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七日,法院的封光威脅法輪功學員任玉紅的妹妹和兒子,如果不把任玉紅送到法院,就將失去工作。家人因害怕,威逼她到法院,說原來所謂「提審」做的錄音沒錄上,法院需要她重新錄製。任玉紅不配合。他們找來封光,封光威脅說:「那就法庭上說吧。」結果,任玉紅馬上出現嚴重的疾病反應,不能自理。他們打120救護車送到大慶龍南醫院,經檢查高血壓有生命危險,醫院讓住院。封光不肯罷休,拉到大慶油田職工總醫院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結果和龍南醫院一樣。他們沒辦法,又重新給辦了保外。當時公檢法三家領導都簽了字(按著新規定,三家都同意保外才可以)。
可是在五月三十日,讓胡路法院還是給任玉紅下了非法開庭通知,開庭時間是六月三日,公訴人封光、劉超。任玉紅被迫已離家。
法輪功學員黎丙英(女,近七十歲),在一個月前被劫持到大慶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法輪功學員丁麗華(女,近七十歲)也被強行拉到法院,結果到醫院檢查,身體病業嚴重,不能自理,已被釋放回家。
白玉福(六十多歲)當時被迫交了一萬元,他們已通知他和家人已經結案了。可前幾天,東湖分局警察通知他去分局,分局警察說他們公安同意保外,但是新的規定必須公、檢、法三個單位都同意才能結案,只有公安分局同意結案不行,於是把他到帶讓胡路區檢察院,檢察院問他是否請律師,叫他填表,他沒有配合,又帶他到法院,法院給他個表,告知在四十二法庭開庭,並同時告知,要判他三至七年。帶他到醫院檢查身體時,血壓二百四十。
讓胡路法院打電話要求法輪功學員鄭紅軍去法院,鄭紅軍不配合,目前被迫處於有家不能回的狀態。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綁架情況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的大慶,從凌晨天空就陰沉沉的。下午,冷風夾著紛飛的雪花越下越大,直到晚上六七點鐘,雪才停下。這一天,大慶市、區、縣警察綁架了五十六位法輪功學員,多數被非法抄家,二十來人被送進大慶市看守所關押,十多人被送拘留所關押,十餘人被騷擾或綁架未遂。
當天上午,在讓胡路區龍南小區明園居住的任玉紅被綁架並抄家,被關押在大慶看守所。任玉紅是單親家庭,兒子在外地。
十一月九日下午,紅崗區八百垧公安分局劉彥慶等便衣警察到黎炳英家單元外面蹲坑。施立亞到黎炳英家串門,待她叫開門後,幾個便衣就跟隨後面進屋,進屋就把黎炳英、施立亞控制住,開始抄家打劫,屋裏被翻得狼藉一片,搶走一個手提電腦、打印機一台、還有法輪大法書籍、手機等私人物品。施立亞、曹靜雲家也先後被抄,把法輪大法書籍搶走。後來黎炳英家又陸續來了幾個警察,共有七八個,便衣在黎炳英家屋裏繼續蹲坑。曹靜雲、羅明芬、九十二歲的張智老人也陸續來到黎炳英家串門,被蹲坑的便衣警察一個個的綁架進屋。因張智老人年歲太大,當時就放了。
黎炳英、施立亞、曹靜雲、羅明芬被綁架到八百垧分局。因羅明芬到分局就抽了,被釋放回家。施立亞、曹靜雲被非法拘留十天,於當晚送往龍鳳拘留所體檢時,施立亞、曹靜雲身體出現高血壓等症狀,被當夜放回家。黎炳英被送進拘留所關押十五天,「取保」放回家。黎炳英剛回家沒幾天,八百垧分局等幾個警察,又以調查甚麼「事」為名,幾次上她家騷擾,直攪得四鄰不安,黎炳英家也無法正常生活。
十一月九日下午四點多,讓胡路區東湖分局警察綁架了乘新二小區的法輪功學員丁麗華,抄走打印機、電腦、切刀。因丁麗華血壓高,被取保回家。
十一月九日早晨六點五十分,東安分局六個便衣警察闖入法輪功學員趙文廣、鄭紅軍夫婦家中,後來又陸續進來五人,其中兩個保安,共十一人。他們手裏拿著二個執法記錄儀,帶著大牛皮紙袋,帶著搜查證,象徵性的出示了警察證,還不讓細看。一個叫韓旭(音)的保安,自稱是白班班長,他們限制一家三口人的一切自由,不許家人之間說話,不許靠近窗口。幾個警察帶著白手套非法搜查,亂翻物品,一個警察做記錄,家中翻得狼藉一片。這時鄭紅軍出現心臟病狀態,被警察抬到屋裏床上,後來又找來120急救車把鄭紅軍送到醫院。孩子到了上課的時間,警察也不讓孩子走,趙文廣怕孩子耽誤課程,向警察多次要求讓孩子去上學,便衣說要和上級請示,於八點三十分左右才准許孩子去上學。整個過程他們一直在錄像,把趙文廣綁架到分局。
趙文廣、鄭紅軍於當天回家。十二月十日上午,東安分局警察給趙文廣打電話,說讓鄭紅軍去檢察院核實情況並結案。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
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西苑南路西苑街301號門(讓區法院)
郵編:163453 區號0459
法院院長:白景權 0459-5509009、13936708080
原法院院長:李卓琳,0459--5994066,13359596123
副院長魏文斌,0459--5997575,13359596118 (主管刑事案件)
張書琦,0459--5977552,13359596011
刑庭庭長:施洪斌 13359596012、0459- 5509001
紀檢組長:張旭光 0459─5990640
法官:李晨勇 13359596120
法官王廣明:18145999201、13359594008 ((所謂的承辦人)
書記員周涵:13199099298 (所謂立案人)
法院法制科:1814599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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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玉門街139號 郵編:16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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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檢察長:劉振魁 5974999(辦)13359590901
趙岩松 偵查監督科主管檢察長 13359590310
朱赤紅 監督偵查科 科長 0459-5974401 13359590355
劉笑臣 18104592167
封光(辦案人) 13351196789 13159835666
郝文濤(辦案人 13359590365
劉超(辦案人)
林娟(辦案人)
李凱 13039830789
張文坤 15845800327
鄒海燕 13359590326
熊洋 13936822875
朱璇 13936702396
李曉培 13359593105
沙雲晴 15045997979
孫學才 13359590317
鄧 兵 13359590360
張成相 13359590319
王 欣 15845800337
劉曉麗 15845800382
於淑平 15845924989
朱玉旋 13936702396
鄭弼勇
陳萬輝
陳文博
穆青松
張嘉福 4303815 13359599818
尚海濤 4303812 13359598001
高闖 4303827 15045947755
大慶市看守所所長趙海深:0459-4617592 13394660195
於靜 張志宏 彭麗峰 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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