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波,男,一九六六年出生,今年五十四歲,昆明市晉寧縣昆陽街道辦事處古城村人。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李文波在公共汽車站煉功,被人惡意舉報後遭警察綁架、非法抄家。當天下午三時左右,二十多個警察又闖入李文波母親家,其中四個警察把戴著手銬、腳鐐的李文波從警察裏拖進來,扔在地上。然後非法抄了其母親家所有房間,搶走大量私人物品。之後,李文波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晉寧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西山區法院因李文波在公交車站煉功,對他非法判刑六年,李文波再次上訴。
這是李文波二零一八年五月被非法判刑五年、其上訴還沒有得到二審裁定時,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再次被綁架後,再次被非法判刑六年。
善勸社區撤銷誣陷展板 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八年一月,李文波因所在的月山社區居委會展出污衊法輪大法及其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展板,致信給晉寧區公、檢、法工作人員、月山社區工作人員,澄清事實,並要求撤銷展板。
二零一八年二月,古城二組因他修煉法輪功而被村委會扣發一萬塊錢。李文波針對此事,寫信給村委會領導,指出此種做法不合理,要求退還扣發的錢。
李文波依法將兩封信遞交給負責的相關部門及人員,希望所反映的問題得到解決。這本是作為一個公民的合法信訪行為,但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接到昆陽派出所打來的電話,叫他第二天去派出所核對一個案子。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當晚,李文波被扣押到昆明市晉寧區看守所,被非法拘捕。
五個多月後的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因李文波消化道出血、空腔臟器穿孔、腸梗阻、重度貧血等不適合繼續關押,變為取保候審。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九點四十五分,昆明市西山區法院對取保候審在外的李文波非法開庭,之後昆明市西山區法院對李文波非法判刑五年,並勒索罰款一萬元,還揚言要銷毀從他家非法抄去的法輪功書籍及資料。李文波當即表示要上訴。
曾被非法勞教三年、非法判刑五年 遭酷刑
二零零五年,李文波被勞教三年,加刑三個月;二零零九年被非法判刑五年。
李文波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勞教所期間,被迫害導致雙眼視力下降,牙齒被打掉六顆,左腿留有二十公分左右的傷疤。
李文波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期間,遭受打、罵、戴手銬、腳鐐、吊、捆綁等各種酷刑。一個健康的人,被折磨成全身是病,出現了嚴重的消化道疾病。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被雲南省第一監獄醫院、昆明市延安醫院確診為上消化道出血(十二指腸潰瘍出血可能),失血性貧血,十二指腸梗阻並胃瀦留,反流性食管炎等。
李文波遭受迫害的細節,參見「《李文波在雲南省第一監獄再遭酷刑折磨》、《兩封勸善信 雲南昆明市李文波被非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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