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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法院勒索八旬老太太罰金、申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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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2020年1月上旬,濟南市長清區法院向80歲的法輪功學員馮春英下發傳票,要求她在2020年2月10日到法院接受詢問、繳納罰金五千元,同時通知馮春英申報財產。辦案法官為鐘勇,電話0531-87232016。

馮春英老人,家住濟南市市中區舜玉小區北區,修煉法輪功後,十二指腸潰瘍、腰腿痛都好了。老伴心衰、高血壓,兩腳腫的一按一個坑,完全靠她照顧。兒子在一九九八年做了一次換腎手術,術後身體一直較弱,也需要她照顧。

就是這樣一個善良、勤懇的老年家庭婦女,被濟南市六一零盯上,六一零要逼迫她放棄法輪功。馮春英老人2018年11月18日晚被警察劫持、非法抄家構陷。

長清區法院於2019年9月非法判決馮春英有期徒刑二年、勒索罰金五千元、沒收被查扣的法輪功書籍資料等。馮春英提出上訴。老人在上訴狀中說:「法輪功修煉以同化真、善、忍宇宙特性為根本,要求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自己的道德水準,從做一個好人開始,以至於更好的人。法輪功祛病健身的效果也很好。我修煉法輪功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有益,沒有社會危害性。」

濟南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馮春英認為該二審裁決嚴重違法,所以依照法律向濟南市中級法院提出了申訴,要求糾正錯誤判決。申訴提出後,濟南市中級法院迅速裁定駁回。

馮春英原單位社保部門於2019年12月底通知馮春英,自長清法院一審判決日期(2019年9月)後停發工資(口語俗稱,實際是退休金)。馮春英詢問決定的依據,說是山東省社保部門收到了長清區法院的判決,所以做出決定。隨後,馮春英找到單位社保部門,說明個人信仰法輪功並不是犯罪,迫害法輪功才是嚴重的犯罪,長清法院的判決是明顯的知法犯法;另外也要求社保部門出具扣款的法律依據。最後,社保部門說同意繼續發放工資,但是兩年內不給漲工資。

在中國大陸,由於持續、迅速的通貨膨脹,養老金的發放標準也呈現漸漸增長的趨勢,是用來彌補通貨膨脹導致退休後生活水平下降的措施,不給漲退休金也是歧視性的非法對待。

濟南市中級法院、長清區法院連續不斷的做出法律文書,迫害堅持真善忍信仰的馮春英老人,給馮春英一家人帶來嚴重的打擊,也讓人們看到中共法院其實是根本不講法律的。

關於馮春英老人遭受迫害的情況,在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濟南公檢法迫害79歲法輪功學員馮春英》中有詳細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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