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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判決何時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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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據明慧網近日報導:河北省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十三名法輪功學員劉志峰、王永興等被非法關押一年多,九月二十八日被灤平縣法院非法開庭。兩位維權律師從法律和道義角度做了無罪辯護。

據報導劉志峰、王永興等十三位法輪功學員都被戴著手銬腳鐐,身穿防護服,戴護目鏡帶入現場。在兩位律師的強烈抗議下,鐐銬被去掉。因為公示期不合規範,律師首先要求合議庭人員迴避。法官沒有回應,繼續開庭。

兩位維權律師一直佔據主動,從法律和道義角度做無罪辯護。與會人員和旁聽家屬都靜靜聽著,能感受到所有人都非常認可律師所講,有的庭審法官不住的點頭。期間,劉志峰夫婦和王永興都講到自己修煉法輪功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按照真善忍的理念,修心做好人,沒有罪錯。

起訴前,公訴人鮑振賢曾經對跟他會面的律師說:「你不要再講了,沒有用,法輪功的真相材料我看的太多了,我承認他們都是好人,等開庭時你到法庭上願意咋講就咋講。其實你們律師在法庭上怎麼樣辯護,要說些啥我都知道,到時候你辯護你的,我們依照兩高的司法解釋判我們的。」

開庭前,審判長趙亞軍對律師說:「我知道這些煉法輪功的都是善良人,這幾天白天黑夜不斷接到海外的電話。」

公訴人和審判長表態都知道法輪功是好人,但是仍然要「依照兩高的司法解釋判我們的。」這不能說是中共公檢法人員的一大悲哀,也揭示了中共目前司法狀態的現狀。其實自中共江澤民集團發起迫害法輪功以來,對法輪功案件的所有判決都是枉法判決,沒有一件是按照憲法及法律作出的依法判決。

公訴人鮑振賢只是說出了實話,或者是為了保住自己的一官半職(個人利益)而不得不這樣做。從法律和道義角度做無罪辯護的維權律師是值得敬佩的,在中共極權的淫威下還能夠伸張正義確實了不起,比起那些作枉法判決的公檢法人員,他們才是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的英雄!目前這樣的律師成百上千,高智晟、王全璋、余文生、李和平、謝燕益、張讚寧等維權律師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他們是中國的希望所在!

大陸知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讚寧說:「《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思想、言論、信仰,著作、出版都不受刑法、憲法追究的。」「《刑法》300條本身制訂是有問題的,因為它是破壞法律實施罪,全世界都沒有這個罪名,法律應當是具體的、明確的,如果說破壞法律實施,公訴人應當取證證明他破壞了哪一部法律,這部法律叫甚麼名稱,具體破壞了哪一條,如果沒有這個證明,是不成立的。」

李和平、滕彪、黎雄兵等六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聯合署名的辯護詞中說:「任何初通刑法的人士都會知道,在刑法領域,無論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刑法只懲罰行為,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刑事司法的鐵律。宗教信仰是屬於思想層面的,它不應受刑法處罰,更不能因為公民堅持某個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對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是犯罪的處罰對像,不受刑法懲治。」

余文生律師在他的辯護中有這樣一段話:「中國律師為法輪功的無罪辯護已經十多年了,這場人權災難依然存在,這場錯誤的迫害運動中,司法人員也許自始至終都把雙方的是非,善惡與正邪,合法與犯罪的關係顛倒了。而本應懲惡揚善,維護公平正義的司法人員卻在麻木的或為眼前利益執行著非法意志,十七年來,還在重複著這樣一場場非法的庭審,還在無休止的製造著冤案,無法遵從良知,反而助紂為虐。為法輪功的無罪辯護已經十年,今天站在這裏,我們感到巨大的恥辱與悲哀!」

是誰在踐踏憲法和法律的尊嚴?是誰在破壞法律的實施?是誰在枉法判決製造冤假錯案?枉法判決何時休?將來自己會承擔甚麼樣的後果?在中共極權中的公、檢、法人員應該好好想一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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