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即只能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法律來設定。根據《立法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或者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兩高」沒有立法權更沒有司法解釋權。其司法解釋本身違反了《憲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為法律處理依據,不具有法律效力。
《刑法》在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中國現行的所有法律,沒有一條規定修煉法輪功有罪。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明文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同時,兩高的司法解釋已經完全脫開了《刑法》第300條的本義,因此,兩高的司法解釋是越權的、是違法的、是無效的。
而以兩高的司法解釋為法律依據,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枉判,其本身是非常荒謬的。而使這些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被非法關押在監獄,遭到酷刑折磨,強制逼迫轉化,受到來自精神與肉體的雙重迫害。給這些法輪功學員帶來深重苦難的同時,也給其家人留下難以抹去的心靈創傷。
對這些好人的迫害,也使司法環境愈發黑暗,法律所追求的公平與正義成為幻影,使法律淪為迫害人的工具,其社會危害性可見一斑。現將天津市幾個較有典型性的、曾主審或參與冤判多名法輪功學員的法官,如:天津市河北區法院法官李金柱,北辰區法院法官史修金,南開區法院法官戴舒燕,紅橋區法院法官蔡江,所參與冤判的部份案例簡述如下。
一、河北區法院法官李金柱參與迫害部份案例簡述
1、冤判法輪功學員賈文廣五年
賈文廣,女,中學教師。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賈文廣在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時,被綁架。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二點,天津市河北區法院非法開庭宣判法輪功學員賈文廣,誣判五年。
法庭上,除了幾位親屬,遍布法院的人還有便衣。還扛著大錄像機錄像,自稱是刑庭董庭長的便衣指揮錄像。法庭裏,書記員張曉蕊宣布法庭紀律,然後審判長李金柱就宣讀判決書,代理審判員朱國利和陪審員聶福印不在場。判決書讀完,宣布開庭結束,用時約十分鐘左右。
法輪功學員賈文廣拒絕簽字。就是在這樣被誣判的情形下,她還告誡他們:迫害法輪大法的人是最大的被迫害者。
家屬看著自己的親人被帶走,大聲質問法庭執法犯法,顛倒黑白。李金柱心虛膽怯,只是不停的重複著「不服可以上訴」。而董庭長則大言不慚:我們一年要判十多個法輪功(學員),我就是刑庭的庭長,我不聽你們說,我三十多年「黨齡」了,我知道我做的是甚麼事。並不停的催促家屬離開。
賈文廣被非法判刑五年(天津市河北區法院刑事判決書(2010)北刑初字第95號,審判長是李金柱)。
2. 冤判法輪功學員黃禮喬七年
天津市法輪功學員黃禮喬二零一二年四月七日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七年。
黃禮喬一九八八年大學畢業後,分配到天津市無縫鋼管公司工作,是單位的技術工程師。修煉法輪功後,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疾病全消,是單位公認的好人。因不希望有學歷的人才流失,廠裏與他簽訂了無期限合同。黃禮喬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屢遭迫害。
二零一零年,第三次被非法勞教回家後,黃禮喬得知單位已經採用欺騙手法解除了無期限勞動合同。黃禮喬不服,將勞動合同官司打到第二中級法院,堅決要求依法判決回單位上班。
黃禮喬被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天津市河北區看守所。天津市「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河北區公檢法機構陰謀對他非法判刑。黃禮喬於五月十四日開始絕食抗議迫害,遭到警察灌食迫害,並被送到天津市看守所院內的卓遠慈濟醫院。
黃禮喬的家人聘請北京律師介入。七月二十四日,天津市河北區法院對黃禮喬非法開庭,由於絕食反迫害已超過七十天,黃禮喬身體虛弱,被用輪椅送入法庭,家人看到黃禮喬瘦的僅剩骨架,臉色蒼白,非常擔心他的生命安全。出於對黃禮喬堅持不懈上訪申冤的恐懼,二零一二年四月七日,在天津市六一零的指使下,河北區公檢法機構綁架了黃禮喬,並於九月二十六日非法判刑七年 。
3、冤判法輪功學員苗鳳玲四年半
天津市河北區法輪功學員苗鳳玲被非法判刑四年半,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上午被劫持到天津市女子監獄。
苗鳳玲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區分局「六一零」、新開河派出所警察綁架。
法院原本打算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非法開庭。第一次開庭,苗鳳玲及家屬都參加了。經過三小時的庭審,苗鳳玲談了自己修煉法輪功以後的感受,重申自己是無罪的。但起訴方在庭審結束前,卻以當事人態度不好為由,要求法院從重處理。法院宣布休庭,再擇日開庭,讓苗鳳玲回家。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法院對苗鳳玲第二次非法開庭。庭審結束前,院方製造停電假相,藉口讓她們八月二十九日再到法院對庭審一事簽字。結果八月二十九日家屬陪苗鳳玲到河北區法院後,辦案人員立即將她與家屬分開,把她非法扣留。而後將其非法關押在河北區看守所。
苗鳳玲的丈夫原本相信他們,陪著妻子一同前去,卻一人而歸,極其憤怒,決定找律師重新起訴。三個月的起訴期,法院卻一直拖著不予開庭,同時給辯護律師施壓阻止辯護,在起訴期將滿時,並沒有通知家屬,只通知律師根本沒打算重新開庭,維持原判,苗鳳玲即將被送往監獄。這就是三個月的起訴期的結果,又一次騙了家屬、騙了律師。誰視法律為兒戲,誰違法,一目了然。
4、冤判法輪功學員張健五年:庭審時,法官粗暴干涉律師辯護
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上午,河北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健非法庭審,律師出庭辯護。
八點四十五分,法官喬雙紅將張健的律師與兩名家屬領進審判庭,已有三女一男坐在旁聽席。之前喬雙紅多次強調審判庭只有兩個旁聽席位,可見明顯撒謊。四人自稱是居委會的,被安排充數佔據了有限的旁聽席位。
庭審開始後,公訴人構陷張健的重點是從張健家非法抄家時抄走的現金。那是張健養活父母兒子的生活費。檢方稱紙幣上有真相內容。律師辯護指出:搜查程序嚴重違法,所有查扣物品應作為非法證據排除,大部份紙幣上文字與本案無關。
庭上張健本人充份表達了自己在事實、證據、法律上的觀點。張健在法庭上講真相,對法庭無理提問拒不回答。
最後律師對此類案件進行宏觀論述,對迫害進行深入揭示的時候,遭到法官頻繁粗暴的敲槌制止,使律師無法完整論述。儘管律師據理力爭或抗議,但審判長李金柱仍然態度蠻橫,但是說可提交書面辯護詞。對張健的最後陳述,也是同樣的對待。律師感慨:在中國的法庭,一群法官竟然害怕辯護人或被告人發言!極具諷刺意味。
對辯護律師明確要求鑑定人、辦案人等出庭作證等問題,法官還休庭煞有介事地合議了五分鐘,然後無理駁回。庭後,法官沒讓張健看筆錄,就讓他簽字,被張健拒絕。
二、北辰區法院法官史修金參與迫害部份案例簡述
1、冤判法輪功學員柴保華兩年半 法官干擾律師辯護
二零一八年五月據悉,天津市北辰區法輪功學員柴保華女士一審被非法判刑兩年半。
柴保華女士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被非法抓捕,被關押在天津北辰區看守所,天津北辰區法院三次非法對柴保華開庭,法官干擾律師辯護。
七月十四日,北辰法院第一次開庭。其中柴保華的辯護律師在開庭時要求:無神論者、沒有宗教研究經驗和執政黨人員迴避,故而合議庭和公訴人員需要迴避,同時本案本為不應立案,公訴人員涉嫌徇私枉法應迴避等,要求合議庭和公訴人員迴避。但休庭後,法庭未予採納律師意見,因此律師質疑公訴人迴避批准的程序合法性,而展開了辯論。法官告知記錄在案,後續復核,要求庭審繼續進行。
詢問階段,柴保華的另一位辯護律師在詢問時獲知,開庭前法院未按刑事訴訟法要求,給當事人提前送達傳票,不符合司法程序。律師在此基礎上要求延期,法官在詢問幾個問題後,決定休庭下週一重新開庭。
七月二十月上午,北辰法院再次開庭。兩名律師為柴保華做二次開庭辯護。庭審中,律師提出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兩高的司法解釋、人大及公安部明文規定的十四種邪教中,均未有明文提及法輪功。而迫害法輪功實際只是江澤民個人意志所為,無任何法律依據。這種開庭是個人意志妨礙司法公正。
法庭庭長表現尚屬正常,而法官史修金多次拉扯脅迫審判長,讓其阻止辯護,結果庭審被迫休庭。法官又把兩名律師找去單獨談話施壓,未達目的。
八月七日下午三點二十許,北辰法院第三次開庭後,律師提交了國際條約、國內外學者的著作等資料來辯論柴保華的無罪情況。然後,公訴人質證,提出了國際條約不適用,提出的觀點跟本案無關。律師以外交部答記者問時承認中國遵守相關條約、及相關黨校教授發表的著作中也承認國際條約在中國的適應性方面予以駁斥。
另一名律師從罪刑法定原則方面進行辯護,當講到沒有任何一個法律、法規明文規定法輪功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律無明文規定不得處罰等觀點時,被法官制止,告知不允許對法輪功定性問題進行辯論,律師告知,其完全是按照法律賦予其權利為當事人進行辯護,沒有任何法律規定不允許就法輪功定性問題進行辯護。法官要挾說,如繼續闡述觀點就休庭。
由於律師堅持,其後法官強制休庭,將兩位律師帶出單獨談話,其後本欲繼續開庭,公訴人及法警告知看守所要下班了,法官決定擇日開庭繼續審理。後仍冤判柴寶華兩年半。
2.非法重判法輪功學員李源勇八年
二零一八年六月獲悉,天津市北辰區法輪功學員李源勇又被冤判八年,已被送往大港濱海監獄(原港北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李源勇自修煉法輪功以來是大家公認的好人,也是公認的孝子。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做個好人,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的迫害中,他多次遭警察綁架,曾在天津市雙口勞教所遭迫害,二零零四年四月又被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六年,在天津第一監獄、天津港北監獄受到非人的酷刑折磨,還在頭上留下了兩寸多長的傷疤,當時他的兩位八十多歲的父母到處狀告港北監獄,才使李源勇得以保命。
在得知李源勇再次被綁架後,李源勇的父母受到了很大的打擊,倆位老人在相距很短時間內相繼離世。
二零一七年二月四日上午,李源勇出門後一直未歸, 失蹤十五天後,二月十九日晚間七點多鐘,家屬接到北辰分局看守所電話,說人在看守所裏。二月二十日下午,北辰分局雙街派出所給家屬送來了李源勇的刑事拘留書,非法拘留時間是從二月十九日晚間七點起,藉口是李源勇在兒童醫院門口派發法輪功真相材料。
李源勇的律師兩次到北辰區檢察院要求閱卷,被該檢察院以各種藉口拒絕。後來律師突然被告知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開庭。由於法院開庭前一直阻撓律師閱卷,致使開庭時候在律師的要求下才允許閱卷,法院在場人員包括法官史修金對律師態度蠻橫無理,兩位律師據理力爭後,法官宣布休庭,定於六月十四日律師在看守所與李源勇見面。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兩點三十分,李源勇在北辰法院被非法開庭,後李源勇又被冤判八年,被送往大港濱海監獄。
3.冤判法輪功學員金芝三年
二零一八年九月末,中秋節剛過,天津善良婦女金芝被天津北辰區法院冤判三年。金芝不服,已委託律師上訴。北辰區法院故意刁難律師,企圖阻撓律師上訴。
九月二十八日,金芝的律師接到法院電話告知金芝已判,但不告知結果。律師追問,對方回覆只說到法院拿判決。律師考慮到十一長假將至,等到國慶假期後上訴也就截止了。法院特意選擇這個時間點宣判,居心叵測。律師於是第二天匆忙趕赴天津會見金芝,金芝告知律師已收到判決,隨後簽署上訴書和委託書。
律師拿著金芝簽署的上訴書和委託書到法院提交上訴。法官竟然不收,稱只能通過金芝轉交看守所上訴。還稱律師只是一審律師,未提交二審手續。這正是讓人擔心的。萬一看守所不提交呢?!交給一審法院也不放心,其不開具收據。為了保險起見,律師將上訴和手續一併郵寄給了法院,保留憑證,法院簽收。
三、南開區法院法官戴舒燕參與迫害部份案例簡述
1、冤判中國航天專家法輪功學員熊輝豐七年半
在被非法關押一年時間後,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南開法院非法庭審了熊輝豐。法庭上,熊輝豐義正詞嚴地為自己辯護:「沒有任何一個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任何犯罪,並給庭上所有的人員講述法輪功的真相。
熊輝豐的辯護律師為熊老做了無罪辯護。該律師指出了「該案偵查取證違法,事實不清。同時認為法輪功是一種宗教,沒有對社會造成任何危害,該案適用法律(刑法三百條)錯誤,故應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熊輝豐自我辯護和律師的無罪辯護,使得公訴人和法官無言以對,非法庭審不了了之。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南開法院對熊輝豐第二次庭審。為了阻止熊輝豐和律師做無罪辯護,南開法院僅在開庭前一天才通知律師,以致律師聯繫不到家屬,致使開庭時熊輝豐的家人都沒有到場,庭審十幾分鐘就匆匆收場了。而兩週後,就直接將判決書送至南開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天津南開區法院非法判中國航天事業功臣、法輪功學員熊輝豐老人七年六個月刑期,熊老本人即刻提交了上訴書。
直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熊老的家人在與律師電話溝通中才得知此消息,而且始終沒有收到來自南開法院的判決書。十二月二十八日,熊輝豐的家屬去了南開法院,找到相關人員索要判決書卻被無理拒絕,並聲稱「像你們這樣的案子就可以不給判決書」。在家屬一再堅持下,法院才把判決書給了熊老家屬。
2.冤判法輪功學員楊宏、蔣雅暉夫婦各六年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被非法關押在天津南開看守所兩年半之久的法輪功學員楊宏、蔣雅暉夫婦,分別被非法判刑六年。
當事人和律師並未接到法院的判決書。蔣雅暉的母親王女士主動電話詢問法官後方才得知,兩位法輪功學員經律師電話詢問責任法官,上述消息得到確認。
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天津南開法院第三法庭非法庭審楊宏、蔣雅暉夫婦,楊宏和蔣雅暉被戴手銬進入法庭。楊宏和蔣雅暉依法申訴無罪,三位律師當庭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庭審長達五個多小時。
律師依據憲法指出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有罪,對公訴人造謠污衊之詞給予了有理有據的駁斥,強調楊宏、蔣雅暉夫婦應該無罪釋放。
楊宏在自辯中回顧了自己當年在大學圖書館裏意外讀到法輪功書籍《轉法輪》,因而使自身思想境界提升,病弱的身體得以強健的經歷。蔣雅暉強調公訴人對他們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這樣草率開庭,有失公正。
楊宏的母親被法庭當作「證人」限製出庭,但是楊母還是就起訴書中所謂證人及證言的真偽,當眾予以揭露。她說:該證人自稱是河南人,住在竹華里小區,在此地居委會工作。但事實上該證人所提供的住址樓號根本不存在,當地居委會也沒有此人。
開庭前,律師發現兩名不明身份的人,坐在旁聽席上,要求法官給予解釋,這兩個人心虛,退出法庭。蔣雅暉的母親與幾位親友從北京趕來參與旁聽,被法庭阻止。親友們質問理由是甚麼?法官自覺理虧,後來准許親友旁聽。
楊宏的父母與姐夫趕到,法庭又將老母親攔住,稱楊母是證人,不允許出庭。楊母很氣憤,之前法官曾許諾楊母可以在庭上為楊宏辯護,現在卻成了法庭審判自己兒子的「證人」。其實「證人」之說只是因為惡警在非法查抄楊宏住所後,找到楊母誘騙她在問訊筆錄上簽了字而已。
這種卑鄙的手段讓楊宏、蔣雅暉的家人們見證了中共的流氓無恥。老母親對此悲憤至極,心臟疼痛,幾乎無力支撐年邁的身體。 為了在法庭上徹底闡明法輪功學員無罪的法律真相,他們的家人分別為他們請了數位律師。律師們有理有據的依法正義辯詞,讓所有當庭公檢法人員心悅誠服。但令人遺憾的是,在中共六一零的操縱下,公檢法人員仍然跳不出「你辯你的,我判我的」怪圈,做出了違背良心的枉法冤判。
3.冤判法輪功學員趙樹霞、王思榮兩年半,邢偉兩年
天津法輪功學員趙樹霞、王思榮、邢偉,在二零一六年新年期間,在天津王頂堤一帶掛了一個橫幅:「法輪功學員給天津的父老拜年!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善待法輪大法,天賜幸福平安!」而被非法抓捕、超期關押六百五十多天後被冤判。趙樹霞、王思榮分別被冤判兩年半,邢偉被冤判兩年。趙樹霞上訴。
二月十三日(正月初六),王思榮被警察綁架、非法抄家;邢偉於二月二十二號(元宵節)在家中被王頂堤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三月六日上午,南開區王頂堤派出所警察在馬路上攔截綁架趙樹霞。南開區檢察院將王思榮、刑偉、趙樹霞非法批捕、構陷起訴。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違法操作,聯手出台了所謂新「司法解釋」,並宣稱於二月一日施行。那麼即使按照該「司法解釋」中的規定,王思榮、刑偉、趙樹霞的行為也不構成犯罪,南開檢察院應立即撤訴,還三位法輪功學員自由。
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天津南開區法院非法開庭,三位辯護律師出庭辯護。開庭後不久,趙樹霞的律師提醒審判長,對趙樹霞、王思榮、邢偉懸掛法輪功真相條幅的指控,與二月一日宣布實施的中共兩高出台的「司法解釋」相悖。對此,審判長無法做出任何回應,只好宣布休庭。
隨後,邢偉的律師向檢察院遞交了撤訴律師意見,並向法院遞交了庭前辯護意見及取保候審律師意見。趙樹霞的律師也多次與主審法官戴舒燕、公訴人付鵬飛溝通,並向他們介紹近期各地出現的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案例。四月十四日,趙樹霞的律師找到公訴人付鵬飛,付鵬飛的態度很強硬,稱該案因上面的壓力大,要把這個案子做下去,掛橫幅的數量不夠,就從在家裏搜的東西數量上來定罪。
而南開區法院既沒有回覆申請人提交的《律師意見》,也沒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釋放或者變更被告人的刑事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鑑於此,趙樹霞請律師就南開區檢察院付鵬飛和南開區法院戴舒燕在審理此案當中的違法行為向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提出控告。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天津南開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趙樹霞、王思榮、邢偉再次非法開庭,趙樹霞的代理律師為趙樹霞及法輪功學員做了無罪辯護。
開庭後,律師首先問責法官戴舒燕和公訴人付鵬飛有無收到申請迴避函。戴舒燕說:「沒收到。」隨即,律師出示了向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郵寄控告書的郵寄存根(即證據) 。法官戴舒燕對律師對她的控告很是不悅,隨後走出法庭,幾分鐘後返回,繼續開庭。律師提出,申請迴避後,需法院院長和檢察長批示方可不迴避。但戴舒燕置之不理仍繼續開庭。
律師當庭指出: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罪刑法定這一原則,早已經成為了法治文明的基礎和常識。 罪刑法定這一原則,也在一九九七年寫進了中國刑法。邢偉也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並以「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作為自辯結尾。 但三位法輪功學員還是被冤判。
四、紅橋區法院法官蔡江參與迫害部份案例簡述
1. 冤判法輪功學員呂煜清兩年半、王連紅三年
天津法輪功學員呂煜青,王連紅,兩人在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中秋節上午出去講真相時,被天津紅橋區西於莊子派出所警察綁架,關押在紅橋公安分局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法輪功學員呂煜清、王連紅在天津市紅橋區法院遭非法庭審,律師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並且指證了舉報人(舉報人的姓名和證詞是捏造的)和證據的虛假。王連紅自述法輪功真相時,多次被法官蔡江敲槌制止。庭審答辯從上午九點至中午十二點近三小時。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法官蔡江通知家屬,王連紅被非法判刑三年、呂煜青被非法判刑兩年半。
2. 冤判法輪功學員李文剛四年
天津市紅橋區六十六歲的李文剛二零一五年七月四日被紅橋區咸陽北路派出所綁架,後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李文剛被紅橋法院非法庭審,北京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當庭釋放。公訴人啞口無言,法官喊著休庭。李文剛也被法警帶走了。
在紅橋看守所幾個月的非法關押中,李文剛的兩腿已不能正常走路,被兩人拖架著來到法庭。家人看到此景痛心難忍,欲哭無淚。庭內旁聽的有李文剛先生的妻子和妹妹。
在這個寒冬的早晨,法院內外寒氣逼人。審判長蔡江問李文剛是不是在千里堤發光盤了?李文剛說: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公通字(2000)39號文件指出,到目前認定的和明確的邪教有十四種:其中國務院辦公廳明確的邪教有七種,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有七種,其中不包括法輪功。李文剛也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
北京律師為李文剛做了無罪辯護。他說:光盤是一個盡善的節目,你們都可以去看看。法輪功的書是以真、善、忍為基礎的。宗教是講信仰自由的,我的當事人是個人修煉,沒有組織,不記名,鬆散管理。不能算邪教活動。何況卷宗裏有的地方當事人沒有簽字,說明法律有瑕疵,是你們蓄意濫用法律300條,所以必須當庭釋放我的當事人。
有理有據的辯護,正義的力量,使法官、公訴人啞口無言,是在場的所有人始料不及的。法官驚慌的喊著:休庭,休庭。並讓家屬退出,法警帶走了李文剛。後李文剛被冤判四年。
3. 冤判法輪功學員李立新三年半,律淑英四年
天津法輪功學員李立新、律淑英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在市場給人講真相時,因遭人惡告而被綁架。天津市紅橋區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對李立新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對律淑英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兩人向天津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要求依法撤銷原判,改判上訴人無罪。
4.冤判劉金城兩年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上午八點多鐘,劉金城母子倆下樓,出門去市場買菜。一出電梯門,被二十多個警察圍住,按住劉金城,將劉母送到和苑裏派出所,劉金城被帶到家裏非法抄家。晚上十點多將劉母送回家,半夜十二點劉金城被送到紅橋區拘留所非法關押。 參與綁架的是紅橋區和苑裏派出所與六一零及國保大隊。後天津市紅橋區法院非法判處劉金城有期徒刑兩年半。
5. 冤判徐雪麗四年半
天津市法輪功學員徐雪麗女士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天津市北辰區天穆派出所綁架,警察並把其父親看病的四萬多元和她老舅(老年痴呆病人)家中所有的錢一起抄家搶走,至今不歸還,現在她父親已悲傷離世,老舅因無人照看也生命垂危。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早七時許,徐雪麗被綁架。母親舒裕芬趕緊打車到西北角弘麗園時,看到一屋子人,兄弟舒裕民蜷縮在沙發一角,驚恐指著雪麗被帶走的方向:「啊啊啊」。存放在舒裕民家中的3.5萬元,再有徐雪麗需馬上交付的徐文達化療費1萬元(每次化療一個療程需付費一萬元),共計4.5萬元,沒有了。
天穆派出所多次編造構陷材料,以徐雪麗當時暫住紅橋區為由,交由紅橋區審理,紅橋檢察院曾以證據不足退回北辰分局,但北辰分局又編造罪名報給紅橋檢察院。紅橋法院三次開庭後,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枉判徐雪麗四年半。
結語
通過以上部份案例可以看出,這些法輪功學員,堅持以真、善、忍為指導,身心受益,在工作和生活中,修心向善。這些主流社會的民眾,堅持信仰,堅持真理的勇氣和精神,在這世風日下的世界中逆流而上,尤為珍貴。以《刑法》第300條和兩高的司法解釋來判定這些法輪功學員犯罪是完全錯誤的,都是違背事實和法律的非法裁判。
中共治下的社會裏,堅持真理與找尋真相如履薄冰,秉持道德與良知不單需要勇氣,有時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而法輪功學員們卻一直不畏強權,堅持真理。相比之下,某些中共的法官們違背良知與道德,枉法冤判,致法律的尊嚴於不顧,不斷製造冤案,或主動或被動充當迫害法輪功的幫兇,可謂相形見絀。
而且這場迫害也使這些法輪功學員的家屬飽經磨難,有的學員父母雙親因兒子被冤判數年,受到沉重打擊,短時間內相繼離世;有的學員父母思念獄中兒女,望斷高牆,老淚縱橫;有的學員夫妻數年被阻,難見一面;有的學員子女正在成長期,缺少了父母的關心,心中苦楚,孤寂無依;他們在痛苦的等待中,挨過寂寥的冬天與漫漫黑夜;多少辛酸更訴與誰?以上幾位法官面對這些人間悲劇,不知心中感觸怎樣?諸君之所作所為,試問是否問心有愧!
有一位律師在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時,在法庭的最後陳述中說:「法官、公訴人、各位陪審員,我們都是懂法律的人,今天我站在這裏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我有充份的法律依據,為他們維權,我覺得理直氣壯。我最擔心的是,當這一段歷史過去後,特別是法輪功被平反昭雪那一天,當您站在被告席上的時候,誰?用甚麼法律來為你們辯護?」
這正義之聲,振聾發聵,言猶在耳。法輪功今日洪傳世界,所到之處人心向善,道德提升。請諸君正視現實,珍惜自己,慎重選擇未來,勿被浮雲遮望眼,人間正道是滄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