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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74歲法輪功學員王桂蘭被誣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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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一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孝感市漢川法輪功學員王桂蘭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孝昌縣法院被非法開庭,在律師的辯護下,檢察官顯得理屈詞窮。十二月二十八日,王桂蘭被通知已被非法判三年。王桂蘭不服,上訴。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律師將王桂蘭的上訴狀交給一審法官,正式代表王桂蘭提出上訴。

王桂蘭老太太,大約74歲,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從外面回到家,被守候在附近的漢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 並非法抄家,當天晚上,國保大隊警察對王桂蘭進行了訊問。次日,王桂蘭被非法關押至市第一看守年。

十一月一日,王桂蘭女兒到漢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要人,得知王桂蘭案子已被移交到檢察院。之後到市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查詢時,被告知案卷已移交到孝昌縣檢察院。在這種情況下,王桂蘭女兒請了律師。

十一月十九日,代理律師在漢川看守所會見王桂蘭後,去孝昌縣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了解情況,被告知案卷剛送到法院,法院還沒立案,當天未查詢到案卷。十一月二十六日,律師又去孝昌縣法院,案件在刑庭一名姓鄧的女法官手中,推說沒收到孝感市中級法院指定管轄通知書,又沒能查詢案卷。

十二月十日,代理律師第三次前往孝昌縣,與王桂蘭女兒一道面見法官,查閱案卷,並在孝昌縣看守所會見王桂蘭。

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王桂蘭在孝昌縣法院被非法開庭,歷時一小時。檢察官對「累犯」問題提出指控。在王桂蘭的律師的辯護下,檢察官顯得理屈詞窮,當庭未作出宣判。可二十八日,法院卻對王桂蘭下達了通知書,判三年。王桂蘭不服,要求上訴。

迫害王桂蘭的責任人:
孝感市政法委書記:
孝昌縣政法委書記:蔡傳傑 13907299871
孝昌縣檢察院檢察長 胡澤英
孝昌縣王桂蘭一案庭審檢察官:李微
孝昌縣法院院長: 肖中興
孝昌縣一審法官:鄧曉玲
參與迫害王桂蘭的漢川市有關責任人:
李先喬:市委書記 手機13709294037
周孟浩:市政法委書記 手機18907298008
塗磊:副市長、公安局長 手機13907290926
蔡年祥:國保大隊大隊長 手機13707292222
劉新潮:國保大隊教導員 手機13707292950
余清波:國保大隊副隊長,手機13995852388 15337329571 1899570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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