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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沂南縣四名法輪功學員均被維持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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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沂南縣荒唐地在異地──臨沂河東區看守所組成了一個所謂「法庭」,倉促對四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所謂「庭審」。三月二十七日,又突然秘密枉判四名法輪功學員一至三年半的刑期和一到三萬元的所謂「罰金」,四名法輪功學員及家人要求上訴。五月二十四日,臨沂中級法院秘密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二零一八年,沂南縣公安局因懷疑這個縣的依汶鎮隋家店村法輪功學員參與聲援「邢西美冤死案控訴」活動,便圖謀報復,於八月、十月份兩次糾合公安國保等大批警力,非法抓捕了劉乃勛(劉乃訓)、王西蘭,祖培永、李長芳等多人。沂南縣公檢法人員受政法委、610的操控指使,對他們無理構陷,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荒唐地在異地──臨沂河東區看守所組成了一個所謂「法庭」,倉促進行所謂「庭審」,三月二十七日,又突然秘密枉判。

其中,七十歲左右的劉乃勛被枉判三年,老伴王西蘭被枉判兩年;祖培永被枉判三年半,李長芳被枉判兩年半。未煉法輪功的王永剛與付文合(二人刑拘後取保)一同被枉判一年,六人均被訛詐了一萬到三萬元不等的所謂罰金,四名法輪功學員都被非法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他們都是依汶鎮隋家店村和附近的村民。

過程中,沂南縣公檢法以搶劫的法輪功書籍、聚會煉功、傳單、真相幣為指證,以編造的口供為人證,以兩高的「司法解釋」和臨沂國保的「批覆意見」為法律依據,進行非法判決。但這都是謊言。

真相是:憲法至上,信仰自由,法輪功學員有信仰傳播福音的自由,也有依法維權的自由,書籍、聚會煉功和真相幣、傳單,都是信仰者正常的信仰活動和訴冤維權的合法方式,這是證據嗎?他們沒有廟宇,沒有入教儀式,何來某教之說?他們依法信仰,依法維權,破壞了那個法律的實施?

本案判刑違背罪行法定原則,即法無明文不為罪,至今查遍中國所有法律沒有一條法律明文說法輪功是某教,兩高的司法解釋是越權立法,違憲違法,臨沂國保的批覆更是無稽之談的非法依據;這些法律常識證明,蒙難者的所謂「罪名」是被強加構陷的,是冤枉的。

就這樣,在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證據的情況下,沂南縣依汶鎮派出所長劉偉明、縣國保隊長胡發強、縣公安局長劉星、縣檢察院公訴人苗士武、縣法院審判長尹傳偉,聯手直接製造了這起大冤案。當受害人及家人得知枉判後,立即上訴臨沂中級法院,要求立案重審,依法改判無罪,但是受到沂南縣法院審判長尹傳偉的阻撓,他聲稱,判決書不能給家人和其他人看,上訴書不低於11頁,否則不給上訴。受到當事人家人的質疑、譴責和抵制。

臨沂中級法院假惺惺受理上訴,但既沒有立案重審,家屬依法遞交控告書時,被中級法院的邱文說成是鬧事,也沒有調查清楚案件內情,只是草草閱卷,與沂南法院沆瀣一氣,於五月二十四日秘密內定維持原判,家人得知消息時,維持原判的案卷早就退回沂南法院了。

家屬於6月26日再次依照法律對臨沂中級法院的最終判定進行申訴時,被臨沂中級法院、臨沂檢察院以臨沂當地內部文件為由,聲稱申訴必須由律師代理,家屬問刑法規定家屬完全可以代理申訴,為甚麼臨沂不可以,難道法律不是統一的嗎?難道臨沂有自己的法律嗎?司法人員慌慌逃避,不給予正面回答。

(詳見明慧網文章《山東沂南縣公安局以「掃黑」之名迫害善良百姓》、《發生在年關前的荒唐庭審》、《荒唐庭審、荒唐判決 山東沂南縣法院製造冤案》等)

參與本案有關人員:
依汶派出所所長:劉偉明 手機:13573951366,(宅)0539-3230208
沂南公安局局長:劉星 手機:13905397663
沂南國保隊長:胡發強 手機:13573991801,13573982901
沂南檢察院公訴人:苗士武 手機:
沂南法院審判長:尹傳偉 手機:18553917169
審判長:何守江
審判員:邱文 陳剛
法官助理:姜潔
書記員:黃潔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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