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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閻榮傑被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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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天河區法輪功學員閻榮傑,因為向百姓提供真相熱點,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被廣州市荔灣區法院誣判三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五千元。七月三十日,廣州市中級法院二審非法維持冤判。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法輪功學員閻榮傑,在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門診樓,用手機熱點,向就診的市民提供上網閱讀法輪功真相的方便時,遭醫院保安惡告,被越秀區農林派出所警察綁架。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閻榮傑被廣州市荔灣區法院誣判三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五千元。

一審宣判後,閻榮傑堅信自己無罪,依法向各級監察委、人大、法院和檢察院控告了一審法官蔡正堯和檢察員張惠。代理律師也依法控告了辦案警察龔鐵勇和朱俊開。

閻榮傑的妻子爭取到二審辯護人資格,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交了書面辯護詞,證實閻榮傑在方方面面都是個好人,閻榮傑無罪。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廣州市中級法院還是作出了非法維持原判的裁定。閻榮傑現在被非法關押在越秀區看守所。閻榮傑已聘請律師做申訴。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律師去看守所會見了閻榮傑,發現閻榮傑身體出現嚴重問題,血壓二百四十、二百八十。生命處於危險之中。

閻榮傑,今年五十五歲,修煉法輪功後,變得非常和善,在家裏主動買菜做飯,對父母非常孝順。他父母已經八十高齡,身體狀況很差,特別是閻榮傑的父親,青光眼手術後幾乎失明,腸癌手術後,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閻榮傑十多年如一日,盡心盡力的細心照顧雙親。因父母身體不好,閻榮傑一直在父母居住的小區當保安,和父母親同住,照顧父母,他是唯一扶養人。

二零一六年,閻榮傑因講述法輪功真相被迫害後,物業解除了和他的勞務合同,閻榮傑便打工來養家,他是個好兒子、好丈夫。他利用自己的方便條件,即使在中共不法人員違憲、違法迫害法輪大法,閻榮傑仍然不懼邪惡,還百姓的知情權,是大善大忍的胸懷。

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像閻榮傑一樣的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閻榮傑等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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