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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無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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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六日】二零二零年新年伊始,我市兩位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的律師分別被市律協找談話。兩位律師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告訴市律協的人,法輪功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法輪功不是××組織,你們都是律師,水平都比我高,你們都應該學習學習,必要時可以在全市開個聽證會,好好宣傳宣傳法輪功,長長見識。

(一)

A律師把公安部(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國務院公報新聞出版署50號令都準備好了,拿出來,邊講邊讓律協的人看文件。刑法規定,法律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你們沒辦過法輪功(學員)的案子,你們不了解法輪功,不知道,就瞎哄哄,法輪功就是修煉,你也可以煉,我也可以煉,想學就學,不願學就不學,沒有甚麼簽到花名冊,扣獎金甚麼的。

A律師說,你們上次拿出的九九年民政部文件的規定,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說非法組織。取締的是非法組織,非法不等於邪教。你們不懂,你如果不讓我們接法輪功的案子,你拿出法律依據來。都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新聞出版署50號令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就廢止了。法輪功的書籍、印刷品等都是合法的。在接法輪功這個案子之前,我認真查了法律法規,包括兩高的解釋,我都進行了研究,法輪功確實沒有違反法律。

律協:A律師你是哪年做的律師?A律師回答了年份。律協:哦,老前輩了!

A律師:我也得說一下,律協是我們娘家,我在法庭上依法進行辯護卻被法官無理打斷三次,律師法規定,律師在法庭上發言不受追究,法官給律協發信函,說我言詞有問題,講法輪功不是××。律協應該維護律師的權益呀!那律協是不是也得給法院發函啊!

律協說,A律師你知道不?怎麼明知道請不請律師法院都得判,你還辯甚麼呀?

A律師說,怎麼你以為我是神仙啊!不開庭、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就判?他們這是嚴重的違反刑訴法。將來都得擔責的。

律協說,A律師我看了××案子你的辯護詞沒有問題,但是我們得跟黨中央保持一致,得和政府保持一致。

A律師說,我們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辯護,依照律師法對當事人提出無罪的辯護……那是與政府保持一致……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政法戰線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哪個法律也沒有說括號法輪功除外呀。

(二)

律協問,B律師,你信不信法輪功?B律師說,怎麼?我辦法輪功案子就是信法輪功?這跟我辦案不發生關係。

B律師講了,我接這個案子,翻遍了所有法律法規,沒有任何規定法輪功違法犯罪,你們拿出來你們內部規定?我看看,不沒有嘛!任何勢力不能凌駕法律之上,人人受制於法律。誰也不好使,你看多少人在這事上進去了!我接案子,我心胸坦蕩,這些人都是做好人,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你們這些人呢,還年輕!

律協:說法輪功是××組織。

B律師:你說法輪功是××組織?在哪呢?誰說的?哪個領導說的?他代表不了法律,辯護權法律賦予這是當事人的權利,不讓辯護就是踐踏法律。公安局辦案人還告訴當事人你有請律師辯護的權利呢。

B律師說,如果你們有甚麼文件,拿出來。告訴你就是拿出來也不是法律。沒有法律,你們這是律協在給律師設門檻嘛!我們辦這個案子就是減少冤假錯案,減少公檢法人員繼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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