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二年,鄭秀琴女士拿著化驗單去公安局,找到八家子公安局金局長,把修煉前後的化驗單給他看,一個是修煉前的三個加號的乙肝化驗單,一個是修煉後沒有加號的化驗單。在事實面前,鄭秀琴女士還是被非法關押了十五天。
以下是鄭秀琴自述更多被迫害的經歷。
二零零五年,我送孩子去敦化上高中,我同司機講法輪功真相,這位司機相信了電視上的謊言,仇視法輪功,把我和孩子舉報到敦化公安局,公安局用酷刑折磨我和我的女兒,把我女兒脖子打傷並把我非法判了十五天拘留。他們把我的臉腿都打傷了,三天後放回家。我把我身上的傷照相,郵到敦化婦聯和延邊婦聯,想讓他們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沒想到敦化公安局知法犯法,執行江澤民的錯誤決定,又把我迫害到長春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導致家庭破裂,所開的幼兒園也被迫關閉。
我在二零一零年發光盤被延吉110綁架,在延吉拘留所被迫害十五天,我絕食反迫害,八天放回家,被罰款三千元。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延吉進學派出所警察一幫人闖入家中,搶走筆記本電腦,法輪功書籍,送我到依蘭洗腦班。我絕食八天後被送長春勞教所勞教一年零三個月。
在長春女子勞教所,大隊長魏丹、獄警段亞娟,強制我罰站,從早上五點半站到晚上二十二點或者二十四點。腿、腳浮腫,就這樣站了五天後把我綁在床上十天,在床上大小便。受到了人格的侮辱、身體的折磨,從床上放下之後,左側胳膊嚴重受傷,抬不起來了。
在勞教所裏不讓我們煉功,我只有在心裏誠念:法輪大法好。漸漸的,我的胳膊神奇的恢復了。
我失去自由後給家人帶來的傷害無法彌補,女兒終身大事結婚不能參加,父親在我被抓後病倒,去世連最後一面也沒有見到。
二十年的迫害,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江澤民對這場禍國殃民的迫害,造成了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立即停止迫害,不要讓悲劇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