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關押。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言論自由,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信仰自由。
李亞,五十二歲,原華亭縣華煤集團建安公司職工。從小就患有很多病,氣管炎將她折騰得簡直活不下去了;二十五歲時得了肝部劇疼的病,每次疼痛時都不能喘氣;一九九二年又得了產後風,從此,一有風吹感冒就各種病發作,這些病將她折磨得有生不如死的感覺。一九九七年九月間,李亞有幸得到了本《法輪功》,開始修煉法輪功,不知不覺各種病症不翼而飛。她時刻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與人為善,處處為別人著想,在單位裏、在左鄰右舍、親朋好友中,人們都喜歡和她打交道,是公認的好人。
講真相遭非法拘禁15日
酷刑演示:老虎凳 |
李亞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在蘭州市小西湖公園附近講真相時,被便衣警察綁架到小西湖派出所。警察對李亞租住的地方抄搶,並對其女兒和房東進行威脅、恐嚇,不讓房東再給李亞母女出租房子,催促李亞的女兒把東西立刻搬出去,對房東進行罰款。警察把李亞銬在老虎凳上六個多小時,手銬砸的很緊,手腕被銬出兩個深槽。五、六個小伙子摁住李亞的胳膊,強行讓其簽字,按手印,把她的胳膊壓的呈烏黑色。晚上23時左右,被綁架到七里河區公安分局韓家河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
李亞在冤獄遭受的殘酷迫害
二零一零年元月二十六日,李亞遭華亭縣國安大隊警察綁架,隨後被華亭縣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華煤集團建安公司立即落井下石,解除了與李亞的勞動合同。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李亞出獄後,生活沒有了著落,只能與老父、女兒三人擠在二十平米的小房子裏,艱難度日。
李亞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劫持到甘肅女子監獄。剛到監獄,獄警就把她關到專門的地方,組織惡徒強迫「轉化」,在那裏李亞受到了殘忍的人身傷害和精神迫害。
獄警朱鴻、孫立偉、楊珍指使犯人毆打法輪功學員,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所用手段都是地痞下三濫的手法,強迫每天觀看誣蔑法輪功的電視,強制看完後寫所謂的認識,不寫就用高壓電警棍電、毆打,每一個法輪功學員在那裏都承受了正常人難以承受的殘酷迫害。
監獄給法輪功學員專門安排其他犯人做包夾。這些人中,有些是殺人犯、放火犯、有些是吸毒、販毒、倒賣黃色碟片等被判徒刑的犯人。獄警們指使犯人包夾二十四小時監視、跟蹤法輪功學員,不讓說話,不讓上廁所、不讓睡覺、白天黑夜罰站,用各種卑鄙下流的殘酷手段惡毒的迫害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學員隨便拳打腳踢,往身上吐痰,惡語辱罵,抓住頭髮往牆上撞頭等各種惡行。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撞頭 |
包夾楊靜、馬國芳受朱紅、孫立偉、楊珍指使,強行「轉化」李亞,三天三夜不許李亞睡覺、強逼她站著。當站到兩天兩夜的半夜裏時,楊靜、馬國芳、仁真翁母三個人把李亞弄到廁所裏,廁所裏放著三個裝滿水的大水桶,她們抓住李亞的頭髮將頭使勁往廁所的牆上撞,接著將頭壓到水缸裏,李亞差點兒被水缸裏的水嗆死。她們還不讓李亞大小便,往她身上吐痰,那種不讓大小便的痛苦是十分難忍的。時間一長,下半身就會浮腫,後來就失禁或者就大小便下不來了。
中共酷刑示意圖:溺水──把人頭按進廁所涼水桶裏憋 |
惡徒們見這種折磨改變不了李亞,就又使毒招,好幾天不讓李亞喝水,然後在李亞的杯子裏偷偷放上藥物,倒上水,這時候讓她喝水,李亞在不知情下喝了她們倒的藥水,致使李亞神智不清。有時不讓李亞吃飯,有時逼她打很多飯,強迫李亞一次把這些飯全部吃完。楊靜見李亞實在吃不完飯,就把李亞弄到廁所裏,楊靜在廁所裏一邊拉屎尿,一邊讓李亞看著她拉屎尿逼著她吃飯。如果吃不完飯,就找茬兒用各種方法迫害她。
平時包夾楊靜總是找一些理由折磨、體罰李亞,多時不讓睡覺,經常搧耳光、拳打腳踢、吐一臉痰,惡語相傷。
有幾天,天氣特別冷,滴水成冰。包夾楊靜逼著李亞穿著唯一的一雙布單鞋在水房幹活,楊靜見李亞凍得不停地跺腳,楊靜就將冷水倒在李亞的鞋上,將腳泡在冷水裏凍她的腳。楊靜經常給李亞腳上倒冷水凍腳,李亞的腳被凍傷。
酷刑演示:踩腳 |
在這種折磨下,李亞的精神受到嚴重的傷害。楊靜藉機用皮鞋踩踏李亞的傷腳,致使李亞的左腳至今還留有傷痕。由於李亞不配合惡人的要求,楊靜就找茬兒整李亞,說李亞有病(其實根本沒有病),就逼著李亞吃不明藥物,李亞不吃藥,楊靜就叫來了三個包夾,把李亞壓倒在地,強行灌藥。
酷刑演示:用電棍電擊 |
獄警孫立偉見李亞不放棄修煉,領了四個包夾,身如彪形大漢,她們抓住李亞的胳膊、腿,使李亞不能動,孫立偉拿著電警棍,撕開李亞的領子,把電警棍戳到她的胸部電她,電了前胸電後背。孫立偉指使楊靜把一盆冷水從李亞的脖子上倒進去,頓時,李亞的衣服全都濕透了。孫立偉又電李亞,指使包夾將李亞的胳膊扭到背後,掰住手腕,電她的脖子、頭,李亞高喊「法輪大法好」。他們就用破抹布塞住了李亞的嘴。幾個包夾強行扭轉李亞的胳膊到身後,並用力折手腕,將李亞扳倒在地,導致李亞胳膊嚴重扭傷,至今都沒恢復,胳膊背在後面抬不起來。
獄警孫立偉在李亞沒有任何反抗能力的情況下,用電警棍持續電擊李亞半個小時以上,脖子周圍被電警棍電糊了,脖子上被電擊的寬約三~五釐米的一圈糊疤,一個月後傷疤沒有痊癒。至今身上、脖子上留下了多處傷痕。
上述行為,甘肅女子監獄直接負責的獄警,包括專管法輪功學員的副監獄長朱紅,均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被監管人罪。
七里河拘留所信息:
楊世梁 男 13399315448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施建軍 男 13399315122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蘇永文 男 13399311913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王志強 男 13399315272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宋進良 男 13399311805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吳明洲 男 13399315243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李貽斌 男 13893339648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胡玉斌 男 13399315094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丁建萍 女 13399315246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李靜 男 13399314640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馬勝鋼 男 13399315292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丁紅軍 男 13399314641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岳靜 女 13399315463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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