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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市張繼紅被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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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2019年6月6日,四川省攀枝花市炳草崗法輪功學員張繼紅女士被東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2018年3月16日,張繼紅髮放真相資料,被舉報、綁架、抄家,非法關押在彎腰樹看守所。

2018年4月13日,張繼紅被取保候審回家後,隔十天半個月東區公安分局就提審,每次不簽字不讓回家。

2018年11月8日東區公安分局把構陷張繼紅的材料移交到檢察院。

2018年12月份東區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兩次退回東區公安分局。2019年3月1日東區檢察院把張繼紅非法起訴到法院。

2019年3月26日上午9點,攀枝花市東區法院非法庭審張繼紅。張繼紅的丈夫,母親、兩個妹妹都進法庭參加了旁聽。

開庭時間40分鐘,張繼紅在法庭上做了自我辯護,指出按現行的中國法律,法輪功學員的修煉(祛病健身與提升道德)、講真相、散發資料等行為都是合法的。

當公訴人程林打斷張繼紅的話時,審判長徐坤林對公訴人說,不要打斷她,讓她說。

據張繼紅家人說,法院是6月6日下的判決書。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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