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地有一同修,因為做生意的原因,利用同修找同修的關係,收斂到了一筆資金,數目不算小,總額在百萬以上。給予做生意的同修資金支持的其他同修認為是對的。因為做生意的同修也是按照常人正常的利息支付給其他同修。而且給予資金支持的同修還認為,把錢都放在家裏也不合適,如果都存在銀行,也會有意無意的支持邪黨,因此也樂意給做生意的同修用。同時也覺的對做生意的同修也是一種幫助,還感覺把錢給同修用比給常人用更放心。
但是做生意的同修,生意一直不是很好,甚至有資不抵債的跡象。當地還有一同修,做同樣的生意,都是用的自己的錢,一點一點的慢慢積累,完全是自己獨立經營,現在生意做得也很大、很好。
個人想從修煉的角度談談自己的認識。我們在常人社會中都有自己的親朋好友,因為我們在常人社會中修煉、救人。如果我們不修煉,我們就是常人,我們互不相識。因為我們修煉了,我們才是同修,才相識。所以,同修是大法資源。同修之間相處的關係,也得符合大法的要求才行。
作為同修,我們同在一個地區、一個學法點,我們除了一起學法,交流提高,一起煉功發正念,一起配合好做好證實大法的事情,多救人。這都是對的。除此之外,其它不必要的人際交往,應該是越少越好,尤其是錢財方面的交往。當然如果又是同修又本來就是有親戚關係,另當別論,但是也不能執著,因為我們有大法的標準和原則。另外一種情況,有的同修遭受邪黨的迫害回來後,如果當時經濟上或生活上有困難,大家互相幫一下,是沒問題的,但是也不能依賴同修。
當年我們夫妻(同修)在最困難的時候,把自己家裏僅有的五百元錢用來買了打印紙做資料用,此時我們家只剩十元錢了,這時有條件的同修給我們捎來了五百元錢,我們很是感激,知道這是師父的安排,不會讓我們過不去的。過後,等我們有了錢,要還給同修,同修沒要,於是我們就拿出來,做了資料。
還有一個經濟條件也不太好的同修,在我們最困難的時期,給了我一百元錢作為生活費,然後花七元錢給我買了一雙鞋,當時我也很是感動,過後有了錢,就還給了同修一百零七元。當時我們無論怎麼困難都不向同修借錢。因為同修有同修的安排,我們都是助師正法的。儘量不要在我們該做的三件事之外的事情上,打擾麻煩同修。
有時我會給同修安衛星電視,妻子同修搞技術,經常給一些同修予以技術上的幫助或配合,或修機子、裝系統甚麼的。有的同修包括同修的家人很是感激,偶爾有個別同修會給我們一些自己家種的瓜果蔬菜甚麼的,我們一般都是不要的。但是有的同修或家人很是熱情,非要給,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只好拿回家去。估算一下這些東西大概值多少錢,自己拿出錢來用來做資料,一碼歸一碼。自己付出是付出,不要沾大法資源的光。這些年來,在同修之間關於涉及到錢的問題上一直是這樣,修煉就應該嚴格要求自己,因為我們是修大法的。
後來自己搞經營,也是一路很順,一直比較穩定。現在自己的經濟條件也很寬裕。只有我們走正,那麼一切也就變的順暢,救人的事情才能做的更好。不要讓各種各樣的同修情給我們造成不必要的干擾。聽說還有熟悉的同修之間經常互相給一些甚麼吃的、穿的、用的,這方面來往比較密切。同修之間應該淡一點,純淨一點。實修和救人才是第一位的。
個人的一點認識,供同修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