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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撫順市田麗麗被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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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撫順市法輪功學員田麗麗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被非法開庭,律師依據事實和法律,對公訴人的指控作了有力駁斥,指出,公訴人沒有就指控的罪名提供任何有效證據,因此指控不能成立。

法官李紅讓當事人認罪,稱沒有證據也得判。法院的審判原則本應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官在審判中一切都要依法而行,一切行為都要有法律依據,事實根據。沒有法律依據,沒有事實根據的所謂「審判」,這不是在執法,而是在利用職權犯罪。

田麗麗八零後出生,溫柔善良,小時候看著母親學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母親有時也帶她去煉功點。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輪功遭迫害後,母親一次次被綁架到洗腦班、被勞教、被罰款、被敲詐勒索,在迫害和高壓下放棄了修煉。田麗麗知道大法好,一直按真善忍做人,為了使母親能走回修煉,田麗麗找到法輪功學員幫助媽媽,就這樣娘倆都走回了法輪功修煉。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早八點二十分,田麗麗剛出家門,就被蹲坑的撫順市國保警察和瀋陽市沈河區國保警察一行十多人綁架,田麗麗未修煉法輪功的丈夫也被抓走。當天田麗麗和丈夫被非法關押到沈河看守所,她的丈夫被非法關押三十多天才被釋放。

事後得知,這次抓人是遼寧省公安廳統一部署的,僅八月二十三、二十四日兩天,全省就抓了至少47名法輪功學員。國保警察為了完成上面下達的抓人任務,非法抓人;在實在編不出證據的情況下,把田麗麗的丈夫開的私家車當證據扣留至今。

家屬為田麗麗聘請律師維權。律師到沈河區檢察院找接案檢察官吳霞,想見面談一下田麗麗案子,吳霞在電話中讓律師「轉化」田麗麗,說「轉化」好了就見面,否則不見。律師說,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田麗麗修煉法輪功沒有觸犯任何法律,要求釋放田麗麗。吳霞說沒有這個先例。

由於沒有任何證據,沈河區檢察院曾兩次退偵,要求公安局補充偵查。警察為了蓄意迫害田麗麗,編造出一些十分荒唐的所謂「證據」。沈河區檢察院已把沒有觸犯任何法律的田麗麗非法起訴到沈河區法院。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一個人信甚麼或不信甚麼,是一個人的自由意志的體現,是天賦人權,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無權干涉。而且法律懲處的是犯罪行為,思想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法律的基本常識。信仰屬於思想層面,不在刑罰懲治的範圍之內,不能因為一個人堅持某種信仰或宣傳某種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對待,否則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就無法保障。

迫害法輪功,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關於信仰自由的規定,是對憲法賦予公民權利的肆意踐踏和侵犯,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因此迫害法輪功以來,法律界的許多著名學者、教授,都強烈譴責這種違法犯罪行為,甚至有些人還親自出庭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如中國政法大學著名學者滕彪教授、東南大學法學院張讚寧教授等。這些年來,已有一百多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了一千多場無罪辯護。

許多律師在辯護中指出:在當今社會,貪污腐敗的,刑事犯罪的,沒有一個是煉法輪功的。法輪功學員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們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讚揚和尊敬。用法律手段打壓這些最好的人,是我國法律的悲哀。所有的法輪功案子都是冤假錯案,所有辦案人員都已涉嫌違法犯罪,都將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輪功是一種佛家上乘修煉方法,他要求修煉人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水準,做一個更好的人。經過億萬人的修煉實踐,證明法輪功確實能從本質上提升人的道德境界,並且具有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現在法輪功已洪傳到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人們紛紛盛讚法輪功不僅能給人帶來健康,而且能提升人的道德境界。許多國家的政府也紛紛給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頒獎,表彰李洪志先生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

這樣一個教人向善、使人健康、福益社會的高德大法,卻遭到中共江澤民集團的無理打壓,這是任何一個有理智的人都無法理解的。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憲違法,迫害的一切理由都是謊言,都是為了抹黑法輪功而編造出來的。法輪功學員向世人講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目的就是要澄清中共江澤民集團為打壓法輪功而編造的謊言,使人們能從這些謊言中解脫出來,以免成為這些謊言的犧牲品。

實際上,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或一個普通社會群體,只存在是否違法的問題,而根本談不上甚麼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問題。因為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根本就沒有能力破壞法律實施。只有手握公權力的官員、特別是握有最高權力的人才有能力或有條件破壞法律實施,如以權代法,以人治代替法治,或者利用權力插手或干涉司法活動,破壞司法的獨立性、公正性(如「610」人員操控公檢法以法律形式迫害法輪功學員),這才是破壞了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這才是真正的犯罪。

所有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子」,從立案、起訴到審判,都是違法的,都是在蓄意陷害,因為法輪功學員的行為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向世人講清迫害法輪功的真相,這都是公民的合法行為。而把這些合法行為當作犯罪證據,在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就把一個合法公民以莫須有的罪名送上法庭,並荒唐的以法律的名義宣判有罪。這是法律的悲哀,是我們國家的悲哀。

二十年來,面對無理的瘋狂打壓,法輪功學員始終堅持以和平的方式,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告訴人們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違法的、是荒謬的、是邪惡的。 隨著法輪功真相的廣泛傳播,越來越多的人看到了法輪功學員的純正與善良,也看到了江澤民打壓法輪功的荒謬與邪惡。特別是越來越多的公檢法人員,在了解了法輪功真相後,都在覺醒,都在以自己的方式來抵制這場荒謬的迫害。 如據明慧網報導,從二零一六年開始,特別是二零一七年以來,已有越來越多的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

失去謊言的支撐,迫害已難以為繼,隨時都有被終止的可能。而當這一可能成為現實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包括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澤民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在這場善與惡的較量中,如何擺放自己的位置,這是每個人都應該認真思考的。

參與單位與人員
瀋陽市沈河區法院:
瀋陽市沈河區法院:
地址:沈河區承德路7號郵編:110011
李紅案件法官024-84119701

瀋陽市沈河區法院:
地址:沈河區承德路7號郵編:110011
李萬濤院長024-84119777

瀋陽市沈河區法院:
地址:沈河區承德路7號郵編:110011
王崇明02484119998

瀋陽市沈河區法院:
地址:沈河區承德路7號郵編:110011
吳連鴻刑事案件負責院長02484119997

瀋陽市沈河區法院:
地址:沈河區承德路7號郵編:110011
張桂宏02484119996

瀋陽市沈河區法院:
地址:沈河區承德路7號郵編:110011
周全02484119993

瀋陽市沈河區法院:
地址:沈河區承德路7號郵編:110011
焦玉玲024024-84119981

瀋陽市沈河區法院:
地址:沈河區承德路7號郵編:110011
黃剛(收)

瀋陽市沈河區法院:
地址:沈河區承德路7號郵編:110011
張晨(收)

瀋陽市沈河區法院:
地址:沈河區承德路7號郵編:110011
高新024-84119701
地址:沈河區承德路7號郵編:110011
李雅君13804210666

瀋陽市沈河區法院:
地址:沈河區承德路7號郵編:110011
於淼 138405993337

瀋陽市沈河區檢察院:
地址:沈河區正陽街254號
郵編110011
吳霞(收)

瀋陽市沈河區檢察院:
地址:沈河區正陽街254號
郵編110011
黃偉(收)
瀋陽市沈河區檢察院:
地址:沈河區正陽街254號郵編110011
呂奎(收)
瀋陽市看守所

瀋陽市沈河區公安分局:
地址:瀋陽路東華南巷4號三樓
郵編110011
金鵬 15502414591
瀋陽市看守所

瀋陽市沈河區公安分局:
地址:瀋陽路東華南巷4號三樓,
郵編110011
楊文清 024-24842260
瀋陽市看守所

瀋陽市沈河區公安分局:
地址:瀋陽市瀋陽路東華南巷4號三樓,郵編110011
王文勝 13998131321
瀋陽市看守所

瀋陽市沈河區公安分局
地址瀋陽路東華南巷4號三樓
郵編,110011
徐寶軍 13840333009
瀋陽市看守所

瀋陽市沈河區公安分局 :
地址瀋陽路東華南巷4號三樓,110011
何彪 13478303799
瀋陽市看守所

瀋陽市沈河區檢察院:
地址沈河區正陽街254號
郵編110011
韓曉東(收)
瀋陽市看守所

瀋陽市公安局
地址和平區南京北街77號
郵編110002
楊建軍 18741427555

瀋陽市公安局
地址和平區南京北街77號
郵編110002
許樹文 024-23105089

瀋陽市公安局
地址和平區南京北街77號
郵編110002
王曉剛15945698994

瀋陽市沈河區檢察院:
地址:沈河區正陽街254號
郵編110011
王世航 (收)

瀋陽市沈河區檢察院:
地址:沈河區正陽街254號
郵編110011
徐廣東(收)

瀋陽市沈河區檢察院:
地址:沈河區正陽街254號
郵編110011
張晨宇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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