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被綁架構陷的因由是在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去文安縣集市發放了真相資料,公訴人因此指控他們的行為是違法的,是觸犯了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三位法輪功學員都堅定的否定了他們的指控,不承認自己犯罪。
賀燕、邢鳳香的家人為他們請的律師,依法為她們做了無罪辯護。律師指出公訴人的指控是不成立的,沒有法律依據。官方定的14種邪教沒有法輪功。因此我們的當事人沒有參加任何「邪教」組織,她們發放的資料沒有給任何人和社會造成危害,更沒有破壞任何一條的「法律實施」,因此要求無罪釋放。
孟憲革當場辭退了官方指派的律師,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但辯護中卻被他們無理打斷。
非法庭審歷經兩個多小時,主審法官李雙來欲讓三位法輪功學員承認自己有罪,說可以獲得從輕處罰,但三位法輪功學員都堅定的回答自己無罪。最後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楊曉輝、賀燕、孟憲革、鄭麗麗、邢鳳香等九名法輪功學員在二零一七年元月二日驅車到文安縣大留鎮集市給老百姓免費送台曆,被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元月十二日體檢時,楊曉輝等七名女法輪功學員的血壓嚴重超標,晚間十點被釋放,所謂「取保候審」。兩名男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到二月二十三日才以「取保候審」的形式釋放回家。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文安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李中傑給九名法輪功學員及擔保人挨個打電話騷擾、威脅,打電話要求九名法輪功學員於十九日全部到文安縣公安局見面,藉口是:取保候審需每三個月到文安和他們見一次面。八月三十日,李中傑帶著四個國保警察與十個特警把法輪功學員孟憲革、劉英傑、賀燕、邢鳳香劫持到檢察院、法院,並偽善地說:「沒事,你們不要怕,就是筆錄一下,筆錄完了你們就可以回家了。」到了法院,李中傑就說:「我走了,你們現在歸法院管,不歸我管了。」李中傑一夥人還去楊曉輝、皮玉芹、褚樹元家敲門,沒人。
兩年來,楊曉輝、鄭麗麗、賀燕、劉英傑等法輪功學員無法正常生活,經常被文安警察打電話、上門騷擾,他們不配合就都被上網通緝了,使他們無法正常的使用身份證。二零一八年二月,鄭麗麗因工作需要,使用身份證時,被遼寧警察綁架,說她已經被上網通緝了。鄭麗麗被文安警察劫持回當地,非法判一年半,投入了監獄,剛剛三歲的孩子天天哭著喊著要媽媽。賀燕二零一八年在自家門口被綁架,他們卻撒彌天大謊說賀燕跑到無錫去了,才被他們抓回來的。
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法輪功學員楊曉輝被文安縣警察半夜撬門、墜樓身亡;邢鳳香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晚八點多,被廊坊市文安縣公安局從家中綁架。
關於楊曉輝等九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更多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河北廊坊警察半夜撬門 善良婦女被逼墜樓身亡》
、《河北鄭麗麗被冤判一年半 已被劫入監獄》、《河北廊坊孟憲革等四人面臨非法開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