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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教三年判刑五年 黑龍江寧安市李振金揭露獄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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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我叫李振金,出生在黑龍江省寧安市東京城鎮。我在一九九七年與丈夫楊德賢在佳木斯市有緣開始修煉法輪大法。

當時我三十四歲,患有血稠、痛經、心臟病等多種疾病,修煉不久這些疾病都好了。身心受益使我更加堅定了修煉信心,處處用「真、善、忍」宇宙法理來嚴格要求自己,思想境界也在不斷得到昇華。

中共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輪大法後,眾多法輪功學員為了讓民眾知道法輪大法的美好,揭露中共的欺世謊言及禍害中國人的邪惡本質,冒著被迫害的危險向人們講真相、勸三退(退出邪黨、團、隊組織)從而得救。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年中,我丈夫楊德賢被迫害致死;我先後被勞教三年、判刑五年;當年十五歲的孩子在極度的恐懼、痛苦中失去了學業。中共邪黨害得我們家破人亡!

一、被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晚,我與王士林、韓眾、王淑賢、杜輝、李亞傑等法輪功學員開車去佳木斯市松江鄉新民村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在回來的路上,遭到松江鄉派出所兩輛警車攔截,我們六人被十多個警察強行綁架。

被非法關押在派出所期間,警察們把韓眾和王士林兩位男學員單獨隔離提審,把王士林銬在暖氣片上,逼問拷打。隨後所長閆洪斌主導嚴刑逼供,三名警察輪番暴力毒打韓眾,從他身上搶走手機並威脅他。

我們四名女性學員本著善心不斷跟警察講真相,他們不聽,對我們強行搜身,因我不配合,一警察對我拳打腳踢,又重重地搧了我一個耳光,隨後還從我身上搶走了五十元錢。緊接著閆洪斌和五、六個警察又對我拳打腳踢,強行將我雙手雙腳銬在老虎凳上,強行按手印。

十二日凌晨四點,以閆洪斌為首的這幫警察砸開我家的汽車配件商店,像土匪一樣搶劫財物。店裏的玻璃和塑料等物品很多都被打碎,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上萬元。警察還搶走了大法師父的法像、法輪功真相資料和我的身份證。與此同時,松江派出所警察對其他幾名法輪功學員也進行了非法抄家。

晚上八點多,我們被劫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十八天。在此期間,姐姐為了能看我一眼,被惡警高波勒索了五百元錢。而我們在看守所裏吃的是甩到牆上能彈回來的窩窩頭,沒有一滴油的白菜湯。我們還被逼穿著犯人服做奴工──挑牙籤,讓「大馬牙」(有錢、有獄警關照的犯人,也叫關係犯)監視我們的一舉一動。

直到我們被劫持到佳木斯勞教所那一天,才給我們下達非法勞教三年的決定書,逼迫我們在上面簽字。佳木斯勞教所女警王秀榮謾罵我們,指導員於文斌帶領孫慧敏、陸宇等警察,大白天敞開著門,強迫我們脫光衣服,進行所謂的「檢查」。因杜輝不配合,站在那裏不動,於文斌叫罵著強迫她脫。在脫到只剩下一件乳罩和一條內褲時,她還不罷休,上去拽掉乳罩,扔到一邊,要扒她內褲,我說「她來例假了」,於文斌不但不聽,罵著髒話,扒下內褲往裏瞅,旁邊的幾個獄警還在奸笑。這就是當今中共的警察!

隨後,他們又把我單獨隔離,強行「轉化」,逼迫我寫放棄修煉的所謂「轉化書」,因為我不配合,劉亞東拿出電棍恐嚇我,並抓住我的頭髮,高傑死死按住我的手,在事先寫好的「轉化書」上寫上我的名字。

在勞教所,法輪功學員被逼迫每天超負荷勞動,完不成定額,就加期或遭一頓謾罵。獄警打罵侮辱法輪功學員早已成為家常便飯。法輪功學員每天吃的是黑麵的饅頭,喝的菜湯沒有一滴油,獄方還隨意剋扣伙食費。每人每月八元的生活費也被惡警私吞了。

在勞教所,全天都要受到警察的強制性管理和迫害;每天早上五點鐘必須起床,十多人一起洗臉刷牙,不允許並排走,不允許說話,如果看見誰說話,警察像鬼叫一樣連吵帶罵。洗臉上廁所也必須得快,慢一點就得挨罵,催的人神經緊張,甚至有人大便失禁。排隊上廁所,有時憋不住了也不讓去,等輪到時,憋的都便不出來了。四個人為一組,稱為「聯網」,必須一起上廁所,即使晚上睡著覺了,其中一人上廁所,聯網的另外三人都必須起床,跟著去,搞的經常睡不好覺。

法輪功學員每天二十四小時被監控,沒有自由,白天坐在木凳子上一動不讓動,周圍由犯人看著,不許閉眼睛、低頭、交流、回頭說話,必須坐直目視前方看電視,難受也不許低頭,而其他刑事犯人可以隨便走動,真是壞人管好人。並且警察經常給那些犯人開會,把所有的職權下放到他們身上,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擁有整人的特權。勞教所一來新的普通勞教人員,獄警如獲至寶,立刻對她們培訓,教唆她們如何如何迫害法輪功學員,利用加期、減期等手段脅迫誘惑他們,並強制他們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如有不按照警察們規定做的,就會受到加期迫害。

佳木斯勞教所的警察貪贓枉法,不僅吃、拿、勒、卡成風,還公然違犯《監獄法》和《監獄警察六不准》等這些最普通的規章制度。《監獄法》和《監獄警察六不准》明明規定:不許毆打、體罰、虐待或指使他人毆打、體罰、虐待。但在佳木斯勞教所,這些法律法規早已成為一紙空文。

二、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三點,我打開房門正要出去上班,被早已蹲坑守候在門外多時的黑龍江省寧安市東京城林業公安局及林業第二派出所的多個警察聯合綁架。隨後他們非法抄家,將家中兩台電腦、三台打印機、六千多元現金、二千本明慧台曆成品和原料以及幾十本大法書和師父法像等物品搶劫一空。警察還綁架了居住在我家裏兩個外地流離失所的老年法輪功學員,並非法拘留半個月。

東京城林業公安局國保大隊長趙子欣、副隊長李永斌等人為了向上面邀功請賞,編造構陷我的材料上報檢察院;林區檢察院檢察長李鵬洋兩次將案子退回公安局補充編造證據;明明是不法警察抄家在先,卻事後才找到我弟弟在搜查證上補簽的字,他們還胡說八道,謊稱當時是我本人簽的字。

在法庭上,北京來的律師當庭為我做了無罪辯護,指出法輪功在國內也是合法,警察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非法抄家、綁架是違法行為,所有證據又都是後補的。審判長崔立新威脅律師:不許發表反動言論,不許提法輪功。法輪功的案子,卻不許辯護律師提法輪功,中共的法官真是要多荒唐有多荒唐!

我在法庭上做自我辯護:大法弘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大法主要著作被翻譯成近四十種文字出版發行,深受全世界人民的敬重!「真、善、忍」普世價值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傳統回歸,法輪功學員都在修煉做好人,還能去做壞事去犯罪嗎?法官多次打斷我的自訴,不許我說法輪大法好。

最終法庭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前提下,對我非法判刑五年。我提起上訴,二審黑龍江省林區中級法院卻一意孤行,以上訴沒有根據為由,維持原判。我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十四個月之後,又被他們劫持到哈爾濱,關入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繼續對我迫害。

酷刑演示:碼坐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剛到黑龍江女子監獄的法輪功學員,都被嚴管迫害,由包夾犯人監視,每天強迫坐小板凳十幾個小時,被逼看反覆播放的污衊、誹謗大法的電視錄像,不在「轉化」書上簽字就天天如此。不許說話,不許不回答問題,回答問題時還不許說真話,否則就會遭到包夾犯人的連打帶罵。我因身體坐的不直,被犯人袁竟芳一頓拳腳,身上被打的青一塊紫一塊的。

監獄十一監區是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監區,當時被非法關押在那裏的法輪功學員,年齡最大的七十九歲,這就足以見證了中共邪黨的殘暴與沒人性。服刑人員在這裏就連上廁所都要受限制,不論是白天還是晚上必須請示包夾犯人批准後,還要與同組其他人一起去一起回,所有人被編成十多個組,一組一組的去方便。倘若哪個組裏面有人出大號用的時間長了,其它組的人就得在外面憋著等。服刑人員這些最基本的生存權利,在中共的監獄裏被剝奪的幾乎是一乾二淨。

記得當時有一個不知姓名的法輪功學員,她就是不配合邪惡的安排,想出屋就出屋,想上廁所就去。警察指使十一組的全組犯人打她。這個學員真是了不起,從來不聽他們的。警察多次把她關進小號迫害,少則七天,多則半個月才能放她出來。出來後,她人瘦得都不像樣了,仍然不妥協。警察拿她也沒招了,就不再管她了,任由她隨時可以出入水房和廁所。

十二組有個齊齊哈爾老年法輪功學員,坐小板凳坐累了就動一動或是閉下眼睛,被包夾犯人蓋欣看到了,立刻過來劈頭蓋臉就給老法輪功學員一頓罵。該犯人自己心情不好的時候,常常會拿老年法輪功學員撒氣,屋裏天天都能聽到她的叫罵聲。

監舍裏的居住環境更是糟糕,二十平米的監舍住了十二個人,四十平米的監舍住了十八個人。獄警還強迫這些人在各自屋子裏做奴工。有時做紙兜子活,刷大膠時滿屋子都是濃烈的膠味,嗆得眼淚嘩嘩直流。我的耳朵因被膠的劇毒感染,淌了兩年的膿水,到監獄醫院去做檢查,醫生連看都不看,給瓶滴耳液就完事了,根本就不管對不對症。

有時在監舍砸瓶蓋子或者挑筷子,弄得滿屋的粉塵紛飛,好多人身上因粉塵過敏長滿了紅疙瘩,還得堅持幹活。

一旦有監獄外面的相關部門領導來檢查監舍了,監區就讓犯人把活都收拾好,藏起來,等檢查的人走了再把活拿出來接著幹。

這裏每人每天都有生產定額,服刑人員為了掙分減刑起早貪黑的搶著幹,有時飯都吃不上,還經常要挨道長何冬梅的罵。挑筷子時,筷子都是用很大的袋子裝的料,每人扛一大袋子,從一樓扛到四樓,下樓時再扛下來一袋子挑好的筷子,來回不空趟。邪黨一貫是拿人不當人看,就更別說是被它抓進監獄裏的人了。

我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結束冤獄回家。回來後得知,國保警察搶走我家的六千多元錢,只退回兩千多元,其餘四千多元錢被他們佔為己有。我家人多次去找他們要錢,國保大隊警察總是推三阻四,至今不還錢。我被非法關押期間的六萬兩千多元退休工資,也被邪黨全部扣下了,一分錢也不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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