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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徐斌被非法判四年 法院不通知家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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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大慶法輪功學員徐斌通過看守所傳出四個字:「我要上訴。」家人這才知道已經下判決了,給北京兩位律師打電話詢問,都說沒接到通知和判決書,去法院索要,不給。

家人費了很大周折才在上訴期的最後一天把上訴狀送到讓胡路區法院。這時,法官李晨勇才不得不給家屬打印一份判決書:「人家都知道了,快給打印一份吧」。而兩位辯護律師到此時也沒有收到判決書和任何通知。

現年六十歲的徐斌,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後,身體上許多病狀,如:肝、膽、脾、胃等的不適全部消失,身體一身輕鬆。尤其在自己家經濟條件並不寬裕和房間狹小的情況下,長期贍養雙目失明、雙耳失聰的岳母,不嫌不棄,而自己常年睡在地鋪上,認識他的人無不佩服。徐斌說:「師父讓我們做好人,做好人沒有條件,啥環境下都得是好人。」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一點十分,馮海波帶領國保支隊劉寶豐、楊繼軍等,及乘風分局一幫便衣警察,將剛剛開車從兒子家回來的徐斌、施淑賢夫婦控制住,說是因起訴江澤民的事,去乘風分局談話;約好一起去大醫院看望即將臨產的女兒的法輪功學員王法娟也一同被綁架,三人同時被劫持到乘風分局,當夜被關進大慶市看守所。一個月後,施淑賢和王法娟被放回,徐斌被讓胡路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六月十二日,公訴科丁寧和韓雪冬對徐斌非法訴前核實,六月二十八日構陷到讓胡路區法院。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在二零一八年八月九日和十一月二十二日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徐斌兩次非法開庭,兩位北京律師為徐斌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最後還呈上法輪功不是邪教和法輪功書籍合法等相關證據。

十一月二十二日開庭初始,徐斌首先提出質疑:起訴書在上訴前核實的日期與實際日期不符,涉嫌偽造。公訴人丁寧矢口否認,說徐斌已簽字確認,並出示一份簽字筆錄,一看,是三個字的名字,徐斌說:你看看是誰的名字?公訴人這才發現拿錯了,趕緊翻找,找了半天沒找到,才不得不說,徐斌沒有在任何筆錄上簽字。

徐斌當庭揭露國保警察違法。徐斌說:被綁架當天,國保支隊馮海波並沒有當面搜查他的車,而是在乘風分局院裏補拍的照片;到家裏非法抄家是現填的搜查證,沒有當場錄像,也沒有當面清點物品和留下清單。徐斌要求公訴人出示真相幣搜查和清點錄像,公訴人拿不出。

辯護律師指出,公訴人用《刑法》300條給徐斌定罪量刑是適用法律錯誤,犯罪構成的四要素中缺乏三個。徐斌沒有危害社會的主觀意識,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客觀條件、能力,更沒有傷害任何人和造成任何社會危害。

家屬近期才得知徐斌二零一九年一月被非法判刑四年,並處罰金兩萬元。非法判決書中對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全部不予採納,而將「兩高」的司法解釋(兩高是執法部門,沒有解釋法律的權力)中對邪教的界定(兩高沒有資格界定誰是否邪教)全部套在法輪功頭上,污衊法輪功符合X教特徵,是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還將「兩高」的內部通知當法律適用,而完全迴避法庭上根本就沒有針對那個罪名中的所謂「邪教」是否屬實進行舉證和質證,也沒有針對當事人到底破壞了哪一部,那一條款的法律的實施進行舉證和質證,更沒有針對當事人對社會造成了怎樣的危害進行舉證和質證。甚至在法庭上,徐斌一提法輪功怎樣好,就被強行制止,不許說。

事實上,法輪功能在中共殘酷迫害下短短十幾年就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各國政府和人民的普遍尊敬和讚譽,足以見證他的偉大,超常。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修心性做好人,得到的不僅僅是身體健康,更可貴的是道德品質提升:官不再貪腐,商不再欺騙,醫生不再收紅包,浪子回頭成好漢等等事例在法輪功學員中大有人在。法輪功給人們帶來的身心健康有目共睹,同時感染著周圍的一切,社會道德在迅速回升。把這麼好的功法污衊成邪教,假借執法迫害善良,顛倒是非曲直,這才是真正的危害社會呀!

從徐斌身上,我們也看到了法輪功的美好。徐斌在修煉法輪功之前身體多處有病,脾氣也不好,也很自私。修煉法輪功後,他按照師父的教誨修心向善,處處以真、善、忍要求自己,不僅身體健康了,也學會了忍讓寬容和遇事為別人著想,因此,家庭也和睦了。尤其雙目失明、雙耳失聰的岳母長期住在他家,他沒有任何怨言,像對待自己的母親一樣照顧、孝敬老人,因此得到親友、四鄰的認可與稱讚,大家都認可大法弟子是好人。

徐斌在他的上訴書中講:「我只想做好人,只想對別人好,從未有過傷害他人的動機和行為。我師父教導我們在哪裏都要做個好人,更好的人;要遵守國家法紀,永遠不參與政治……我作為修煉人,自然遵照師父的教誨行事,怎麼會(也沒有能力)去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呢?」

江澤民妒嫉法輪功發展迅速,妒嫉法輪功師父受到上億人的尊敬和愛戴,一九九九年一意孤行地發動了這場對善良民眾的迫害,並在回答法國記者提問時信口開河污衊法輪功是×教,致使喉舌媒體跟風造謠污衊,向全世界散布謊言;公檢法成了打壓善良民眾的工具,為了保住飯碗,為了名利,很多公檢法人員不顧事實,明知是冤案卻昧著良心的幹,以權代法,濫用法律,濫用職權,製造出無數的冤假錯案,也給自己的未來埋上惡報的種子。

一位律師曾在法庭最後陳述中說:「法官、公訴人、各位陪審員,我們都是懂法律的人,今天我站在這裏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我有充份的法律依據,為他們維權我覺得理直氣壯。我最擔心的是,當這一段歷史過去後特別是法輪功被平反昭雪那一天,當您站在被告席上的時候,誰?用甚麼法律來為你們辯護?」

在此再次提醒公檢法人員,希望你們珍惜還有不多的機緣,了解真相,善待法輪功學員,槍口抬高一寸,為自己贏得贖罪的機會,抓緊退出邪黨,以免成為替罪羊,以免陪葬。


相關責任人及電話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
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西苑南路西苑街301號門(讓區法院)
郵編:163453 區號0459
法官:李晨勇 13359596120(主審法官,審判長)
陪審員:王冬萍
人民陪審員:車美娜
書記員:高鶴
法院院長:白景權 0459-5509009 5509001 13936708080(新上任2017.7)
原法院院長:李卓琳,0459--5994066,13359596123
副院長魏文斌,0459--5997575,13359596118 (主管刑事案件)
張書琦,0459--5977552,13359596011
刑庭庭長:施洪斌 13359596012
紀檢組長:張旭光 0459--5990640
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主要責任人信息
地址:大慶市讓胡路區玉門街139號 郵編:163453
讓區檢察院郵箱:Email:jcy5974777@163.com
原檢察長:劉振魁 5974999(辦)13359590901
現檢察長:阮之華
葛少禹:5974777
范偉光:5974888
徐少君:5974555
於鐵峰:5974444
趙岩松 偵查監督科主管檢察長 13359590310
朱赤紅 監督偵查科 科長 0459-5974401 13359590355(迫害徐斌的責任人)
劉笑臣 18104592167
韓雪冬18345518106(迫害徐斌的責任人)
丁 寧 15904596306 (迫害徐斌的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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