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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州中級法院枉判高賢英、張元華、鄒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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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瀘州市中級法院不糾正明顯的冤假錯案,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下達判決:維持合江法院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高賢英、張元華、鄒明英的一審誣判。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瀘州市合江縣法院誣判七十六歲的高賢英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七千;四十八歲的張元華被誣判三年零六個月,罰金六千;五十三歲的鄒明英被誣判一年零六個月,罰金兩千。三位法輪功學員上訴後,瀘州市中級法院沒有糾正一審錯誤,維持一審冤判。

要知道,這可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冤枉了,錯判了,到時候作為冤假錯案平反就可了之的。迫害法輪功滅絕人性的暴行,激起全球的公憤。迫害元凶江澤民先後在全球 30 個城市和地區,被以「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 和「酷刑罪」 等多項罪名,在50 多個刑事和民事訴訟案中被起訴。法輪功學員都是佛法修煉人,迫害他們是生生世世都要遭惡報的。

三位法輪功學員從被綁架、關押,直到最近二審結束,歷時兩年多時間。期間,法輪功學員及其當事人的家屬、親朋好友,以各種形式,在各種場合,給合江公檢法機構、中級法院等相關部門及辦案人員講真相,勸善,慈悲的呼喚一直沒有停息。大家滿懷希望的期待著他們的覺醒,就是不願看到他們因參與迫害法輪功製造冤獄,與江澤民同罪而葬送了自己。

事件回放:

一、合江公檢法迫害法輪功的違法犯罪事實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高賢英、張元華、鄒明英等七位法輪功學員在合江五通橋鎮趕場被綁架。非法審問中,警察採取飢餓虐待,逼供等手段,沒有文化的老年法輪功學員董國珍,不讓其知道筆錄的內容就強迫其簽字等等。當天,合江國保出動大批警察,在沒有立案的情況下,連夜非法查抄了七位法輪功學員的家,搶走他們的大法書籍等屬於個人信仰的私人物品,作為構陷的證據,而後起訴、判刑。

張元華訴說:「我在合江縣五通橋鎮趕場,在沒做任何違法的事情,沒有任何危害社會行為的情況下,被合江縣五通橋鎮派出所和合江縣國保人員綁架、抄家,並非法剝奪我的人身自由,將我關押看守所三十七天。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涉案人員犯下綁架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罪。」

「合江縣國保為獲取他們構陷所需的所謂口供,一天半沒給我們飯吃,沒給我們水喝,一宿沒睡,還污言穢語對我謾罵。我出現頭暈心慌心悸,全身發軟,我的身體出現不良狀況。」

「在瀘州看守所關押十多天後,我一身浮腫,肚子腫脹,吃東西乏味;全身骨頭發燒發熱,發麻;抽風,便秘,用開塞露打都不管用。有一次國保來提訊,我全身抽筋萎縮,雙手從手銬中滑脫,癱倒在地。合江國保警察王中和他們見狀揚長而去。看守所獄警看到這種情況氣憤地質問,誰是辦案人?太不像話,太不負責任了。於是找外勞把我從地上扶起來背回監室。國保警察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構成了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和虐待被監管人罪。」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被綁架當日,合江縣國保人員當日闖進我家,沒有出示搜查證,在我本人不在場、沒有證人的情況下,非法搜查我的住宅。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合江縣國保僅僅因為我為了強身健體,信仰「真善忍」做個好人,就非法關押了我三十七天,還勒索我家人一萬元現金才讓我「取保」回家。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構成了敲詐勒索罪。」

「合江縣檢察院王彥凱、習海平,國保王中和、任志偉等人,在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的情況下,濫用《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我非法起訴,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誣告陷害罪,偽造證據罪。」

鄒明英述說:「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合江縣法院對我們三名法輪功學員庭審。法庭上律師充份證明本人無罪,我堅信我修煉法輪功合法。」

「案子已經進入到開庭審理階段,國保的前期構陷已經完成,剩下的就等法院法官斷公道了。沒想到合江縣國保打電話和手機發短信通知我家人,要本人寫「三書一得」(揭批書、決裂書、悔過書、心得體會)傳交法院。還說,寫了就回家,或輕判。這事讓人感到奇怪。憲法規定:『依照國家憲法,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合江縣國保在庭審後突然插進一個叫當事人寫甚麼『三書一得』的這麼一個程序來,這是不是公安違法插手案件處理,干預法院獨立斷案在繼續實施迫害呢? 」

「國保警察要我們與法輪功決裂,剝奪我們做好人權利,蠱惑我們隨波逐流的滑下去,不是在逼良為娼嗎?決裂法輪功,決裂真善忍, 真、善、忍的對立面是甚麼?那就是可怕至極的假、惡、鬥啊!歷次運動搞假、惡、鬥那一套,搞得血雨腥風,給社會、家庭帶來的災難還少嗎?給人心帶來的傷痛還不夠嗎? 我堅信真善忍好,我不會與法輪功、與真善忍決裂的。」

「據我所知,在看守所、洗腦班、勞教所、監獄,許許多多的法輪功學員都遭受到被逼迫寫「三書」的暴力轉化迫害。為了得到那血淚漣漣「三書」,那些惡人對法輪功學員施以的那些酷刑,那些摧殘身心的殘暴,我不忍述說。警察要我寫「三書」決裂法輪功,那是他沒有站在維護人間正義的立場上行使職權保護善良,是他玩忽職守,失職了。」

鄒明英在回應國保寫「三書」的無理要求中指出,世間上,只有壞的東西人們才會去揭批。法輪大法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大法書籍被譯成四十種語言文字,真善忍福音全球傳播。世界人民熱愛法輪功,各族裔的修煉者上億,各國政府及各民間團體為感謝法輪功給世界帶來祥和與美好,給世界人民帶來身心健康之福份,給予法輪功及法輪功師父頒發的褒獎多達三千多項。美國、加拿大一些城市還確立了「法輪大法日」、「李洪志大師日」等等,法輪功及師父在世界享有盛譽,享有榮耀。此時要揭批法輪功的、對法輪功進行攻擊、打擊的,是誰?全世界僅有中國大陸。這是為甚麼?」

二、向相關部門講真相、申冤

迫害法輪功是一場持續了二十年的違法犯罪運動,公檢法人員被脅迫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一切違法行為,種下了日後必將被清算的因果。為了制止迫害,營救被非法關押的同修,挽救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法輪功學員以親屬的名義,多次陪同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親屬走訪國保、檢察院、各級法院,面見辦案人員,送去真相信,相關的法律文書,政策文件,律師的辯護詞,當事人的自我訴求,家屬的申訴,各地無罪釋放案例等等,從方方面面講真相勸善,啟迪善念,喚醒良知。

到國保風波

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被非法關押的七名法輪功學員只有兩名七十多歲的高齡老人取保回家,其餘的還在關押中。法輪功學員Z以親屬的身份陪同一位法輪功學員的女兒到合江國保遞交要求會見母親的申請。

國保接待人員看了他們帶去的公安部39號文件和新聞出版署50號令,法輪功學員說,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有法輪功書籍是正常的,我們哪兒錯了呢?你們執行江澤民的迫害政策,破壞憲法實施,迫害信仰自由,違法違憲,才是錯的。

接待員提出退黨是「反黨」的疑問,法輪功學員就給他講:「憲法規定,公民有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甚至上告的權利,只要不是誣告。這是公民的權利。國家憲法沒有『反黨』的法律條文。」

「說話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法輪功被誣陷,沒有任何新聞機構如實報導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法輪功修煉者沒有地方說話,在人民幣上講真相那是逼出來的。」

講了一番真相後,接待員帶著法輪功學員與家屬去面見國保的頭頭。在國保辦公室裏,法輪功學員向本案辦案人、國保教導員任志偉面對面講真相。

法輪功學員耐心的告訴說:「沒有一條法律定法輪功為某教。迫害法輪功近二十年了沒有法律依據。全憑江澤民的個人旨意搞起的這場迫害,完全是黑整。憲法規定,除了人大有法律解釋權外,任何機關和個人都沒有法律解釋權。兩高擅自解釋法律,把「解釋」當法律用,本身就是犯法的。把兩高的「解釋」用於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

「國務院、公安部39號文件多次重申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國務院新聞出版署50號令,廢除了江澤民禁止法輪功類出版物出版的禁令,說明法輪功合法,法輪功書籍資料合法;當局一再強調『依法執法』,『依法治國』,『尊重信仰』『保障人民的權益』……終身追責製出台,是一個重大的改變,這將意味著任何人違法都逃不掉被追責的下場。」

當任志偉聽到法輪功學員說法輪大法利國利民,真善忍好時,臉色一變,勃然大怒,氣氛驟然緊張。他逼著法輪功學員報出姓名,出示身份證。還說,我可以拒絕跟你談,可以喊你出去。

既然拒絕繼續談話,法輪功學員就準備離開,可任志偉不讓法輪功學員與家屬離開,叫來國保隊長,即本案辦案人員之一的王中和,和一位姓陳的副隊長,他們立即把法輪功學員拘押起來進行非法詢問、筆錄。

王中和氣勢洶洶的吆喝,當問到法輪功學員為甚麼要煉法輪功時,法輪功學員就如實的告訴他們,自己曾患多種疾病,有低血壓,還吐血等,煉了法輪功至今身體健康,沒看過一次醫生。

任志偉從網上查到法輪功學員z的身份,說:哦,你還是老黨員,正科級,你拿了共產黨的錢你還反對共產黨?法輪功學員說:你搞錯了。 我們納稅養了共產黨,不是共產黨拿了錢給我們。世界上四十個共產黨國家垮了只剩四個,你說這個東西還有生命力嗎?中國共產黨的貪官這麼多,老百姓都感到寒心。共產黨到時就要垮,這是肯定的。中國共產黨是蘇聯共產黨下的一個蛋,母雞都死了…… 有機會我們還可以交流。

折騰到晚上七點鐘,法輪功學員在離開時對接待員說,小陳,社會的亂,最根本一條,前黨魁毛某某講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其樂無窮。這個社會是靠鬥而存在的嗎?毛某某說,千條理、萬條理,馬克思、列寧是造反有理,八億人不鬥行嗎?文化大革命七、八年還要再來一次……像這樣子搞下去,這個社會能安寧嗎?小陳聽了沉默不語。

回去後,該法輪功學員繼續給合江國保寫信講真相,他說:我陪當事人的家人來遞交申請,要求見人,你們卻把我當作「犯罪嫌疑人」來進行審問,還作了筆錄,打印成文逼我簽字,按手印,嚴重的侵犯了我公民的人身權利。歧視公民的信仰,觸犯多條法律條款。為此特別聲明:我當時所有簽字、按印配合你們違法做的一切全部作廢。並保留我公民應享有的受法律保障的權利。

兒子要求釋放母親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七名法輪功學員到合江縣五通橋鎮趕場被綁架關押。高賢英與另一名七十歲以上的老人以「監視居住」放回。其餘的關押三十幾天後敲詐一萬元放回。

七月二十六日,已回家的高賢英被合江國保教導員任志偉騙到合江,說是「問點事」。那天,有法輪功學員把寫給合江公安局長兼副縣長呂剛的、善勸釋放高賢英等人的勸善信,送到合江,親自交到合江公安局信訪辦國保隊長王利東手中,讓他閱讀後轉交呂剛。高賢英也隨身攜帶一份要求公正對待法輪功,將法輪功學員立即釋放回家的真相信件面呈國保。不料合江國保立即就將她劫持到看守所關押,並告知家屬說是「收監」。(高賢英曾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被綁架,而後被瀘州市江陽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一直在監外。這是高賢英第二次被非法判刑迫害)

高賢英被誘騙關押後,高賢英的兒子在法輪功學員的陪同下,兩次到合江國保找到辦案人,要求釋放母親回家。

他們向國保說明,按文件規定,年齡75歲的老人不收監,國保要他們找來文件。第二次他們送去不收監的文件號,面呈國保;並帶去各地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及一些國家文件,政策法令。國保接待人員一一翻閱後,答應把所有的東西轉交公安局局長。

面見辦案的檢察官講真相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合江檢察院將去五通橋鎮的三名法輪功學員高賢英、張元華、鄒明英非法起訴,構陷到法院。得知消息,法輪功學員陪同高賢英的兒子到檢察院信訪辦親自面見檢察院控申科科長,本案公訴人王彥凱。

法輪功學員給他講,按照國家文件,七十五歲以上的老人不收監。王彥凱說「曉得,曉得了」,法輪功學員又從國家法律講到當局當前對宗教信仰的政策,王彥凱還是說,「曉得了,曉得了」;法輪功學員說,湖南郴州有一個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死了,賠了三十八萬,這個事情你們可能曉得。作為執法為民的機構來說,依法治國,才會讓人民感到法治是溫暖的,公平的,對老百姓是有利的。王彥凱仍然說「曉得了,曉得了」,並接過要求放人的申請書,律師張科科為法輪功學員無罪辯護的辯護詞,國家一些的政策法令,媒體登載的關於國家定性十四種邪教的複印件等等。

法輪功學員與家屬托他把以上資料轉交給檢察院領導和相關部門,王彥凱說他不能轉,於是他們就把東西交到接待室,由接待室轉交。

兒子為母親申訴

高賢英曾在控告江澤民的訴狀中說:「我是一個農村婦女,三十歲不到就疾病纏身。美尼爾氏綜合症;嚴重風濕,雙手指關節腫大,臉腫,頭臉不能吹風,雨打在臉上如針扎。手不能沾冷水,哪裏碰到冷水就痛到哪裏,那疼痛彷彿鑽進了骨頭縫裏;直腸炎,便血,常年失眠,通夜睡不著覺……生活在貧窮的農村,無錢看病。失去健康,失去勞動力,整天在病痛中生不如死,那日子有多難,多苦,不在其中的人難以知道。」

「一九九九年四月,我修煉了法輪功,第一天學了幾個動作,回家的路上就感到從未有的輕鬆、舒服。我只有小學三年級文化,捧著大法書慢慢看,明白了做好人的道理。不久,不知不覺中,全身的疾病就神奇的好了!一覺睡到天亮,人精精神神,我從新得到了以前不敢奢望的健康。」

高賢英因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無窮,所以無論遭受到多嚴重的迫害始終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的真相。高賢英被非法判刑三次。

合江一審非法判決下來後,面對公檢法人員的不醒悟,法輪功學員並不氣餒,繼續給市檢察院的院長、檢察長,中級法院的院長、審判長遞交真相信、政策法規、國家文件等,高賢英的兒子也一次次向中級檢察院、法院遞交為母親的《申訴》,《再申訴》,希望二審法院主持公道,糾正冤案。

申訴中說:「白髮蒼蒼的善良農村婦女,斗大的字不識幾個的人,為甚麼一定要把她們塞進大牢?她們做了甚麼呢?她們威脅到誰了呢?她們批評誰,揭露誰,是法律賦予她(們)的權利和義務,是公民評判是非善惡的天賦人權,根本就不應該受到如此不公的對待。」

「法輪功洪揚中華傳統文化,倡導「真、善、忍」普世價值,對人類有百利而無一害,得到全世界人的尊崇,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人在自由修煉法輪功,唯獨中共江澤民在殘酷打壓。至今至少有四千多人被迫害致死,有的甚至被活摘器官謀殺。」

「遠的不說,就瀘州市江陽區範圍,今年五月二十一日,分水鎮一丁姓農婦被成都龍泉女子監獄迫害致死。今年六月二十四日,工商局幹部梁文德女士又被監獄奪去生命。前後才一個月,就欠下兩條命債。倆人都是六十多歲的健康人,被非法收監時體檢合格,進去一年半載就失去了生命。那裏邊為逼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實施的幾十種酷刑,在她們身上施行了多少無人知曉。人死了,不但屍體不准家屬領走,連照片也不許拍下一張,只讓拿走骨灰盒。這裏邊掩蓋了多少黑幕,多少罪惡,只有天才知道!」

「監獄是奪命的兇手,那些將他們投進冤獄的人,無疑是害命的元凶。除了將來會遭法律制裁外,惡報也會如影隨形。上天會允許隨意害死好人嗎?近些年來司法界服毒的、跳樓的、溺水的、電擊的、車禍的、自斃的、怪疾的、無緣無故沒命的,層出不窮。屈死的冤魂會放過那些害死她們的人嗎?」

「所有判決書都判法輪功信仰者『破壞法律實施』,其實公檢法迫害法輪功『賊喊捉賊』,『瞞天過海』那一套,才是在真正的、實實在在的破壞國家法律實施!法院和法官本該是法律的運用和體現,是法律的象徵,是公平、正義的化身,是公民權益的守護者,但在江澤民淫威下卻成了踐踏法律、製造冤獄、迫害人民的工具。實在是當今中國大陸人的大不幸。」

善勸雷剛審判長

法輪功學員在致中級法院審判長雷剛的一封信中勸善道:「法輪功遭打壓二十年來,瀘州市各地區各級法院,對待法輪功的案子,以無罪判有罪,都是不公正的,非法的。」

「修煉法輪功的群眾,都是好人。他們都有一顆向善的心,在不斷提高道德水平的修煉中,獲得了身心的健康。法輪功在世間展現的諸多神跡,舉不勝舉。從您要經辦的三名法輪功學員中,您可以向她們了解到最真實的情況。」

「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動用司法、監獄、酷刑,甚至到了滅絕人性的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的地步,請您說說,作為一個有良知的中國人來講,對發生在自己本土上的驚天罪惡,能不揭露,不制止嗎?法輪功學員善用憲法言論自由的權利,通過散資料等各種方式,和平理性的向世人講清真相有甚麼錯,有甚麼罪呢?」

「法輪功學員在向世人講清真相,為的是把世人從中共的謊言中挽救出來,免遭在天滅中共的一天到來時成為中共的陪葬。冤判一個法輪功學員,把他推進監獄黑窩,不僅讓好人遭到身心摧殘的殘酷折磨,與人格尊嚴的凌辱,更嚴重的是,破壞了大法弟子講真相,救眾生的大事,就毀滅了世人明真相,得救度的希望。而且,跟隨江氏集團作惡迫害法輪功,違法違憲製造冤獄的人,天理、人道不容,其後果之淒慘,難以想像。 」

「雷剛啊,莊嚴的法官,對待法輪功案子絕不是忽悠法律,糊弄百姓,奉迎上司的兒戲,請您一定慎思明鑑。」

在二審判決結果通知家屬的前夕,法輪功學員把美國告知法輪功學員,收集迫害法輪功惡人的個人信息,迫害事實,美國將對迫害人權的人禁止入境、凍結海外資產,進行實質性制裁的重大信息,及根據這個制裁,法輪功學員寫給公檢法人員的一封信,及時郵寄給了中級法院院長,及法官。希望他們看清形勢的嚴峻,在這關鍵的時刻能及時醒悟,迫害收手,不再誣判,留下後路。

三、法庭內外講真相

律師與當事人的正言正詞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一審庭審中,律師說,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有表達信仰的言論自由。公訴人從開始到最後公訴詞的發表,都沒有說明當事人的行為與定性的罪名有甚麼關聯性。強加的罪名是給當事人扣的一頂帽子。

庭審前,為了制止冤案發生,張元華曾向相關部門呈詞「修煉法輪功合法,信仰無罪」,要求撤銷起訴。一審庭審中,張元華兩次要求公訴人宣讀,把法輪功定性的法律條文,公訴人、法庭故意不作應答,刻意迴避。

張元華出示二零一一年國務院公告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50號令,證明國家已將九九年江澤民禁止法輪功類出版物出版的禁令廢止,法輪功學員擁有法輪功書籍及資料合法,不能作為審判的證據。法庭告知,此國務院政令不能作為無罪的證據。江澤民利用司法迫害法輪功,公檢法用兩高的文件「解釋」冒充法律搞司法詐騙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製造出無數冤案。

張元華質問法庭:國務院的法令不作數,那兩高的文件作數嗎?是凡涉及當事人無罪的關鍵問題,法庭一律掩蓋,蒙混過去。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合江縣法院誣判三名法輪功學員。法庭與公訴人心知肚明,誰都知道,誰也拿不出將法輪功定性為某教的法律依據來。所以庭審與判決中,對修煉法輪功合法這個最根本、最客觀的性質問題一律避之不談,而把明明合法的法輪功資料直接叫做××宣傳品,並以資料的多少作為非法判刑、量刑的證據,製造冤獄。

女兒為母親公正辯護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瀘州市中級法院在瀘州納溪區看守所內,對高賢英、張元華、鄒明英三位法輪功學員二審開庭。兩位律師辯護法輪功合法,法輪功學員自辯修煉法輪功做好人無罪。張元華的女兒作為公民辯護人出庭為母親公正辯護。

她說:「我母親年輕時腿摔斷了,癱倒在床,被定為二級殘廢。我母親修煉了法輪功真的身體康復了,恢復了正常的勞動和生活,她要繼續修煉法輪功是很正常的,要告訴別人法輪功好也無可厚非。」

「我記得初中的政治教科書上第一頁就說: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的。母親在合江五通橋被抓,當晚警察就到家裏來搜查,沒有出示警官證、搜查證,沒有出示已經立案才可以進行的合法的搜查手續,這應該是違法的吧?非法搜查的東西是屬於非法取證的無效證據吧?」

「我家裏遇到這樣的難,我都沒埋怨你們。我相信我們的法律是公平正義的,是維護公民合法權利的。不過,庭審中你們都談了這麼大半天了,我還是沒弄懂:我媽究竟違反了哪條法律、破壞了哪條法律?破壞到何等程度了?對誰造成何等的傷害了?」

「人民的法官應該是為人民的。我在中院看見這句話:要努力讓每個公民都享受到公平正義。我覺得這句話說的非常的好。請求尊敬的法官,合議庭,尊重事實尊重法律,判我母親無罪,早日釋放我母親回家,在我媽身上體現出公平正義來。」

法庭外講真相

一審二審,法庭外都警戒森嚴。在合江法院一審的庭外,有高齡老太太被警察、社區人員當街索要身份證,沒有身份證被跟蹤,被攆走;有法輪功學員靜靜的站在法院大門對面,因盤查時沒有身份證被綁架到派出所,坐在鐵椅子審訊幾個小時,中午還不給飯吃。遭到不公正對待的法輪功學員,書面舉報了合江縣合江鎮派出所警察王庭舉涉嫌濫用職權、瀆職、枉法等違法行為。

針對此事,法輪功學員在寫給合江縣領導、市民的一封公開信中說道:「合江6.14事件警察和社區人員迫害法輪功信仰的違法行為,損毀了瀘州市國家級文明城市的形像。更嚴重的是,置法律不顧為江澤民實施迫害政策,必然淪為江氏流氓犯罪集團可恥的幫兇。這些執法人員、社區人員,他們或許是您的親人、朋友、同事、鄰居,幫助他們看清真相,鼓勵他們與江澤民餘孽切割,停止迫害法輪功的一切行為,留下未來。做了我們應該做的,歷史走過去我們不會留下遺憾。」

二審在瀘州市看守所內進行。各街道辦、社區人員大批出動,法庭外攔截法輪功學員,不准他們關注開庭。有位老太太攜帶身份證不准進場旁聽,還被社區人員帶離,送回家。老太太一路上跟他們講真相,勸善,告訴他們汲取歷史的教訓,說迫害法輪功的事幹不得,勸他們千萬不要迫害法輪功。

在庭外的法輪功學員就地給武警、便衣、街道辦、社區人員講真相。有的說,你們做這種事情是不對的。馬克思是邪教,是西來幽靈,是魔鬼。馬恩列斯毛江都是一丘之貉,你們在為魔鬼做事。我們是中華兒女,應該敬自己的祖先。

一位法輪功學員對一個小伙子說,我們修佛法的,心懷慈悲,我們要救好人。請你記住「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九字吉言保你平平安安。不管你在哪裏工作,保持善良,善待法輪功學員,你都會有福報,如汶川地震,禽流感這樣的天災人禍,你就不在其中。

有位老太太慈善的對庭外的攔截人員和經過身邊的特警人員真誠呼喊:法輪功不違法。我有國家文件,你們看嗎?於是把隨身攜帶的公安部39號文件、二零一一年國務院公告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50號令、敲門行動違法等資料送給了願意了解真相的人。

結語

高賢英等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構陷的事件,歷經兩年多時間。為警醒與挽救這些還在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涉案單位與經辦人員,法輪功學員持續給他們講真相勸善,從法輪大法的美好,修煉法輪功合法,講到迫害運動的違法與犯罪;從法律、國家政令政策,講到參與迫害的最終惡果;從江澤民的反人類罪講到與江同罪的人必遭全球審判的可悲……

從一審、二審結果看,相關人員們選擇了冤判無辜,迫害善良。由此可見,這些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人員,被中共體制鉗制的無法自己。

但是公檢法中明真相的智者大有人在。據明慧網統計,有的610、政法系統公檢法人員在抓捕或打壓運動前提前「打招呼」或半路釋放……僅2018上半年,在全國21個省市的公安局、檢察院、初審法院、中級法院,都有阻止或終止迫害程序的案例,共計54名法輪功學員獲釋,97人被退卷。執法者的聰明才智能造福他人,成就自己!

全球清算迫害法輪功的世紀大審判必定到來,時間不等人。近日,在法輪功反迫害20週年之際,法輪功學員將一批惡人名單遞交美國國務院,要求根據相關法律將其列入特殊名單,對其拒發美國簽證、禁止其入境;國際社會多國政府發出強烈的呼聲,要求中國停止迫害法輪功,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全球已28個國家已經或計劃制定,與美國「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類似的法案,對人權迫害者拒發簽證,並凍結其海外資產;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提出要到中國獨立調查中共人權迫害的情況。

大清算的日子將如期而至。還執迷不悟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等各類人員確實應該警醒了。撤銷對高賢英等人的冤判,讓她們回家,將功補過,才是明智的選擇,才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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