歲,退休前曾任邢台廣播電台主任編輯,專題部副主任, 1990年5月被授予「河北省優秀少兒工作者」稱號),構陷他的案卷經橋東區檢察院退卷後,橋西公安分局國保又羅列罪名,補充材料,重新上報。今年8月26日,襄都區法院對陳星伯非法開庭,誣判有期徒刑三年。

    這些法輪功學員都是修心向善的修煉人,他們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努力在做好人,他們都是守法公民。自1999年7月開始,江澤民違反憲法,下達命令對全國修煉法輪功的學員開始非法鎮壓,至今21年了,法輪功學員冒著被抓、被打、被判刑的危險,持續不斷的向人們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善心感化了千千萬萬的人們,想必你對法輪功也已經有所了解。為甚麼對這群善良的修煉人還在不斷的打壓迫害呢?難道中共所謂的騷擾行動是要把他們都清除了嗎?讓他們全部都放棄自己的信仰嗎?對法輪功學員胡輝的非法刑事拘留是想要對他們羅織罪名、非法判刑嗎?對法輪功學員陳星伯的非法判刑就可以改變他的信仰嗎?這樣做,對這個社會能有甚麼意義呢?參與者除了迫害信仰、侵犯人權之外,只會讓公檢法部門成為助惡為虐的工具,只會讓老百姓對中國的執法公正更加失去信心。

    或許,參與以上這些犯罪的公檢法人員,一方面並沒有真正了解法輪大法是甚麼,另一方面並不真正了解中共是在利用他們犯罪,他們才是被迫害最嚴重的。也許這些人心裏裝的還是法輪功死了「1400」人和「天安門自焚」等謊言,還不知道「1400」人那是江澤民集團花錢找人專門為污衊法輪功製作的,還不知道「天安門自焚」那是假的,是嫁禍法輪功的。

    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於1992 年5 月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功法,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法輪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煉者從好人做起,按照「真、善、忍」原則不斷提升道德水準,從而獲得心靈的淨化和身體的健康。修煉法輪功能使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平和。因為法輪功具有淨化身心的奇效,所以迅速傳遍全國乃至世界。至今,法輪大法已弘傳到100 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世界人民的愛戴和尊敬,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功獲得世界各國政府的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有4500多項。法輪大法的主要著作《轉法輪》一書,已經被翻譯成40多種語言在世界各地發行。法輪大法的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四次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提名。在同是炎黃子孫的寶島台灣就有70萬人在自由的修煉法輪功,在香港和澳門也都可以自由修煉法輪功。

    一九九二年、一九九三年,國防科工委下屬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在北京舉辦了兩屆東方健康博覽會,法輪功應邀參加。在北京92東方健康博覽會上,李洪志先生成為該屆博覽會中榮獲獎勵最多的氣功師。在北京93東方健康博覽會上,李洪志先生獲博覽會最高獎,「邊緣科學進步獎」和大會的「特別金獎」,及「受群眾歡迎氣功師」稱號。博覽會總指揮李如松先生在廣播中說:「在博覽會上收到的第一封表揚信便是讚揚法輪功的,收到表揚信最多的也是法輪功。」博覽會總顧問姜學貴教授說:「我親眼看到李洪志老師為這次博覽會創造了很多奇蹟,法輪功不愧為這個博覽會中的明星功派。我作為博覽會的總顧問,負責任地向大家推薦法輪功。」兩屆博覽會,法輪功以其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獲得巨大成功和口碑,美譽滿京城。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至八月三日,北京第11期法輪功學習班在北京公安大學舉辦,參加人數約2200人,主辦單位為中國氣功科研會功理功法委員會。

    一九九三年八月,由中宣部和公安部聯合召開了第三屆全國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表彰大會,在會議期間的八月三十日,李洪志大師應邀為全國見義勇為英模做康復治療,凡有傷、病者,百分之百見效。甚至疼痛、麻木、眩暈等刀槍傷後遺症,胃病、心臟病、關節炎、膽結石、腫瘤等全部消失。次日公安部給李洪志大師發了感謝信。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中國公安部主辦的《人民公安報》刊登報導《法輪功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提供康復治療》一文,稱公安部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經調治後普遍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對法輪功師父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功弟子讚譽有加。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李洪志先生獲中國公安部所屬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榮譽證書。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四、十五日,李洪志先生在北京公安大學禮堂,舉辦兩場帶功報告會,主辦單位為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

    一九九五年一月四日,《轉法輪》首發式在北京公安大學禮堂舉行。李洪志先生在首發式上講法,講法內容被收入發表在《轉法輪法解》一書。與會者有國家氣功協會的負責人,有其它部門的有關人員和國外友人。

    一九九八年在北京、武漢、大連、廣東搞的有三萬五千法輪功學員參與的五次醫學調查發現,法輪大法祛病健身有效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七點九。同年國家體育總局在長春、哈爾濱做調研,專家們一致認為:法輪功祛病健身效果好,並且能促進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建設,應予充份肯定。同年下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與部份人大離退休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的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於年底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

    法輪功修煉不分階層、行業,人人只要想學都可修煉,而法輪功極佳的效果和口碑,迅速在全國掀起學功熱。據說,就連當時中央政治局七常委的家屬都有人在學法輪功,包括王冶坪。

    至一九九九年,按中共內部的估計數字,當時有近億人在學煉法輪功。因為法輪功要求修煉者按照「真、善、忍」標準為指導的特點,使法輪功學員普遍能夠做到修心向善,為他人著想,這在當時整個社會受拜金主義思想衝擊的環境下,法輪功成為一股濁世的清流,隨著修煉人數的日益增加,起到了很好的提升社會道德的效果。拾金不昧、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好人好事層出不窮,這其中有許多法輪功學員。另外,修煉法輪功的人中有為數眾多的老幹部和離退休人員,他們多數每年都要花費很多的醫療費用,因為法輪功祛病健身的神奇效果,為國家節省了大量的醫藥費用。

    法輪功如此好的社會影響,使廣大人民受益,使當政者受益。儘管如此,1999年7月,前中共黨魁江澤民以修煉法輪功的人太多,人數遠遠超過中共黨員的人數,威脅到中共政權為理由,違反憲法,定性法輪功為非法組織,下達命令對全國修煉法輪功的學員開始鎮壓。對法輪功學員採取「名義上搞臭」,「肉體上消滅」,酷刑,勞教,判刑,甚至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犯下了這個星球從未有過的罪惡!江澤民邪惡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毒害欺騙了廣大的中國人民,也綁架了公檢法部門與其一起犯罪。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中共21年對法輪功的迫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迄今為止,在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中,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說法輪功違法的說法只限於中共的一些文件、通知中,但這些文件因違反國家法律而無效。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包括律師和法官,也都逐漸認清了這一點。

    中共迫害法輪功21年來,上百個正義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一次又一次的做了無罪辯護,他們陳述的觀點主要有:

    沒有一條能針對法輪功定罪的法律;

    兩高關於所謂邪教案的司法解釋作為下位法,嚴重違背上位法即《刑法》第三百條立法的目的、原則和原意,應歸於無效;

    任何政府無權規定和認定正教與邪教,法律也無權規定和認定正教與邪教,因為法律僅僅規範人的行為,而不規範人的信仰。信仰是天賦人權。所謂的《刑法》300條、相應的司法解釋,以及所謂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的文件,或者甚麼所謂內部文件的規定,這些在本質上是違反法律的,如果依據這些規定定罪量刑,只能成為參與者違法犯罪的證據。退一萬步講,一再宣傳的公安部、國務院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中並沒有法輪功;

    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發布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第99項、第100項,已經廢除了江澤民在1999年7月22日和8月5日兩個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的非法文件;

    《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不適合法輪功,屬於錯用、濫用法律。一個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有甚麼能力破壞法律實施?一個沒有犯罪客體,沒有犯罪後果,沒有受害人,沒有社會危害,何談犯罪?很明顯是蓄意加害。
    也就是說,法輪功在中國自始至終都是完全合法的,誰參與迫害誰犯罪。

    21年來,參與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全體公檢法司人員及其他政府職員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7條【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罪】;第245條【非法搜查罪、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第263條【搶劫罪】;第274條【敲詐勒索罪】;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246條【侮辱罪、誹謗罪】;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第264條【盜竊罪】;第399條【徇私枉法罪】等等。

    剛才說過,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人員,他們才是被迫害最嚴重的。你或許會問:為甚麼這麼說?因為中共歷來都是卸磨殺驢,在需要的時候,不斷欺騙、利益引誘公檢法人員為他們做壞事,形勢一變,就把被利用的人拉出來當替罪羊。更嚴重的是,還有天理報應的懲罰,古語雲:「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儘管許多人不願相信,但這卻是躲不開的因果法則。

    江澤民當年為了綁架公檢法人員迫害法輪功,曾經規定因執行上級命令造成錯案可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可是,在2016年3月1日生效執行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第27條規定:「因故意或者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並取消了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造成錯案可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撤銷了警察職務犯罪的保護傘。

    近年來中共法律、法規有一系列新規定:如執行違法決定、命令不免責;不依法履職不免責;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錯案終身追究制等等,為找替罪羊做足了輿論及法律準備。咱們心知肚明:一則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二則至少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從中央到地方對法輪功就沒依過法;執行迫害的公檢法人員也幾乎都是在故意或有重大過失的心態下,執行著上級明顯違法的、錯誤的決定或命令,應當承擔責任。並且在中國大陸是否依法,是否造成相應程度的損害,從來取決於中共的需要。那些公檢法人員盲從上級決定、命令的習慣做法,早為他們被終生追究埋下隱患。到了需要的時候,中共為自保一定會讓他們替罪,中共一直是用這種方式維護自己的「偉光正」的。

    柏林牆倒塌之前,沒有人相信它會倒下。它倒下之後,許多人不相信它曾經能那麼長久地立在那裏。柏林牆倒塌兩年後的一九九二年二月,一名東德衛兵,英格﹒亨裏奇,因為開槍殺死偷越柏林牆的青年,接受審判。二十七歲的衛兵英格﹒亨裏奇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時說:「那個時候,我只是在遵循法律和執行上級的命令,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無辜平民的衛兵亨裏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法官當庭指出:「作為士兵,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槍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權利。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國際法庭的兩個判案原則:「服從上級命令」和 「故意視而不見」同樣都是謀殺共犯。中共迫害法輪功,比希特勒殘害猶太人更慘烈,數百種酷刑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罪惡,已是擺上歷史記載的事實。公檢法人員在面對法輪功的問題時,若只顧維護自己眼前的物質利益和權力,那麼就會違背自己的良心和職業道德,服從命令、助紂為虐,可是將來有一天必遭世間法律的追訴和天理的審判,因為正義從來不會缺席。但是他們擁有「槍口抬高一寸」的權利,這就是以自己的道德清白,正直人性為重,依法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善良百姓的權利及利益,那才是唯一正確的路。

    善惡有報的天理,人不信,可是結果終究會來,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已有數萬人遭惡報,有的葬送性命,有的鋃鐺入獄,有的重病纏身,有的殃及家人。據不完全統計,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止,中共自己的網站公開通報了130餘個中共公安正、副局長被撤職。上到「政法王」周永康、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還有「六一零」頭子李東生、河北「政法王」張越,再到被稱為「中共第一警察」的王立軍、 「天津第一警爺」的武長順、「煙台第一局座」的聶作坤等人,都成了中共的階下囚,這並不是中共的大義「滅親」,而是惡報的剛剛開始。

    據明慧網資料的不完全統計,從1999年7月至2020年8月,河北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各類人員也有至少3535人遭惡報,在參與迫害的政法委、「610」人員;公檢法人員;監獄、勞教所、洗腦班人員;黨政官員;企事業人員;基層人員六大類中,公檢法人員遭惡報最多,達879人。在河北省的十一個市中,邢台遭惡報的人數有160人。以下僅舉幾例:

    張思嵐,原邢台市公安局局長。張思嵐在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一年任職邢台市公安局長期間,多次指使各縣市公安機關人員非法抓捕法輪功修煉者。邢台市各縣看守所都關滿了法輪功學員,後綁架的被關到邢台礦務局招待所和軍分區招待所。是在所謂「黑名冊」的都被他們非法抓捕。「禍福無門,唯人自招」。二零零六年五月七日,張思嵐二十七歲的兒子上屋頂(平房)安電視天線時從房頂上摔下來死亡。養兒為防老,老年喪子乃是人生最大的痛苦,這是作惡殃及兒子的現世果報。

    吳京平,原南宮市公安局長。吳京平為升官發財,竭力為惡黨與江羅流氓集團賣命,對南宮大法弟子進行綁架、判刑、勞教。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吳京平正召集公安部門開會,想布置迫害法輪功學員,突然心臟病發作,暴死身亡。

    代現保,原廣宗縣公安局副局長。代現保在廣宗縣主管迫害法輪功期間,一心藉機上爬升官,用栽贓陷害等卑鄙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三年秋,代現保患上敗血病。兩年來,飽受疾病折磨,骨瘦如柴,整日痛苦不堪,花盡了大量錢財,結果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死亡,落了個人財兩空。

    王建軍,原沙河市國保大隊長。王建軍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曾說:「我就是明慧網惡人榜上的頭號大惡人王建軍,你們越說我是惡警,我的官升得越快,我就是要用無產階級專政的鐵拳來鎮壓法輪功組織,只要煉法輪功就抓,有本事雇律師告狀去。」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惡報來臨,四十多歲的王建軍,陰差陽錯的把車開進了邢台市七里河裏被水淹死。

    王建保,河北省邢台市大樑莊鄉派出所副所長。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晚,王建保(四十歲)同警察張勝軍(二十八歲)和另兩名巡警開車去小吳莊村路上,與邢台縣蔡家屯村一輛三碼車相撞,王建保造成雙腿骨折,張勝軍腦溢血,另外兩名巡警受輕傷。萬事皆有因,王建保出事前兩天的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以王建保為首的這四個警察,曾多次到該派出所所在地辛莊村法輪功學員家迫害法輪功學員,二十八日把法輪功學員二妮綁架到邢台市洗腦班迫害。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王建保、張勝軍表現非常邪惡。連警察都說:這不,又遭報應了吧?!

    僅僅以上幾例,就足以讓人感到遭惡報的慘烈程度,但這只是惡報的剛剛開始,更大的惡報即將到來。中共的這條破船就要沉了,知道真相的中共的那些高層、暴富者都在紛紛為自己留後路,早就在制定「沉船計劃」。

    2012年官方調查,僅省部級官員的直系親屬持雙重國籍的就達8萬多人。中央委員家人91%移民海外,部級以上官員兒子輩74。5%擁有美國綠卡,孫子輩91%以上是美國公民,高官外逃準備後路已成大勢,國內裸官已達118萬人。現在這種情況更加嚴重,當官的告訴老百姓愛國,可自己卻恨不得早日成為外國人,逃離共產專制。中國公民在外國取得國籍後大多不報告,以保留中國居民身份證,享有中國國內福利和退休金,擁有雙重國籍的大約有800萬人……

    2019年11月15日,明慧網更新了迫害法輪功的「惡人榜」名單,其中,收集了10萬餘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者的名單,將他們的個人信息和惡行等記錄在案。這些信息將陸續提供給美國、歐盟(28個成員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台灣等國家,這些國家將對名單上的人權侵犯者依照《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加以制裁,如:限制入境、凍結財產、禁止這些人在本國進行財產交易、驅逐其子女親屬出境並取消身份等。參與迫害者若想知道自己是否會被提交,只需查看明慧網的副網:惡人榜,凡參與迫害法輪功者,或早或遲都將出現在這些民主國家政府的制裁名單上。

    這些國際制裁就表明參與迫害者每個人都是要受到處罰的,一個都不會落,就像猶太人追捕納粹罪犯一樣,無論是發號施令的大官還是執行命令的獄卒,都在懲罰之列。所有自己幹的事都得自己去承擔責任。這些國際制裁也是在再一次提醒所有參與迫害者:參與迫害好人均有後果,請儘量遠離。

    做惡時無知,可以給予改過的機會,當機會一次又一次的錯過,仍與中共邪惡為伍,等待自己的只有絕路。

    中共自建政以來,周期性的政治運動迫害了中國一半以上的家庭,造成了8000 萬中國同胞喪生,這一數字超過了兩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的總和。接二連三的各種血腥政治運動,鎮反、三反、五反、肅反、反右、荒誕的大躍進和相繼而來的三年大飢荒、反右傾、四清、文革、「六四」鎮壓學生、迫害法輪功,等等,無數善良人成了中共的虐殺對像。中共血債累累,罪惡滔天,必遭天譴;再看當今的中國社會,賢良受辱,小人猖獗,世風日下,道德淪喪、信義無存,黃賭毒假泛濫成災。工人失業,農民失地,貪官橫行,官商勾結,警匪一家,民怨沸騰……中共禍國殃民已經到了如此地步,人神共憤,上天還能容它嗎?!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是亙古不變的真理。今年以來,瘟疫、洪水、地震、冰雹、蟲害各種天災不斷,許多人都在思考:這老天爺到底是怎麼了?其實這是到了「天滅中共」的時候了,特別是中共病毒(新冠病毒)就是針對中共而來。人們常說:劫難無情,瘟疫有眼。我們發現,在國內哪個省份、城市為中共做的惡事越多,遭到的瘟疫災難越明顯越嚴重,哪個人或人群接受中共謊言毒害越深,成為中共犧牲品的危險性就越大。在國外,從數據分析與歸納發現,新冠病毒向世界擴散的路徑,總是依循著與中共關係密切的國家、城市、組織和個人一路攀延。立刻遠離中共,這是治癒瘟疫的靈丹妙藥。

    請老鄉們看清中共邪黨的邪惡本質,拋棄中共,準備迎接沒有共產黨的新時代。

    最後,再次提醒老鄉,如果你手中有權力,請盡力去幫助、保護法輪功學員,如果你手中沒有權力,請與我們共同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法輪功學員胡輝、陳星伯,立即解散邢台洗腦班,立即停止騷擾綁架法輪功學員!

    請記住「天要滅中共,三退(退黨、退團、退隊)保平安。」

    請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瘟疫來時命可保。

    邢台法輪功學員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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