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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官誣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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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有的法官,坐在審判席上,他卻是在犯罪;有的法官,坐在被告席上,他卻在呼喚正義。

法官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卻能把莫須有的罪名強加於另一位法官,這樣的咄咄怪事,也只有中共的法庭才會出現。

黎梅,女,安徽省合肥市中級法院一級法官,正直廉潔,秉公執法,在單位是辦案能手,深受訪民愛戴,被譽為「黎青天」。作為法輪大法弟子,她時時按照大法「真善忍」的要求修心向善,經常救濟困厄之人。

二零零八年的一天,黎梅下班途中,見一中年乞丐病倒在路邊,奄奄一息,艱難地向行人祈求幫助,然而來來往往的路人卻對此視而不見,置之不理。見此情景,善良的黎梅不禁悲從心來,將乞丐攙扶起,並且打的將他帶到自己的家裏,幫他洗淨污穢的身體,還請來醫生給他打針開藥。在黎梅的精心照料下,乞丐很快康復了。後來黎梅給110打電話,讓他們按規定,把乞丐送到收容所,可110的警察卻不理不睬,黎梅說:我以一名法官的名義請你們來,否則告你們瀆職罪。110這才開車把那個乞丐送到收容所。離開黎梅的家時,乞丐痛哭流涕,對著黎梅一遍又一遍地說:你就是我的再生父母啊。

可就是這樣一位樸實善良的女法官,卻因為堅持信仰「真善忍」,被中共綁架,並遭法庭扣上欲加之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八日,合肥市瑤海區法院對黎梅非法開庭,審判長楊聯文(男),審判員吳明霞。

在法庭上,律師程海以事實與法律為依據為黎梅作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並嚴正指出所謂的執法部門的多項違法,例如:開庭前未通知當事人;取證違法,還未立案公安就對黎梅進行非法抄家;公訴人對公訴的取證材料不許律師看;本案沒有犯罪事實,完全是權大於法的處理。

當律師向法庭提出要看本案的立案文件,法庭說,沒有。律師說,立案都沒有開甚麼庭?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

面對辯護律師的質問,審判長楊聯文理屈詞窮,啞口無言。

律師程海鄭重指出「法無明文不為罪」的司法原則。翻遍目前中國所有的法律,沒有一條法律條文明文規定煉法輪功「有罪」,所有打擊法輪功的內容都是以通知、文件的形式秘密傳達的。某機關、某當權人制定的通知、文件,既不能取代法律,也不能作為定罪的依據。法庭應該以甚麼作為立案依據?當然是法律。瑤海區法院卻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非法立案,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

庭辯過程中,律師強烈要求證人出庭,然而法官不予理睬。律師被迫宣讀了證人的證詞。審判長楊聯文(男)還多次打斷當事人和辯護人,不聽當事人的答辯。

面對律師的嚴厲指問,所謂的審判員們無言以對,在庭審進行了三個多小時後,不得不宣布休庭,草草收場。休庭後律師再次要求證人出庭,法院推脫說開會沒時間。

直到判決之前,「六一零」依然讓人轉告黎梅只要她轉變態度(即放棄信仰法輪大法),就立即停止司法程序,恢復工作。然而,黎梅堅定信仰,沒有妥協。十二月十九日法院公然置法律、事實真相於不顧,非法判黎梅五年。這就是「依法治國」的具體表現?這是中共所謂「人權最好時期」的真實寫照?在中共的眼中,法律一文不值。

追隨中共假惡鬥的,冠冕堂皇地披著法律的外衣,而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法官,卻被冤判入獄。在瘋狂打壓法輪功的過程中,中共早已撕去魔鬼的面具,赤裸裸地迫害著修心向善的大法弟子。

原遼寧省鳳城市法院法官梁運成,任勞任怨,執法如山,不貪、不拿、不卡,處處按「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梁運成不僅在單位裏是公認的好人,在家裏也是遠近聞名的孝子。二零零六年被非法勞教,兩次遭「抻床」酷刑折磨。二零一零年他被非法判刑,遭三年冤獄迫害,在本溪監獄又遭抻床折磨,在大連監獄遭毒打凌虐。這場迫害也導致他婚姻破裂,父母也因他被迫害而悲傷離世。

原河北省讚皇縣法院法官杜國珍,辦公室的榮譽證書一摞又一摞,都是上級給予她工作的肯定!很多積案、難案、要案凡是經她處理的,公平公正,沒有一件不服上訴的。然而,杜法官卻一度被非法關押進「河北省法制中心」一個月,不是學甚麼「法制」,而是被強制「轉化」,逼她從信仰「真、善、忍」的好法官變成一個像中共那樣「假、惡、鬥」的壞人。

孫靈華,女,是遼寧省義縣法院原經濟庭庭長,修煉法輪功之後,風濕病、心臟病、婦科病等十多種疾病不翼而飛。她按「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吃請不到,送禮不要,一九九六年底,被評為錦州市法院系統先進個人。二零零三年,被遼寧省錦州市「六一零」綁架,被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法院冤判七年半, 非法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在義縣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一位經她手辦過案的當事人,探望她時對警察說:「咱當地法院一百多名幹警,有一個不收禮的法官就是煉法輪功的孫靈華,看守所不應該關她這樣的好人!」

李德君,原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共打壓法輪功時,當時他旁聽了大量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在旁聽的過程中,他開始了解法輪功,讀了《轉法輪》等法輪功的書籍後,他被大法博大精深的內涵所折服,從而走入大法修煉。他擔任紅旗法庭庭長後,用法輪功書籍中所講的做人的道理,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二零零七年,李德君被大連市國保大隊綁架。十二月,他被大連普蘭店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在中共對法輪功的二十年迫害中,遭受迫害的法官還有:

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高級審判長姜淑華,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因去省政府講法輪功真相,被關押;此後又因去北京上訪,被關押在黑龍江省戒毒所。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七日,姜淑華被蹲坑的惡警綁架、並非法判刑兩年。

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法院原刑庭審判員李美萍,於一九九九年十月為法輪功進京上訪,被非法刑拘三十天,於二零零零年一月被勞教三年。

汕尾市中級法院法官溫健民因信仰真善忍,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被劫持到廣東省四會監獄。

法院,是一個國家維持秩序的公器,法官,主掌著一個社會公平正義的權柄。對於老百姓而言,遇到解決不了的事情,最後想到的就是法院。然而,從一九九九年,江澤民邪惡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肆意踐踏司法,把整個國家推向黑白不分的深淵。二零一九年以來,最高法院「丟卷案」,公然讓舉報丟卷的法官,在中央電視台鏡頭前認罪,並承認是自己盜卷,不僅滑天下之大稽,也把中共的法律牢牢釘在恥辱柱上。

誰能逃脫良心的審判?誰能逃避歷史的責任?在邪惡至極的中共即將傾倒之際,每一個人都應理智的做出選擇,每一個善念,都是通向光明的起點,每一個拯救,都是迎接未來的通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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